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肃贪,人人出力。
今天,高层召开会议,审议修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再次强调干部要如实报告个人事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严明党的纪律规矩、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措施,对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先来看个视频。
据海视楼查询,这个制度规定很早就施行了,海视楼查到,至少1995年就实行领导干部“家产”“家事”申报。2010年5月26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后来,2015年10月、2017年4月进行了修订,直到到这次又进行了修订。从这里就可以看出,高层对此非常重视,这项制度与时俱进。虽然无法进行完整的原文对比,但可以肯定地说,规定越来越细致,特别是对哪些对象应该主动报告、应该报告哪些事项,进行了不断细化和明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体哪些事项应该报告?至少有九大类、14个方面需要报告。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以及个人收入、财产情况。其中特别强调,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6大事项: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细细一看,这确实像个统计申报制度,能够对官员的婚姻、家庭、财产、投资、出国(境)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都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是监督干部、预防腐的一项重要闸门,也可看作是为推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作准备。《规定》好比是一个放大镜,让组织队干部的大情细节都了如指掌、明白于心,摸清了干部的“家底儿”;《规定》有等同于一个“紧箍咒”,让妄图贪腐堕落的苍蝇老虎心存戒律、警钟长鸣,束缚了一部分的手脚。对痛恶贪腐、贪官的老百姓来说,这真是大大的好制度,但一些心术不正的腐败份子来说,这其实是最不受待见的东西,他们会想办规避、逾越这个制度,比如不报、漏报、少报,找别人代持、藏起来。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2013年12月,在《规定》正式发布施行的第三年,组织部门启动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2015年,有3900多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而被取消了提拔资格。2017年4月,媒体公开披露,全国因查核发现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者取消提拔重用资格、后备干部人选资格9100多人,因不如实报告等问题受到处理的共12.48万人。而近几年,组织部门全面开展抽查核实,将抽查比例由每年3%~5%提高到10%,对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全部查核。二十大之前,对中管干部个人事项全覆盖核查一遍,可谓力度空前、“史上最严”!今年1月,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黄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四川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其中的一条“罪名”就是“长期对组织不老实,不如实报告个人婚姻情况”‘’还有,这两年国企、金融领域反腐很猛烈。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上公布的的查处案例来看,2018年至今公布的187个案例中,涉及违反组织纪律的有150人,占比80.21%;而不按要求或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行为的95人次,占比63.33%,是违反组织纪律的重灾区。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海视楼倒觉得,个人有关事项再怎么隐瞒,都会留下蛛丝马迹,都是枉费心机。哪些心术不正之人,不如早早断了贪腐的念想,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办事,坦坦荡荡为官,为老百姓多办一些实事好事,切莫想着“当官又发财”!而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如果发现某人可能是腐败份子,就可以运用这项《规定》,向纪委反映线索。比如上面那位网友,很好地配合了深圳“坑爷”富三代女孩钟某某的表演。再好的制度关键在于人去执行。干部们,今年请认真填好手中表!那些不敢说、说不清、藏不住、寝食难安的,趁早去自首投案吧!微信推送排序规则改变,第一时间看海视楼文章,需在底部右下点赞和在看,建立深度阅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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