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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答疑丨企业仅为部分员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青海税务
2024-08-28

01
公司发放的2022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适用单独计税吗?企业仅为部分员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此,企业仅为部分员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不符合财税〔2009〕27号文件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条件,相关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02
公司发放的2022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适用单独计税吗?今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3]36号)》规定:
一、从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失业保险继续实施总费率1%(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的政策。
三、工伤保险继续实施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降低0.15%的基础上下调50%,非企业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下调50%,工程建设项目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的政策。

相关政策


1.《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3]3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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