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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羞辱女性,他们居然请人付费“射屏”?

安吉维拉 橙雨伞 2021-02-06

图/新浪



Trigger Warning


本篇文章内容可能引起不适

请谨慎下滑







前段时间,我在微博上看到了一件令人感到极度生理不适的事情:

一个女生让男同事帮她带一份煎饼果子,没想到男同事趁机在买来煎饼果子里“掺料”,并拿给对方吃。

不仅如此,这位男性还在射的过程中拍下照片,躲在一旁偷偷看着女生吃下去,并将这些内容发在群聊里向其他人炫耀,似乎从中获取到了某种极大的快感和满足感。


我知道,面对如此恶心的行为,很多读者会下意识地想要关掉页面,但今天我希望各位能够认真读完这篇文章。

因为它并不是某个变态作出的极端行为,反而普遍存在着,已经有不少女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男性当做泄欲和报复的对象。

为了避免其愈演愈烈,我觉得这个问题是时候该引起大家的重视了。


躲在暗处的人



射屏:推特上盛行的特殊文化


只需要一张女性的照片,一部手机,便能轻松地完成对于女性的意淫和羞辱,并将其公诸于众。


这些男性为何要四处乱射?

在我看来,这些男性之所以做出这些肮脏且低俗的行为,其中一种原因很简单——“渴望刺激”。

当这些人无法拥有性生活,也无法通过常规的紫薇方式得到满足时,就会寻找一些特殊的方式来获得更强烈的刺激,以解决自己的性需求。

比如射屏行为,其实就是让一些人从心理层面上获得某种类似于“yan射”的快感,而他们很可能也是在“男本位”思想的网络色情制品的影响下,才出现了这样的性癖。

另外,这些男性可能也认为这样的行为不违法或是违法成本低,因而更乐意去实施。

图/focus on the family

除此之外,这些男性之所以做出如此行为,还可能和他们所身处的父权环境息息相关。

在父权制社会里,性是权力的象征,女性在性行为中处于被支配的位置,女性的身体是被统治的对象。

所以对于一部分男性而言,射在女性的照片上,或是让女性将自己的jing液喝下,是一种实现“控制”的手段。

在他们看来,对女性进行性羞辱不仅能够让女性失去尊严,同时还能够强化他们作为男性的主体地位,彰显男性权力。

但本质上来讲,这些行为是不择手段地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伤害他人的基础之上,我无法对其报以理解和原谅。

电影《驴得水》中被剪去头发羞辱的张一曼


如果发现自己是受害者,
我该怎么办?

在与身边一些人讨论射屏行为的过程中,有人提出,这种射屏行为就像是平时看色情制品进行紫薇一样,并没有对女性造成实质性的性侵犯,算不上超越法律的边界。

可事实真的如此吗?

在这里,我们首先需要厘清二者之间的本质差别:

通常看色情制品对女性进行意淫之所以不属于违法行为,是因为它发生在私人领域。

但射屏行为不同,把射屏内容发布在社交平台上意味着他们在将意淫行为公开化传播,显然已经超出了私人领域。

这样做不仅违法,甚至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图/电影《从不,很少,有时,总是》

所以在此,我想提醒部分男性,不要认为做出这些行为不违法。橙律师、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主任吕孝权指出,在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多项条文都对其作出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中,第四十二条里是否能定性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是否构成多次发送淫秽、侮辱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


同时,吕律师提醒,如果有女性朋友发现自己遭到了类似的伤害,可以及时保留证据(如网络截图、视频保存),并且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确定行为人的具体身份信息,依照上述提到的法律条文追究其行政责任。

人拥有欲望很正常,满足基本的生理需求也没错,但一切都应当在尊重且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去进行。

填补自己的欲望,永远也不能成为随意侮辱他人的理由。


P.S. 本文观点仅代表特约作者个人观点,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 往期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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