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真的很神吗?
互联杂谈按:
张千帆
作者简介:张千帆,著名宪法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本文为张千帆教授对凯瑟琳·鲍恩《民主的奇迹》一书所作书评,并谈及对美国制宪会议的看法。原载《新京报》。
“反民主的奇迹”
即便民主政体真正代表多数人的利益(这本身就是一个大问题),多数人也会利用不受约束的权力对少数人搞“暴政”。
美国传记女作家凯瑟琳·鲍恩的《民主的奇迹·美国宪法制定的127天》生动刻画了1787年联邦立宪的细节,故事娓娓道来,峰回路转、跌宕起伏,很有看头。如果各种利益错综复杂、互不相让,恐怕早就崩盘了,但是美国立宪者竟能克服重重困难,最后成就一部联邦宪法,维系了美国社会两个多世纪的自由、繁荣和稳定,美国因此成为世界第一强国,而今天这部古老的宪法依旧生机盎然,确实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
不过要说美国立宪是“民主的奇迹”,多少有点误导。事实上,原书的书名是《费城奇迹》,并无“民主”二字。1787年,美国立宪者在费城开会,制定了这部联邦宪法。他们为什么这么做?是促进民主吗?固然,美国立宪者那个年代就已经明智地看到,民主是一个“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大趋势,因而不得不顺应这个不可逆转的潮流,但要说他们是美国民主的“推手”,那就大错特错了。恰好相反,这批人是最典型的既得利益者,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就是“富二代”、“官二代”。华盛顿毫无疑问是美国第一“大地主”,当时拥有土地最多;起草《独立宣言》的杰弗逊够伟大,但他也是奴隶主。虽然杰弗逊领导的“反联邦党”替小农们说话,主张以独立后的各州为单位建立小型民主国,但是他们在费城会议属于极少数派,对联邦宪法的制度设计也没有多少影响。占主流的联邦党代表大地主和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联邦立宪的目的正是为了遏制地方草根民主的盲动,保护他们的财产和利益。
在这个意义上,联邦立宪与其说是“民主的奇迹”,不如说是“反民主的奇迹”。美国立宪者希望通过建立联邦宪法,给这个新生的民主政体立个规矩。我相信,即便不成立联邦,美国民主也会如火如荼地推进下去,说不定各州民主发展得比现在更好。事实上,不少人指责联邦政体实现了立宪者的“阴谋”——遏制地方民主的发展。不过民主固然好,一旦不受控制,你可能很快会看到,民主权力也会滥用。假如没有联邦,说不定美国某些州今天还保留着奴隶制,几乎可以肯定某些州仍然禁止妇女堕胎,同性恋更是犯罪……换言之,即便民主政体真正代表多数人的利益(这本身就是一个大问题),多数人也会利用不受约束的权力对少数人搞“暴政”。当时,有些州的议会代表穷人利益,取消债务契约的法律效力;议会可以通过一部法律,把以前的债务一笔勾销,两年前别人欠你的钱突然不算了。这样的做法让美国立宪者很害怕,他们起草的联邦宪法对各州限制不多,但其中有一条就是明确禁止取消债务。这样才能消除这些大财主们在这个国家生活的后顾之忧。
宪法这个“瓶子”没有变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最负责任的行为方式莫过于为它设计一种宪政制度,让公权力受到有效约束,让人民的权利与自由得到有效保障。
作为既得利益者,美国立宪者通过制定联邦宪法来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这确实是一个了不起的创举,堪称“奇迹”,因为既得利益哪个国家都有,但是有这种境界的既得利益者实在不多。趁着自己还在位的时候拼命捞钱?捞得差不多就办护照、转移资金,然后把老婆孩子送出去。这显然是不负责任的表现。这样的人,对所在的国家也不会采取负责任的行为方式。美国立宪者刚到美洲两三百年时间,大概没有什么地方可去,还是要生活在美洲这片土地上,其所作所为必须对自己和子孙后代负责。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最负责任的行为方式莫过于为它设计一种宪政制度,让公权力受到有效约束,让人民的权利与自由得到有效保障。只有这样的国家才能世世代代幸福生活下去。
