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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问题丨所罗门:艺术、伦理与宗教

所罗门 哲学基础 2022-09-24

我们说关于艺术的一个持久的信念就是:艺术在某种意义上揭示了关于世界的深层次的真理。但无论这些真理是不是关于实在的真理,它们都可能是关于我们自身的重要真理。艺术的本质往往被认为是对基本情感的表达和激发,所以艺术在伦理和宗教中经常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

在中国,伟大的哲学家孔子认为欣赏音乐有益于德行。追求人生的和谐可类比于欣赏音乐中的和谐。柏拉图也使用了大体相同的音乐隐喻,这些说法是从他最有影响的老师之一毕达哥拉斯那里借过来的。希腊诗人萨福坚信“美的即是善的,善的不久就会成为美的”。音乐能够强烈地影响人格,这种观念在世界的许多文化中都能找到,其中当然也包括印度、非洲和许多部落宗教。据说音乐甚至能使猛兽俯首,不论这种说法是否属实,音乐至少对于大多数人具有抚慰和唤起情感的作用(人类学家指出,尽管世界上的艺术和风俗千差万别,但几乎没有一种文化是音乐不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其他艺术门类也是如此,舞蹈和视觉艺术差不多也是世界性的。事实上,在包括我们的文化在内的每一种文化中,艺术都不仅仅被认为是娱乐性的,它还有教化作用,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而且能够启发人的心智。

弗里德里希·席勒(1759-1805)只是众多西方哲学家中认为欣赏艺术能够使人变得更好的人物之一。像中国古代的孔子一样,席勒在近代的德国宣称,美不是从严肃的生活事务中抽身而出,而是激励人做好公民。席勒认为,美是德行的象征,是与我们的个人利益相对的那个世界的象征。然而通过美的体验,我们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同这个世界是和谐一致的。因此,和柏拉图和孔子一样,席勒也认为艺术与美有助于我们与他人和谐共处。当然,这个理论的实践结果就是艺术和美学应当成为每个儿童的敎教育的重要部分。

悲观论者阿图尔·叔本华遵循康德的观点,将艺术视为本质上“无功利的”。但他同时也认为,较之其他的人类活动,艺术能使我们更加深入地洞察自己,从而与这个最终没有理性的、永不满足的世界取得和解。在前面的章节里,我们讨论了叔本华那种激动人心而又略显怪异的理论。在这种理论中,世界“本身”是非理性的意志,它是我们的欲望和野心的根源,从而也是我们的不幸的根源。然而音乐却能使我们“忘我”。叔本华告诉我们,音乐并非其他,而就是那个意志的直接展现。当我们“融入”一阙音乐时,我们是在与关于我们自身的最基本的真理接触。

当我们欣赏任何一件艺术品时,根据叔本华的理论,我们不再是某个特定的个体,而是成了“纯粹的无意志的知识主体”,我们忘却了自己的欲望和野心,至少是暂时如此。他说,对美的欣常“使我们得以从意志的严酷奴役之下解脱出来”。我们一旦忘却自己的欲望和野心,就会变得更能同情他人,毕竟,他们与我们是同舟共济。

关于美学与伦理之间关系的一种最激进的看法来自弗里德里希·尼采。尼采并不认为美学价值有助于伦理(事实上,他完全拒斥大部分我们称之为“道德”的东西),而是提出美学价偵应当取代道德价值。也就是说,我们不应再按照上帝和理性指示的规则考虑自己应该做什么,而应把像美(和丑)这样的价值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比如他说,“人应当把人生看作一件艺木品”。我们应该做的是“美好”的事物,而不是义务驱使的事。

尽管如此,尼采还是对艺术和美学的两种不同渊源作了著名的区分,他把两者分别称为(根据希腊人的说法)“阿波罗式的”和“狄奥尼索斯式的”。前—个渊源的名字来自于希腊的太阳神和古典美之神——阿波罗;而狄奥尼索斯则是洒神,这种美的观念更类似于迷狂。因此,阿波罗式艺术的典型范例是古希腊优雅的大理石雕像;而狄奧尼索斯式艺术的典型范例则是音乐,尤其是使我们忘乎所以地舞蹈不止的狂野的音乐。阿波罗式艺术关注的是个体,它将世界描绘成有秩序的、和谐的。阿波罗式的伦理学也因此是明晰的、理性的,对于尼采而言,其典型是苏格拉底的伦理学;而狄奥尼索斯式的艺术则超越于个体之上,将他消融于生活的狂热洪流中。相应地,狄奥尼索斯式的伦理学是非理性的,它几乎与个体和传统所说的“伦理学”毫不相干。它在很大程度上是非道德的,它所关注的是狂乩的宇宙而不是日常生活的细枝末节。

然而,伟大的艺术既不是单纯阿波罗式的,也不是单纯狄奥尼索斯式的,而是二者的结合。因此尼采赞美古希腊的艺术,尤其是希腊悲剧,称赞它在两种极为不同的艺术和伦理观念之间达到了理想的和谐。根据这种理沦,尼采向艺术只有一个目标或目的的传统假设发难。他还为那种惊世骇俗的观点辩护,即世界上既有狂乱和混沌的艺术,又有让人凝神静观的艺术。但尼采又指出,这只是世界存在的方式而已,艺术的“真理”既不是我们情感的表达,也不是我们对世界的精确再现,而是比二者之和更多。艺术的“真理”是我们与世界的亲密联系以及与之相伴随的对生活的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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