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女座怎么杀人
[圣鹿之死]里的男孩一定是个处女座。
如果你获得了可以决定人生死的超自然之力来复仇,你会怎么做?
人家选择了这种形式。
你杀我家人,那好,你的妻子/儿子/女儿中你也必须选一个杀掉。
©[圣鹿之死],男孩咬伤对方后又咬伤自己,说着“这是个隐喻”
简单粗暴又足够克制。
而我又由此想到了一些别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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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微博出现以来,似乎每年都会有在网络上经过不断发酵的案件。
比如,几年前曾给我留下过深刻印象的“药家鑫案”,比如,今年的“江歌案”。
2010年,西安一所高校学生的药家鑫在回家途中撞上了一个人。
下车查看后,发现对方在记自己的车牌号,害怕纠缠不清的他于是将刀刺向了对方身体。
不知道现在还有多少人会记得“药家鑫”这个名字。
但那大概是我第一次体会到群体“众口一词”式的汹涌民意。
凭着媒体的只言片语,凭着网民的臆测还原,万众一心将药家鑫钉死在死刑架上。
连同那些为他辩护的人一起,被舆论审判、定罪、就地行刑。
©当年村民签名要求判死刑
回望这件事让我警惕。
当年群情激昂的民意,有多少是被人刻意引导又加以利用,有多少虚虚实实、真真假假,又有多少网民的自我投射,情绪发泄。
愈发觉得,无理性的“正义”非但不是正义,甚至还是一种群体暴力。
或者说,一种源于“同态复仇”式心理快感的群体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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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态复仇,简单说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一种惩罚与所受损害相当的报复措施。
换句话说,这是一种完美主义者的杀人之法。
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上写:
“自由民毁坏另自由民之眼,亦应毁坏其眼;因工程不良房屋倒塌压死房主,处死建筑师,如压死房主之子,处死建筑师之子。”
就是最初在成文法上的记载。
©《汉穆拉比法典》
此外,包括著名的古罗马《十二铜表法》、古印度的《摩奴法典》都有相关记载。
《旧约》上也说:
“以命偿命,以目偿目,以牙偿牙,以手偿手,以足偿足,以烧偿烧,以伤偿伤,以打偿打。”
简单、粗暴、有力。
同态复仇最初源于氏族社会时期的血亲复仇,杀我族一人,你全族都是敌人。
©氏族社会时期的血亲复仇
后来,同态复仇对其改良,将复仇范围缩小,限定在了加害者本人身上,可以说是一种进步。
但随着国家的建立,国家开始替受害人及家属实施刑罚,刑罚的目的也不再是单纯惩罚犯罪。
同态复仇连同血亲复仇一起,就成为了一种被现代刑法抛弃的朴素报应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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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鹿之死]里男孩的复仇,几乎源于一种本能式的原始逻辑在行动。
不是简单地杀死对方,而是让你也陷入和我一样的情感境地。
©[圣鹿之死],选一个去死怎么选
同理可见于[水果硬糖]、[吾栖之肤]、[老男孩]等经典的复仇电影。
[水果硬糖]里,为惩戒害死自己朋友的恋童癖,女孩孤身一人策划了一场“阉割”;
©[水果硬糖],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吾栖之肤]里,因为女儿被强暴,作为医生的父亲将犯人整容成女人来圈养;
©[吾栖之肤],令人大开眼界的观影
[老男孩]里,多年处心积虑的谋划,只为让你一尝我当年的难言苦楚。
©[老男孩]的复仇和反复仇
几乎都是一边做了正义的裁决官,一边又手沾鲜血,沦为新的道德囚徒。
所以尼采说,“与恶龙缠斗过久,自身亦成为恶龙”。
在现代刑法里,同态复仇是一种和公权力相对的野生裁判、丛林规则。
在国家出现之前的自然状态,人们拿起武器,进行复仇,理所当然、无可厚非。
但从国家出现的那一刻起,人们手中的剑就已经被交托给了国家来统一行使。
©法槌所代表的正义
于是,现代社会有了法庭、有了检察官、有了陪审员、有了辩护制度...
经过法定的程序,被宣判罪行,被施以刑罚。
这样一来,私力救济下的同态复仇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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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也就成了很多影视作品探讨的关键所在。
比如[告白]里,如果作恶的人是受少年法保护的孩童,正义又该怎么实现呢?
©[告白],你有想杀的人吗?
[亲切的金子]里,如果公权力对无辜者施以刑罚,而犯罪者逍遥法外,又该如何救济?
©[亲切的金子],幻想中的复仇
[守法公民]里,如果公权力反而和罪犯沆瀣一气,又该怎么办?
©[守法公民],男主与律师
社会规则越努力回避,人类天性就越向着的同态复仇,终于成了一种心理上的救济。
本能、天性般地,饱含着人们对“正义”的最直观认识,最朴素认知。
所以我们就赞美它吗?不仅不能,还要警惕。
警惕回到野蛮的原始丛林状态。
像是[上帝之城]里的那座无主之城,充斥着回环无尽的暴力;
©[上帝之城],混乱之城
或是[昭和歌谣大全集]里不断升级、反复无穷的两方杀人竞赛。
©[昭和歌谣大全集]幕后图
与暴戾的同态复仇心理越近,离理性越远;
与同态复仇越近,离文明越远。
往期随手看:
● 操秃这个世界
● 生而为人,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