即便同处于社会最底层,男性和女性的地位仍然悬殊,再底层的男性都可以压迫一个女性。
近日,微博视频创作者“石金水”发布的一则视频引起了热议,“男子锁妻十年还曾弑母”同时上了热搜。相关视频中,博主“石金水”到广西容县一户人家捐赠衣物,向疑似患有精神病的男子了解家庭情况。男子的妹妹称,哥哥把老婆关了起来。在带博主了解了情况后,男子顺手锁上了房间门,并称“要关好的,她到处走”,并用一根粗木棒从外面抵住。男子自称已经锁妻10年,妻子也患有精神病。在这10年间,这位被囚禁的妻子,生下了3个孩子。男子的亲妹妹称,哥哥的老婆是母亲“带回来的”,而哥哥在14年前杀死了母亲。看完这个视频,我有太多问题想要追问了,为什么非法拘禁女子这么多年没有人追究,反而施害的男子成了被扶贫、救助的对象?据凤凰网报道,早在2003年,容县本地就有一个犯罪团伙,专门拐骗智力缺陷的妇女卖给当地大龄男为妻。那么,在这件事中,是否存在拐卖妇女的行为?尽管在事件热度上升之后,博主“石金水”已经删掉了相关视频。但是点进他的微博,仍旧能看到更多触目惊心的事,而这些往往都是我们很少关注到的人间真实。50岁的大叔,妻子只有26岁,已经生了7个孩子,最大的孩子10岁,也就是说,妻子在16岁就已经开始生育,而且现在她又怀孕了,准备生第8个孩子。当采访者问到“为什么不做绝育手术”时,男子回答,老婆“不太正常”。采访者介绍说,现在也有针对男性的绝育手术,男子则说自己没有文化,不懂那么多。因为妻子患有精神疾病,基本没有劳动能力,男子也无法外出打工,只能以种田为生。当被问“为什么不娶个正常的?”男子回答,年轻的时候家里穷,等到年纪大了,只能讨个“不正常”的老婆。还有一则视频,讲述了一个有11个孩子的家庭,一家人挤在在3间屋子里。妻子从云南远嫁到广西,生了8个女儿、3个儿子,其中一个女儿送给别人,2个大一些的女儿已经结婚,最小的几个孩子都是儿子。被问到为什么要这么多孩子时,妻子回答,说想生多个儿子,但“命不好,前面生的都是女儿”。丈夫说,生这么多孩子压力很大,但是没有办法,就是想多生一个儿子。11个孩子,只有2个孩子是在医院生的,剩下的孩子全部都在家自己接生。至于妻子在生育过程中要面临的风险,丈夫只是说,“危险也没办法,现在都是这样”。因为家庭贫困,妻子从云南嫁到广西之后,再也没有回过娘家。这些视频,真实地记录了我们社会中最底层的人们。他们贫穷,缺乏社会资源,或者身患疾病。但是,即便同处于社会最底层,男性和女性的地位仍然悬殊,再底层的男性都可以压迫一个女性。农村叙事中,缺乏社会资源、贫穷的大龄单身男性,是经常被关注的主体和研究的对象,他们一直以来是社会帮扶的重点对象。但是,被非法囚禁,或者被“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压迫着,一直在生、一心求子的女性,却在救助过程中,集体失语,鲜有人问津。很多人不知道,在农村地区,“残障媳妇”其实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群体。百度一下不难发现,“大龄男性+残障女性”是一个非常普遍的家庭组合。有一本名为《乞丐囝仔》的自传,作者讲述自己的贫穷父亲因为眼疾沦为乞丐,而智力缺陷的母亲,就是被父亲“捡回来”的。作者在书中写道,父亲和母亲不知道如何避孕,母亲便一次又一次地怀孕,接连生了“一打”的小孩。这“一打”孩子中,有几个兄妹也遗传了母亲的智力。为什么明明知道残障可能会遗传给下一代,还是要娶残障女性,并且生那么多孩子呢?事实上,在一些地区,残障女性甚至成了“香饽饽”。一个原因是“价钱低”,在一般的婚恋市场上,这些单身男性因为家境原因,缺乏竞争力。另外一个原因是,残障女性因为缺乏自主行为能力和独立意识,往往容易控制。在这样的家庭中,残障媳妇的基本人权,一直在被社会忽视。对于女性来说,女方家庭需要为女性寻找一个经济供养者和长期照料者,将自己作为监护人的责任转移出去。由于一些方面的障碍,她们婚后就算能够照顾自己,也很难真正得到作为妻子的尊严和待遇。而遭遇婚姻困境的大龄男性,即使身心健康,也会因为传宗接代等要求,降低自己的择偶标准,这个标准“可以低到”只要具备生育能力的女性即可。这样的婚姻,无关爱情,无关幸福,只是以生育功能作为主因的关系缔结。也就是说,残障女性大多会被当作单纯的生育工具。子宫是最重要的。面临这样的困境,生孩子就变成了改变家庭命运的出路,生出健康的孩子就成了一件碰运气的事。一旦孩子遗传了父母的疾病,会让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而承接这些苦难的,是被迫一直生孩子的残障媳妇,毕竟只有“扩大基数”,才有更多希望。“大龄男性+残障女性”式的家庭组合,其实是一个非常棘手的社会困境。但是,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在这样的社会中,男性仍旧是强势的一方,那些失去自主权的残障女性,是农村中隐形的群体,默默地承受着囚禁、暴力和生育压迫,她们更需要整个社会的救助和关怀。另外,还有一点需要追问,大部分残障女性,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登记结婚吗?《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如果一方不能准确表达其意愿,就不能视为“结婚自愿”。所以,曾经有一对残疾人去登记领证,民政局根据女方的实际情况,并出于保护女方的意愿,拒绝他们的领证要求。在相关事件的叙事中,这些智力缺陷的女性,往往被说成是“捡回来”“别人带来”“收留”“收养”的,以此来消解拐卖、囚禁甚至强奸等犯罪行为。乡土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家庭”,而非个人。所以,家庭的稳定一直被视为整个社会稳定的前提,尤其是在农村地区,这种观念更重。“单身汉”“光棍儿”等个体,一直被视为导致农村色情产业、性暴力、婚姻买卖等问题的不稳定因素,所以,对于已经成为事实婚姻的家庭,有关方面一直保持默许的态度,一些工作人员也以“劝分不劝离”等以维护家庭关系稳定、完整为前提的原则,来调节家庭矛盾。所以,我们也不难看到,以往的新闻话语中对于此类事件的宽容。
如果为了安稳底层家庭,而牺牲妇女最基本的人权,对如此普遍的犯罪行为不闻不问,只会造成更大规模的贫困和堕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但是,即使法律严格规定,在现实的案例中,因此受到法律惩罚的施害者也还是有限。
所以,是时候让整个社会转变思维了。我们都应该尊重妇女作为独立的人的权力,不论在家庭还是社会中。而针对残障家庭的困境,更需要整个社会承担责任,搭建完备的服务体系,分担残障家庭的负担。
唯此,才会减少悲剧婚姻的存在,减少底层女性的牺牲。
P.S. 本文观点仅代表特约作者个人观点,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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