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出嫁”,16岁生女,17岁离世,女孩小泽的匆匆一生
近日,一条令人痛心的热搜——“17岁女孩疑因被母亲两次卖掉自杀”引起网友关注。
起初,新闻报道中仅提及“雅安市荥经县一名17岁女孩疑似被母亲先后两次均以20多万彩礼卖掉后喝药自杀,警方介入后确认女孩已死亡”,并没有深度的调查报道。
随着事件发酵,澎湃新闻记者到当地进行走访,向大众揭露了悲剧背后更多的细节。
女孩小泽(化名)2004年5月出生在荥经县。荥经县位于四川雅安市,是被称为最美公路的川藏线的一部分。2021年,17岁的小泽服下农药,结束自己的生命。
在澎湃新闻的报道中,众人对小泽的自杀表达了猜测或看法。
“丈夫”阿牧:“觉得莫名其妙,婚后的几年里,她(小泽)并没有和我说过‘过得不开心,不想过了’。”
小泽的哥哥:“妹妹没有被买卖,没被逼婚,也没被母亲殴打。”
同族邻居:“小泽可能从小在外面长大,因为甘洛县各方面条件都不能和外面比,她恐怕难以承受。”
小泽自己是怎么看待的呢?在服药中毒导致病情恶化的生命最后时刻里,小泽异于常人般冷静,她不哭也不闹,静静地拿着手机看视频,没有掉过一滴泪。
小泽的生日是4月15日,她和家里人说“提前过了吧,我怕等不到那一天了”。
4月19日21时,小泽去世。
小泽的这一生,只有17年。而压倒这17年的,是一笔21万的彩礼。
图/澎湃新闻
时间倒退回2018年,小泽14岁,她在姨妈的介绍下与阿牧认识。两人从视频见面到婚礼,相隔了一周。两家约定彩礼21万,直到2020年,16岁的小泽生下一名女婴,男方家依然欠5万彩礼未结清。
2021年,17岁的小泽因为“在那边(夫家)过得不开心,不想过了”,在家人的协助下和男方协商“退婚”事宜。两家协商期间,小泽偷偷离开,回来时已经服药。
尽管小泽被送院,两家人的协商并没有因为她的服药而停止。最终,根据凉山当地习俗,“退婚”的小泽家需退还男方15万彩礼并赔偿男方相应损失,共计21余万。
几天后,小泽病情恶化,医院也宣告救治无效,她的生命走到了尽头。
14岁“出嫁”、16岁生女、17岁离世,小泽的一生匆匆,因为可笑的21万而结束。反观男方,付出15万“娶妻”,得一女,三年后拿回15万,再获赔6.34万,毫发无伤。
17岁就不算娘家人了”
澎湃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在小泽所在的凉山州,年轻的女孩们“13岁左右就开始定亲,一般17岁前就会嫁出去,17岁就不算娘家人了”。
而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婚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已经取得登记的,属于无效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但对于法定婚龄,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作了变通规定。
《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五条 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尽管凉山彝族自治州对结婚年龄作了变通,女性结婚周岁仍然不得早于十八岁。小泽“嫁出去”的那一年,她才14岁。14岁的年纪,甚至卡在了我国刑法中对于性同意年龄的规定。
令人窒息和心寒的是,这些事情在文化风俗、社会氛围的默许下,持续发生着。一些村民在记者采访下表示,目前类似小泽一样的“早婚”情况比以前发生得要少,但并没有消失。
小泽的悲剧还是发生了,众目睽睽之下,发生了。
从法律上来说,小泽和阿牧因为不符合原《婚姻法》(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结婚的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不可能给二人办理结婚登记,而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是我国法律认可的唯一的合法的婚姻形式。
另外,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国也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本案中双方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事实)婚姻关系,顶多算是一种同居关系。
因此根据民法典及凉山自治州的相关规定,小泽和阿牧所谓的“婚姻”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可悲的是,没有人在乎这场闹剧有没有法律效力,也没有人在乎小泽在这场“婚姻”里开不开心,到最后,所有人记挂的还是这21万的彩礼该如何结清,如何赔偿。
很难说周围的环境是否能够给小泽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也许在小泽的眼里,她逃不出吃人的文化、逃不出她生而为女的命运,选择自我结束,可能是她能看到的唯一选择。
悲剧发生后,两家谈妥了“赔偿”事宜——小泽家需向阿牧家赔付5万。小泽的“丈夫”阿牧在事后第二天,拿走了6万多,剩下的15万小泽家需在10个月内结清。
小泽家,死了女儿,赔了钱。
两人的婚姻不具备有任何法律效力,那所谓的赔偿又是否有法可依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0条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请求返还以结婚为条件而给付的彩礼,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定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小泽原本希望离开这段婚姻,甚至不惜让娘家退还所有彩礼换取自由。但是她没想到,企图用生命与命运奋力一搏,却使得一切回到原点,还雪上加霜。
不死,逃不出大山;死了,逃不过赔偿。
17岁的小泽,进退维谷,毫无出路。
截止目前,相关部门仍未对小泽的死作出权威定论。
根据《刑法》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有关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可见的报道里,小泽是“自愿”进入这一场“婚姻”的,似乎没有人胁迫也没有人暴力干涉。可她是真的自愿,还是对她所处的大山低了头?
这个问题,只有小泽能回答,但我们每一个人心里也许各有各的答案。
这个案子中,小泽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不仅没有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反而严重损害了小泽的合法权益,给其身心造成难以弥补的巨大伤害,直至以自杀身亡作为抗争的代价,令人痛心疾首。
《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版)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对照这六条的保护原则,试问本案中有几个人做到了?包括小泽的父母、亲友、“丈夫”,她周遭所有的成年人,以及所有对未成年人权益应当负责的有关职能部门。
希望当地职能部门尤其是警方介入后,如果查证属实,里面存在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应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法启动相应追责程序。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吴飞在研究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浮生取义》一书中提到:
“一个人的命运,根本上取决于其能否在权利游戏中把生活逐渐过好。一个想过好日子的人却选择自杀,并不是因为他的头脑有毛病,而是因为权利游戏的结果总是违背他的期望:他越是想得到更大的尊严,却越是遭受更多的委屈。自杀,是过日子中的这个悖论的集中体现。”
此时的小泽,可能正在荥经县最高的牛背山上,静静地看着,活着的人究竟如何继续吧。
牛背山,荥经县最高山
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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