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在朋友圈举孔子那句“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作为(古代)高知男性厌女的证据,有朋友表示反对:春秋时“君子”和“小人”是身份定义,和性别没关系。“小人”男女皆可,不是字面意思在现代汉语语境下的简单延伸。在当时政治和社会环境下理解有意义,不存在孔子说了这句,就认为“高知男性在性别议题上歧视”。
这位朋友的反应在我看来,有种值得警惕的“下意识辩护”,隐约给我一种“圣人批不得”的感觉。还是从这句“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说起。这句话到底什么意思?我没办法去问孔子本人。但圣人嘛,替他说话的人,从来不少。很多人都觉得在“女子小人”这件事上,孔子是冤枉的,TA们的理由各不相同。
第一,有人说女子不泛指所有女性,特指“年纪小,心智不成熟的女性”,呃……难道年纪小的男性心智就更成熟吗?我怎么记得青少年心理发育研究说的是,男生比女生心理发育稍晚一些呢?再者,为什么在指代不成熟、不值得亲近的人群时,选择明显包含性别含义的“女子”一词呢?为什么不说“男子与小人”呢?第二,有人说女子指的是“君王的嫔妾”或者“老婆”,在古代,这些女性就是会为了争风吃醋而耍手段,要警惕。那我想问的是,“争风吃醋”是女性的天生特质,还是因为在男尊女卑的社会里,她们仅有的空间就那么点大?这个问题不回答清楚,就会陷入“女人就是……”的本质论里,加深性别偏见。不信,看看这篇东吴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蔡锦昌的论文节选,他说:女子这种“气物”,天生“阴闭气多”……“盛阴难制”,所以女子与小人一样,容易阴晴不定,不好相处。蔡锦昌《从常性思考解释何以“为女子小人难养也”》节选最后,不知道什么时候出现了对这句话的“新解”,说女通“汝”,是“你”的意思,“子”是孩子,小人还是那个小人,所以这句话是说“你孩子与小人玩的话,就难养了”。
看起来好像说得通,但这个新解有两个问题,一是除百度百科提过一次外,没有其他权威文献给这样的牵强释意背书;二是,它罔顾了这句话在几千年的讨论和引用中已经产生的种种影响,避重就轻。
当然,即便讲到这,还是有人会说,孔子那个时代就是那样,他也没办法啊,你不能用今天的标准要求一个古人。“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有它的历史局限,就代表在今天,在这句话依然被不断引用时,也要接受和容忍其中暗含的性别歧视吗?我不接受,因为这句话在现代的每一次使用,都使得它无法只在春秋语境中真空存在。就像我的一位女生朋友说,这句话早就脱离了孔子本身的存在,具有一种超越历史的厌女力量。比如,当一个现代男性家暴妻子的时候,他也可能用这句话给自己开脱。我想,大方地承认孔子就是有过厌女发言,无论这个厌女是否有时代因素,都是厌女;承认一个人的成就名声、承认一个人的性别观,不应该这么难。当孔子被批评时,有人说他“不是这个意思”;当蒋劲夫涉嫌家暴时,有人维护他是“阳光大男孩”;当俞敏洪说“女性堕落导致国家堕落”,一定“有他的道理”……辩护之下,男性和他们犯的错误从讨论中心消失了。圣人还是那个圣人,两袖清风,一尘不染;流量还是那个流量,全身而退,盆满钵满。让我们从最表层的圣人/名人光环说起。在我看来,光环背后是对男性圣人/名人的崇拜。社会地位、经济资源、文化名声、人际关系等等,都是光环的一部分。拥有这些的男性,是男权社会最大的受益者、得利者。基于此,男权社会对男性的鼓励和暗示就是“你必须努力成为这样的男性”。这也给很多男性一个错觉,总觉得“我就是/我已经是/我现在不是但以后一定是”那个最有钱最有文化最有趣最迷人的终极既得利益者。由此培养出的一种与强者的虚假共情,会同时形成一种共识,即那些做不到的男性就是“懒堕/不够努力/不够上进/不够自律”。没有人会觉得自己是弱者,没有人会意识到自己也可能在下一次成为弱者,没有人会觉得老弱病残这类形容词有天也可能跟自己挂钩。