在决定何去何从的历史关头,美国很幸运地涌现了这么一批“高尚”的既得利益者。他们没有逃避自己的历史责任,没有固执地抗拒民主的潮流,没有迫不及待地利用特权兑现财富……在他们面前,一个生机勃勃的崭新政体正在形成。在这片尚未开发的处女地上,种种制度试验正在等待他们,联邦制、分权制衡、司法审查、政党民主……这些都是前无古人的世界创举。他们充满自信地接受了自己的历史使命,为美国联邦立宪,最后不仅理智地守护了属于自己的正当利益,而且理所当然地彪炳史册,成为历代景仰的“国父们”。当然,“国父们”未必预料到美国宪政日后的发展,譬如他们或许从未想到为祸惨烈的“朋党之争”竟能成为大众民主的主要引擎,或堕胎和同性恋居然通过联邦最高法院的一纸判决而成为一种宪法权利。但是不管社会变革的“酒”换了几轮,宪法这个“瓶子”没有变,并且仍然在为后人的发明创造提供丰富的想象空间。这无疑是伟大的成功。
立宪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长远利益
美国人是不折不扣的实用主义者。假如和自己实际利益无关,他们才不会费九牛二虎之力制定一部联邦宪法;他们之所以立宪,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长远利益。
这批“高尚”的既得利益者见证了美国文化的成功——更准确地说,英国文化的成功。美国在许多方面都“背叛”了英国,不仅对自己的母国发动了“独立战争”,而且制定了成文宪法——这也许是最大的“背叛”,因为英国至今还没有一部成文宪法。但在根本意义上,美国文化是对英国文化的承袭和发展,立宪者卓尔不群的素质也正是在这种文化下形成的。英国文化有一种特质,那就是既得利益者比较内敛自律。你看英国王室的那些公子哥们,也算是纨绔子弟,但是个个温文尔雅、举止得体。这首先是由于王室现在大权旁落,早已是不干实事的“虚君”,却享受着纳税人买单的荣华富贵,不能不“夹着尾巴做人”;万一什么花边新闻被“狗仔队”抓住穷追猛打,政治地位相当脆弱的王室可丢不起那个脸。
托克维尔(1805-1859)
即便是实际掌权者又能如何?且不说现代官员受民意制约,不敢造次,传统的英国贵族没有那么多制度性约束,但其所作所为也还是比较自律的。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比较了他那个时代的英国和法国贵族,得出的结论是英国贵族掌握实权,却体恤百姓,因而得以长期执政下去;法国贵族则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实际统治权,也正是因此而不自信,拼命死守既得利益,把税负转嫁给社会底层,最后反而成了革命的对象。因此,英法两国代表了两种模式:一种是既得利益者竭泽而渔,一副惶惶不可终日的末世心态;一种是既得利益者谦恭自律、理性克制,以此换取执政地位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美国立宪者们无疑继承了英国模式,并更上一层楼,通过联邦立宪使自己的利益获得成文宪法保护。美国人非常看重自己的宪法,说他们把宪法当做自己的“信仰”也不为过。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概括得很准确,美国人是不折不扣的实用主义者。假如和自己实际利益无关,他们才不会费九牛二虎之力制定一部联邦宪法;他们之所以立宪,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长远利益。其实宪法不仅约束了新兴民主力量,也约束了既得利益者,因为宪法规则是抽象的、共同的、普适的。一旦确立了有效的规则,既得利益者岂不是自己也不能肆无忌惮地逐利?然而,这正是美国立宪者的深意所在。在他们眼里,肆无忌惮的贪官一定是活腻了,才会无节制地滥用公权、鲸吞国库、招摇过市,使自己成为众矢之的并因此葬送自己的锦绣前程。事实上,他们的非理性也没有什么不好理解的;一旦落入没有制度约束的欲望陷阱里,自恋和贪婪让人变成了疯子,种种末世疯狂也就见怪不怪了。
美国立宪的目的正是为公权力立规,使之不会成为令人疯狂的诱惑,使社会得以回归健康正常的生活,每个人都能在平静中追求毕生的幸福。他们这么做与其说是拯救了民族,不如说是救赎自己。
互联杂谈后记:
很多人把美国制宪会议称为奇迹,觉得美国国父们太伟大了,伟大到预见未来,伟大到不可思议。
其实,国父们并不神,甚至每个人一直在打自己的小算盘,他们只承认并遵循了一些基本的人性,并且眼光不是那么短浅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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