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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5岁少年惨遭虐杀,杀人理由令人胆寒:永远不要低估,人性的恶

富书乔巴 富书 2021-02-28

作者:乔巴(富书主编),来源:富书(ID:kolfrc),转载请加微信fushulf

年龄不是犯罪者逃避罪责的理由,更不该成为“免死金牌”。


人性的丑恶

真的与年龄无关


这两天,陕西兴平市曝光的一起血案,直接冲破了我内心的底线。


10月29日晚,6名十几岁的少年因琐事将年仅15岁的袁某殴打致死,并将其尸体进行掩埋。之后,6人还“高调地”在学校宣扬自己的“战绩”。


最后,是一名与此案无关的同学报了警,失踪已久的袁某才被警方找到。



又是一起触目惊心的未成年杀人案。


6名年仅十几岁的少年,心狠手辣、丧心病狂。他们集体作案,把拳头伸向了另一名弱者。没有深仇大恨,没有深恶痛绝,他们杀人的理由只有一个——我就是看他不爽。


据悉,15岁的袁某是一名初二学生,最近处于休学阶段,这段时间一直跟着父亲在西安打工。


10月29日,袁某的“朋友”梁某打来电话,“诱骗”他从西安回到了兴平。可哪知,刚回到兴平,袁某就遭到梁某等6人的勒索。


“我是一个初中生,我没钱!”袁某直接挂掉电话,并立即将该号码拉黑。



可哪知,这一小小的“拉黑”举动竟彻底激怒了梁某等6人。于是,他们决定把袁某“教训”一下。


他们先是跟踪袁某并趁机把他殴打致昏迷,然后用车将其拉至兴平城区的一家宾馆里继续殴打。


为了泄愤,他们还用坚硬的镐头朝着袁某的头部、腹部、背部连续锤击。


瘦弱的袁某毫无招架之力,就这样被6人狠狠折磨了一夜,最终因重度休克而死亡。



次日早上,发现袁某已经惨死,为掩人耳目,6人决定将袁某拉到距离职校20多公里的郊外。


他们在人迹罕至的空地上挖了一个1.5米的深坑,然后,掩埋了袁某。



看完整起案件,我真是一身寒意!这6个“恶魔”的行径简直到了人神共愤的地步!


更悲凉的是,杀人者的家属们在事发后竟没有1人对受害者进行道歉,而是纷纷想着怎样用钱来对付打点。仿佛在他们眼里,一个15岁少年的死与他们的孩子没有一丝关联。


在为逝者惋惜之余,也让人不禁感慨:人性险恶,人心真毒。


柴静曾说过:“ 永远不要高估人性的善,永远不要低估人性的恶。最深的‘人性之恶’,往往存在于你平静的生活。”


而未成年人的恶,才是最可怕的,因为他们身上的恶最不加约束、最不可预估。



有的孩子是孩子

有的孩子真的是恶魔


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爆出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


而每一次都能刷新人们认知的底:犯罪年龄越来越小,手段越来越残忍,性质越来越恶劣。


2012年,湖南衡阳市一名12岁的小男孩因不满姑妈的管教,用水果刀刺杀刚放学回家的表弟表妹。随后,又将回到家的姑妈杀害,草草清理现场后便离开了。


2013年,重庆市10岁的女孩抱走电梯里面的婴儿,在无人的地方对其进行了5分钟的持续殴打。之后,将婴儿从25楼抛下,致其死亡。


2015年,湖南邵东县3名中小学生到小学宿舍楼进行抢劫,持木棒殴打了一名52岁的女教师,并用布条堵嘴致其死亡,随后将尸体藏至床底。他们中最大的13岁,最小的11岁。


2017年,江苏年仅15岁的少年强奸了一名7岁女童,因担心丑行被揭露,便将女童从25楼推下致其惨死。


2018年,陕西神木市6名未成年人强迫1名初中女生卖淫。将其脱光后,轮流用皮带、拳脚、砖头对女生进行长达数小时的殴打,然后残忍将其杀害并掩埋。


2019年,大连13岁男孩企图性侵10岁的女孩。在女孩奋力反抗下,男孩用尖刀连捅7刀,且刀刀致命。之后在距离女孩家数百米处抛尸。


桩桩件件,数都数不完,而且每一起都是那么惨不忍睹、触目惊心。


我不禁发问:这个世界的孩子究竟是怎么了?


