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不必张扬的性侵案
撰文|黄大拿
这么一个特殊的人物,脐下三寸那点事情还能算是个事儿吗?
性侵,一个主体,一个客体,假若主体的身份比较特殊,那么在解读者那里,性侵这样一件邪恶的事情很可能就有了非同寻常的意义。
一起特殊的性侵案,在大明王朝堂而皇之地发生了。
一
无人理会的性侵案
明史上有一个人物叫张彩,他是个什么样的人物,暂且不提。先说《明史》记录的一件事情:
(张彩)性尤渔色。抚州知府刘介,其乡人也,娶妾美。彩特擢介太常少卿,盛服往贺曰:‘子何以报我?’介皇恐谢曰:‘一身外,皆公物。’彩曰:‘命之矣。’即使人直入内,牵其妾,舆载而去。
屡屡有读者诧异,黄大拿明史拍案里的文章为什么经常要引用古籍原文,在他们看来,这岂不是明显增加阅读障碍?
抱歉,这里不但又抄了一段原文,而且大拿认为此处非抄原文不可。
之所以要原文照抄,是因为《明史》叙述的这件事太奇异了,如果不抄原文,也许会有读者认为此事纯属大拿虚构。
那么这段文言文到底说了一件什么事情?先用白话翻译一下:
张彩好女色,遇上漂亮女人就把持不住。抚州知府刘介是其同乡, 娶了一个美女做妾,于是张彩先提拔刘介升官,然后登门祝贺,问刘介用什么来报答?刘介诚惶诚恐地回答:除了我的肉身,其他都是您的,任您所取。刘彩说:明白你的意思了。马上派人直入刘介内室拉走刘介刚娶的小妾,与其同车而归。
现在,所有的读者应该都明白了,按照现代的观点,这不就是一起性侵案吗?
没错,就是不折不扣的性侵!
主体是张彩,客体是刘介的小妾。“直入内,牵其妾,舆载而去”,客体的意志明显没有得到主体的尊重。
但是,这么一起明明白白的性侵案,在当时却几乎没有什么影响,掀起什么涟漪。
官府没有启动司法程序,重要的是,舆论也没有对张彩进行挞伐。《明史》记下这么一件事之后,那位被侵害的小妾的命运如何,居然也再没有了任何下文。
违背女子意愿的强奸,在古代属于重罪。《大明律》“犯奸”条规定,“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法律条文的规定如此,而在当时的语境中,张彩的性侵案为什么仿佛不是个事儿?
看来,这起性侵案之所以特殊,就特殊在张彩的身份上。
二
性侵还有积极意义?
张彩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物,现在可以回答了。
而刘瑾有所谓左膀右臂,两个大臣是他的羽翼,一个是焦芳,另一个就是张彩。
焦芳的一生可谓少年得志,平步青云,官运亨通,中年时已经爬到了吏部尚书(部级高官)的高位上。
但是随着明武宗的登基和刘瑾的大受宠爱,焦芳为了保全禄位,在政治上再进一层,千方百计阿附阉党。
有一次,大臣韩文将率九卿弹劾刘瑾,按规定,上奏皇帝的奏章必先经过吏部审阅。身为吏部尚书的焦芳看到这份奏章,认定这是讨好刘瑾的大好机会,悄悄将奏章内容密告刘瑾。
刘瑾得信后,立刻着手诬陷这些弹劾他的人,然后举荐焦芳为文渊阁大学士兼吏部尚书。
就这样,依靠阉党势力,焦芳一步步攀升到了内阁首辅大臣的位置,其政治生涯达到了顶峰。但在后来史家笔下,他也因此而进入了《阉党传》中。
张彩本来是焦芳推荐给刘瑾的,但是在权力场中始终只有尔虞我诈,张彩渐渐得到刘瑾信任之后,一步步把焦芳排斥出权力核心,逼得他只好回乡养老。
张彩能够击败焦芳,年纪轻轻就高居吏部尚书,自然有他的长处。
首先,张彩不仅是一个美男子,而且极富口才。
《明史》上说,张彩“高冠鲜衣,貌白晳修伟,须眉蔚然,词辩泉涌”,连不男不女的刘瑾一见都欢喜得了不得,握手寒暄,很久才舍得将手松开,称赞张彩“神人也”。
其次,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张彩在士大夫群体里都享有良好的口碑。
《明史》上说,张彩“初矫饰彻声誉,尚书马文升等皆爱之。”而且看上去也不像一个贪恋富贵的人,一次因误会被他人弹劾,很爱惜名誉的张彩马上请求辞官,马文升等很多名臣极力挽留,张彩不为所动,这种珍惜羽毛的行为获得了知识分子的大力称赞。
《明史》上写到张彩的时候,用了四个字,“时论称之”。什么意思?就是在当时的舆论场,张彩简直就是满满的正能量的代表。
形象佳,口才棒,名声好,老天都要宠爱,又怎能怪刘瑾舍不得松手呢?
重要的是,这个美男子还不是民间的一个风流少年,他的一举一动对大明王朝有着重要的影响。《明史》记载,张彩眼见刘瑾民怨很大,经常私下里劝谏,刘瑾遂减少了一些苛敛。百姓因此还要感谢他呢。
这么一个特殊的人物,脐下三寸那点事情还能算是个事儿吗?
不但不是个事儿,站在大明王朝长治久安的角度,张彩的性侵甚至不乏积极意义,因为既然张彩对大明王朝如此重要,那么保证其身心愉悦显然比顾虑一个女子的哀怨更有价值。
一起不必张扬的性侵案,就这样沉入了历史的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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