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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颁布新《宪法》,不过总统有话说

蒙古格日 蒙古格日 202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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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11月26日蒙古Medee网新闻:11月26日,是蒙古国首部宪法确立95周年纪念日和共和国成立纪念日,蒙古国总统哈·巴特图勒嘎签署命令颁布了新修订的蒙古国《宪法》。历时11年之久、历次征求民众们意见、历经国家大呼拉尔(议会)审议的这部《宪法修正案》,最后终于获得了正式颁布实行。



蒙古国家大呼拉尔主席赞丹沙塔尔曾强调称,“国家大呼拉尔自接到《宪法修正案》草案后,经过四个多月、连续不间断地工作,召开大小会议36次、历时105.9小时后,才完成了该法律草案的审议工作。其中,包括征集了30.6万条民众们的意见。”

蒙古国总统巴特图勒嘎在签署颁布蒙古国新《宪法》后的讲话中指出,“虽然我在出席2018年举行的国家大呼拉尔秋季例会的开幕上,敦促议员们要在宪法修正案中致力于解决好在国家治理上,以及在政治、社会制度等方面上存在的一揽子问题等,然而从举行的历次例会的实际情况看,部分问题尽管没有得到实际解决,但是已成功向前迈出了半步,有些问题也并没有按照少数人的意志为转移,关于选举的方式等问题也没有形成具体的意见。”

巴特图勒嘎总统还强调,“现在已经到了与其嫌人家给得少,不如别伸手的时候了,否则还得再等八年的时间。考虑到国家的发展速度因此而放缓,社会的进步也因此而被推迟等种种原因。因此,我们认为是时候签署颁布新《宪法》了。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蒙古国的国家利益、人民的未来和福祉为首要,从出于现在已进入了蒙古人要精诚团结、大踏步向前发展的时代考虑,决定颁布实行此次新修订的蒙古国《宪法》。希望全民通读、通晓并执行为盼!”


蒙古格日在11月18日关于《蒙古国总统对新<宪法>说:“不”》的推文中曾指出,蒙古国总统办公厅主任赞·恩赫包勒德在1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正在组织研究对已审议通过的《蒙古国宪法修正案》的部分条款进行否决的问题,重点是拟对国家大呼拉尔的4名议员可以兼任政府内阁成员的这一条款予以否决,对其余的条款并没有不同的意见。从目前的情形看,经过研究,最终还是决定同意该条款。



下面,就让我们再一起回顾一下新《宪法》中主要增改的部分内容:

一是关于成立党派的问题。规定党员人数不得低于蒙古国选民人数的1%,关于在党建、党章和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等问题上,由法律另行明确。

二是规定总统必须年满50岁、在蒙古国本土出生的公民,且截止参选前在蒙古国定居不少于五年,任期六年且只可当选一次。(旧宪法中规定:总统必须年满45岁,每届任期四年,可连任两届。)



三是规定政府总理从国家大呼拉尔议员中产生,总理和不超过4名政府内阁成员可兼任国家大呼拉尔议员。

四是政府内阁组成成员向国家大呼拉尔、总统介绍后,由总理任命、免职和解职等。政府内阁成员在国家大呼拉尔宣誓就职。



五是若遇到不少于四分之一的国家大呼拉尔议员正式提出解除总理职务的情形时,国家大呼拉尔要组织三次审议,在十日之内作出决定。若总理辞职即解散政府,十天之内任命新总理。六是若遇到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国家大呼拉尔议员认为国家大呼拉尔已无法行使职权,或者总统与国家大呼拉尔主席磋商后有此提议时,由国家大呼拉尔三分之二以上议员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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