韩国作家孙雅兰在一次演说中用“一夫多妻制”帮大家破除了这个幻象。
此外,我认为还可能因为有一种“中立者的两难”,在影响着他们做决定。相比起男性,女性和其他性别无疑是男权社会更大的受害者,这时候,男性在男权社会(施害者)和比自己更大的受害者之间,成了某种程度上的中立者,或目击者。虽然男性不一定亲身经验过女性和其他性别所遭受的歧视,但他们一定也在酒桌上听到过令人不适的黄色笑话;一定也知道总有些女人因为自己的穿着打扮被骂婊子;一定也在哪儿听说过姐姐必须为弟弟(甚至哥哥)付学费买婚房的故事......在这些情况下,旁观的男性就是相对的中立者,而当他们需要跨越自己的既得利益者身份,付出良心、道德去共情时,当他们站在常常让人感觉凭一己之力并改变不了什么的结构性困境前,通常有强大的诱惑力让中立者选择站在加害者一边。因为站在受害者一边,意味着分担痛苦,需要付出自省、行动和承诺。“这太难了,不如就跟着惯性走,像以前一样,附和那个黄色笑话,或装作不知道没看见不理解,就完了。反正这样做也从未真正损失过什么。”我猜,这是许多男性在一言不发、明哲保身、下意识辩护时,可能自己都尚未察觉到的微妙心理活动。我们现在活在其中的社会,是一个在性别上从未、以后也很难彻底清算明白的社会。当我们的性别敏感度提升后,回看很多领域,文学,艺术,哲学,科学......会发现,那些至今都受追捧的(男性)艺术家、文学大师、科学明星、哲学前辈,他们,或多或少都是厌女的。如果一个人第一次了解到这类事实,常常会有落差,甚至崩溃。比如林奕含说:“我永远都记得,我第一次知道奈保尔虐打自己的妻子时,我心中有多么地痛苦。”前文说,承认一个人的成就名声、承认一个人的性别观,不应该这么难,但其实真的很难。如果历史不可以重来,我们到底还能做什么呢?澳籍脱口秀演员汉娜盖茨比的演说,也许能给我们提供一些启发。学美术出身的她直白地表示自己讨厌毕加索,理由是他有厌女症。汉娜引用了毕加索的话“每当我离开一个女人,心里就想烧毁她,毁灭那个女人,就等于毁灭她代表的过去”,作为论据。毕加索是20世纪最伟大的艺术家之一,吹捧、追随、视之为神的人,不在少数。所以,也有人会劝汉娜“别把人和作品混为一谈”。对此,汉娜进行了精彩的反驳:“不如我们把毕加索的签名从他的画作中擦掉,看看还能拍卖多少钱,一文不值,人们想要的,是毕加索的作品。”答案是Love the art, hate the artist:我们可以爱作品的同时,讨厌这个创作者。是的,就这么简单。不过听着简单,做到不那么容易。因此我们必须在日常中不断练习去接受自己这种复杂的、两难的感受。艺术评论网站Patren曾经制做过一个视频,来帮助人们更好得做这样的练习,视频名称就叫《Love the art, hate the artist》。这些观点都基于这个前提:我们对艺术的解读,必然受到已有的或未知的艺术品相关知识的影响,而接收更多信息能帮助我们理解艺术品。在这些信息中,关于创作者本人的知识就是影响力巨大的一个部分。我们有权利了解某件艺术品的创作者是什么样的人,策展方只有更全面地提供相关信息,才能保证观众能够从不同角度审视、理解某件艺术品。所以,观众、读者的注意力,极为重要。因为对喜欢的内容,我们很可能自发地为之付费、宣传、安利。那么我们必须思考,谁值得我们的注意力,我们应该为谁付费。如果在介绍一首诗时,我们既可以欣赏它写得好的部分,也可以指出其不足,为什么介绍名人和艺术家时不可以呢?尤其当有人已经论证了毕加索的厌女症,为什么还要下意识辩护和回避呢?艺术家也应该知道,一个人当然可以在创作出非凡的作品的同时做坏事,但这不是没有代价的,“坏事会与作品绑定,让大众失去客观理性观察作品的角度”。不必因为名人的光环而爱屋及乌忽略TA的错误,也不用因为创作者的错误惩罚自己,从而压抑对优秀艺术品的欣赏。我们有权利,也有能力拨开名人光环的迷雾,祛魅地看待TA们的一言一行。写到这里,我想起那句话,“你所花的的每一分钱,都是在为你想要的那个世界投票”。所以,在下意识辩护前,停下想一想,你想要的世界,究竟什么样。P.S. 本文观点仅代表特约作者个人观点,部分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