他们涉世不深、心思单纯,他们应该是世界上最纯净、最可爱的群体。


可是,屡屡爆出的未成年杀人案,一次又一次颠覆了我们伦理的底线,让我们清楚看到:有些孩子坏起来,竟可以如此可怕。


电影《告白》里有句台词:如果你是邪恶的,那我又何必提醒你只是个孩子,人性的丑恶或许有时候真的与年龄无关。


深以为然。


有些孩子,早已不是那个天真烂漫的儿童少年;他们披着稚嫩单纯外表,身体里却藏着一颗肮脏恶毒的心。


正如电影《误杀》所说的: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真的已经变成了恶魔。



未成年恶魔

千万别放过


每当有未成年犯罪事件发生,总有人充当“圣母”的角色,他们事不关己、口口声声说着:


他还小,有些道理还没明白。

他是个孩子,长大就会变好了。

他只是一时冲动,他会改的。

他不能坐牢啊,不然他的后半生就毁了。


于是,因为有人纵容,因为知道自己总有第二次机会,这些“未成年的恶魔们”犯错之后不知悔改,甚至变本加厉。


广西男孩韦某,在他14岁的时候掐死了一名男孩,因为当时未成年,所以免于处罚。在他15岁的时候,持刀伤害一名女生,被判了6年,刚刚减刑出狱后,他又奸杀了一名11岁的女童。


四川13岁少年方某为抢一部手机,将过路的23岁女老师泼汽油至特重度烧伤后死亡;拘留出狱后,方某又接连犯下数起性质恶劣的盗窃和抢夺路人案件。


黑龙江13岁男孩赵某将同村14岁女孩强奸后,法院判决其监护人对女孩作出9000余元的赔偿并当庭释放;赵某怀恨在心,次日晚上竟然将女孩母亲残害致死。


你看,恶魔永远是恶魔,他们没有悔改之心。


你以“还是个孩子”对他给予宽容,可最后,这都变成了他手中的凶器,成为他作案的手段。


的确,如果按照法定年龄来界定,他确实还是个孩子;但当他内心扭曲、言行残暴时,他的行为与一个成年杀人犯毫无差别。


有位网友说得好:“当一个人举起屠刀主观地去杀害另一个人的那一刻起,无论年龄,他就是恶魔,而不是花朵。”


所以,我们不该低估了人性的恶,有些错误不该被原谅。


年龄不是犯罪者逃避罪责的理由,更不该成为“免死金牌”。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做错的事情付出代价,即使是孩子也是一样。 



未成年人犯罪

应受足够审思


只要随手搜索“未成年杀人案”几个字,便会跳出很多触目惊心的案例。


可仔细浏览,总很容易看到三个字——“可免责”。

  


我国的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则可以从轻处罚。


就在今年5月份,陕西一名13岁的女孩在课间休息时,被同校4名男生拖进男生厕所实施性侵。

  

4个男生,两个12岁、两个11岁。


而最终的处罚结果是:因涉事男生均未满14周岁,不够成立案条件,所以不予立案;事发时学校的负责人被撤职,涉事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被行政警告,对小女孩会进行心理疏导和提供转学的便利。



是不是特别无力?可这就是血淋淋的现实。


“他还只是个孩子”,所以司法慈悲,可以给他们一次又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可那些受害者呢?他们失去的该由谁来补偿?那些受害者父母的痛苦该由谁来替代?


没有人能补偿,没有人能替代!对罪犯的宽容,就是对受害者最大的不公!


恰如共青团中央所说的: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我们做得太少,而不是太过。


也有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将未成年刑事责任年龄起点降低至13周岁。


 

《人民日报》也曾发表过评论:未成年人犯罪应受足够审思。


正在修订的法律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但也同时必须意识到,法律只是一种补救和警戒,起最大作用的,还是家庭和学校的教育。


所以,为人父母者,请多多陪伴你的孩子,爱孩子的同时也请严加管教。


如果孩子不懂事,大人就有责任让他懂事;如果家长不教育,就别怪社会替你管教。


年纪小不该成为犯罪的“保护伞”,《未成年保护法》最应该保护的是那些真正需要保护的未成年人。


愿这世间的孩子能多一分童真、少一些伤害,更愿所有的孩子都能在温暖中平安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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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乔巴,富书主编,新书《好好生活》正在热销中,和300万人一起升级生活认知,知乎、微博@富书,本文首发公众号:富书(ID:kolfrc),转载联系授权fushu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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