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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住院“难办证” 公证上门“零跑腿”

温州法治 2024-04-12

近年来,温州公证行业秉承履行公证服务承诺,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推行上门公证法律服务。切实推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服务本质,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又让人性化的公证服务温暖人心。

近日,金先生的妻子方女士到平阳县公证处替丈夫咨询遗嘱公证办理流程。原来,金先生反复咳嗽咳痰伴胸闷已有两年,近期因病情加重到呼吸重症监护室接受住院治疗。察觉到身体每况愈下,金先生决定办理遗嘱公证。

时间紧迫,公证人员立即向值班公证员反映情况,于次日携带设备前往平阳县人民医院。公证人员先是找到金先生的主治医师,咨询并确认金先生目前处于精神正常、意识清醒的状态。再通过护士的指引,来到金先生的病房进行沟通。

据了解,金先生的父母已经去世,与前任妻子育有二子,二人均未成年。去年,金先生与现任妻子方女士以按揭的形式共同购买了一处房屋,目前还有部分贷款尚未偿还。金先生考虑到“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为了避免自己身故后,该房屋会发生难以处分的情况,想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该房屋的个人所有份额交由妻子单独继承。

公证人员提醒金先生,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金先生需要为其两个未成年的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金先生表示,其名下还有其他房产,已为两个子女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于是,公证人员根据金先生的口述,为其代书遗嘱并当场宣读,由其确认无误签字、捺指印。收齐材料后,公证人员返回公证处,加急完成公证书制证,并于当天再次前往医院,当面送达公证文书。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办理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公证处采取上门服务,在确保公证业务质量的前提下,跑出“加速度”,让群众“零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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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丨平阳普法

编辑丨叶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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