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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答疑丨 离婚析产取得房屋,现要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应如何确定购房时间是否满五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因此,离婚析产取得房产对外销售时,以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是否满五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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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答疑丨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