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实施倒计时7天!官方版解读,扣除办法白话图解来啦
点击蓝字关注 回复“政策”,免费领取我攒了2年的5G网盘资料
今日要点
本文共计3600字 28图,阅读需要9分钟,你将获得:
1.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绝对白话图解
2.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官方全面解读
3.HR及员工实操方法划重点
4.实操资料包(官方版)
PS. 不想看解释的可以直接到文末领资料~
盼望着,盼望着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终于官宣了
HR政策库在周六晚上
第一时间为大家发布了政策原文
扫码直接阅读!
在本号内回复“政策”
完成订阅不光能
第一时间接收你所在城市最新政策
如下图↓
现在订阅还送
我攒了两年的5G网盘资料包~~
当然啦,光看政策原文还不够~
小曰子为你们找到了绝对白话版图解
看不懂原文的直接看图就OK啦!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办法绝对白话图解
图片来源新华视点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操作办法官方全面解读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的操作办法也出台了!
扫码直接可以看政策原文
官方解读如下
已经为大家做好了重点标注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让广大纳税人及时享受改革红利,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发布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呼声,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为切实将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精准落地,让纳税人能够清楚自己如何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具体享受扣除的起始时间、标准和办理途径,让扣缴义务人知晓该如何在预扣环节为纳税人办理扣除,以及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公告》。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信息报送方式和后续管理等五章共3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享受每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计算起止时间。除规定了一般时间外,明确了对接受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连续计算。
(二)明确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途径和时间。如: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同时,对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如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了明确。
(三)《公告》规定,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已经享受过的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重复享受。
(四)明确了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五)为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公告》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该扣缴义务人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六)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向扣缴义务人报送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七)持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每年12月份应当对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
(八)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九)明确了纳税人报送信息不完整的,应当补充完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送变化情况。
(十)明确了享受各项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需要报送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内容、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
(十一)明确了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报送方式,如: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模板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根据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不同方式,细化明确了具体的信息报送方式及要求。同时,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十二)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后续管理相关规定。如:纳税人应当对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交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表及相关备查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报送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资料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五年内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核查时,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可提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核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纳税人存在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及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五年内再次发现的,视情形记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十三)《公告》明确了实施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
HR及员工实操方法划重点
1.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办理途径
➡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五项扣除,员工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时,需要填写《个人 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员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一般来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 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税款多退少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 扣除信息随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①不愿意通过单位办理扣除,未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 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
2. 补充扣除方法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员工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 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没有享受或没有足额享受扣除的,员工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办理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扣除。
3. 税务对单位几个重点要求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②任职受雇单位作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要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依规定按月为员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并计算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③同时,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要将员工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税务机关。 如果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员工修改;员工拒绝修改的,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会及时处理。
4.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和方法(HR必看)
操作方法可以概括为以下步骤:
小曰子为大家解释一下,这4步分别应该如何操作。
第一步,获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有以下3种形式或方法:
1. 纸质表格
2. 电子模板
3.远程办税端
大家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细节的操作办法可以看文末我为大家准备的PDF版本指南。
第二步,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示例图如下▽
第三步,提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示例图如下▽
第四步,计算扣缴税款并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单位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员工就按月享受到了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如果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
实操资料包(官方版)
小曰子为大家搜集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实操资料包
本份资料包括↓
部分资料截图如下↓
扫描下方二维码
回复1224直接领取
没有任何门槛~
还有7天
专项附加扣除就要实施了!
本文中提到的实操办法
跟每个HR宝宝的实操工作都息息相关
转发本文让更多人第一时间知道~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戳下方“好看”
今天的你真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