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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丁丁:用经济学杂谈(之二):“提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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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切的提问方式,在我的理解里,也就是在学术传统的内部(而不是外部)提出问题。这样的问题往往只是传统的问题,是人们问过许多次的问题。但是,传统问题的每一次提出,都有新的背景,都是对传统问题的新的阐释。这样提问就会显得有深度,因为传统的问题总是由许多学者的功力积累而发生的。


这个题目看上去很奇怪,但我并不是在咬文嚼字。海德格尔说:任何一个问题,当它提出来的时候,在它的文字中已经包含了求解的方向。更甚至包含了提问者所欲接受的解答。换句话说,当我们提出一个具体问题时,我们提问的方式和使用的文字其实已经隐涵了意向上能够接受的答案,从而预先否定了一些难以接受的答案。所以人们常说,正确的问题本身已经解答了问题的一半。思想是靠了语言的引导进行的。思想者为了不误入歧途,在跨出每一步时,必须反思他提出的每一个问题的“问题性”——即问题是否成为一个“问题”。我希望读者不要责怪我如此绕来绕去地使用语言。

我手边什么书都没有了,只有几本《经济研究》。我花了一些时间仔细读懂了其中我觉得重要的几篇文章。让我用这几篇文章做例子来说明正确的“提问”对经济学研究的重要性。我的评论绝没有贬义,只是提出来当作“对话”的题材。

第一个例子是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刘文通先生提出的“国有企业准兼并假说”(《经济研究》1995年8月)。这篇文章是由这样一个问题引导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一个难于理解的现象。在国有企业中,作为所有者的委托人,并不能对其产权进行交易,而手所有者委托人的代理人,却可以对委托人的产权进行买卖。这就是在目前情况下的一个关于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悖论”。这一提问的核心概念是“产权”,其次是“交易”。当作者认为“所有者不能对其产权进行交易”时,他指的是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全民所有,因此没有交易对象),而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产权”(事实上存在着的可交换的权利)。但是他从这个问题发展出来的文章,却是对事实上存在着的产权结构加以分析。可以认为,这篇文章是从经济学“产权”概念生发出来的,是把产权概念应用于“放权让利”以后的国有经济体制。这里不存在“悖论”。概念的展开从来不是悖论,它在现实中重表现为“合理性”。这篇文章的核心概念是“准兼并”,这个概念的提出是因为:“国有经济中的利益主体,事实上各自拥有或多或少的国有企业产权,从而蜕变成拥有或多或少产权的产权主体。”显然,作者在这里讨论的其实是产权经济学所说的各个行为主体在“公共领域”里的寻租过程。这个庞大的“租”产生于公民对其名义所有权(法律意义上的)实行监督的成本过高。为什么要提出“准兼并”假说呢?只有当原来的理论出了问题,出现了“悖论”时,才有必要提出新的假设。在我看来,这篇文章的“提问”本身正是它的作者应当加以反思的“问题”。如果反思发现这个问题提得不正确,那么随之而来的“假说”就成了问题。同样的评论也适用于下面要讨论的更重要的一篇文章。

美国密执安大学经济系李稻葵博士的“转型经济中的模糊产权理论”(《经济研究》1995年4月),我觉得是近年来海外学者发表在国内刊物上的重要论文之一。因此我在对之加以评论时必须详引其原文。这篇文章提出的问题,来自作者勾画出的这样一个问题意识:“……中国的经济改革却沿着一条不同的思路而展开。不仅中国的国有部门改革没有采取‘全盘’急剧私有化的模式,中国非国有部门的改革看上去也并不符合我们已有的‘经济学信条’……在国民经济中已占相当地位的这些非国有企业却并非传统意义上具有明确产权归属的经济组织,非国有部门的大多数企业属于集体所有制或其他形式的非私有化企业。在大多数条件下,这些企业并没有明确的所有者,很多集体企业在法律上属于乡镇或居委会等政治或社区组织。进而言之,许多私人企业的产权边界有意或无意地处于模糊状态,对私有产权的各种保护也并不得力。而最令人惊奇的是,深入严格的实证分析证明,中国产权形式的差别并不影响经济效益……这一现象不得不承认是对传统经济学的一种考验和挑战。”用卡尔多(N.Kaldor)的术语,这里描述的是“特征性事实(stylized fact)”。特征性事实向研究者提供了“问题意识”。而“模糊产权”的概念则基于作者提出的这样一个问题:“现代经济学关于所有权(产权)的讨论已有很长的历史,但由于其考察的对象以及要解决的问题,都是现代市场经济,所以所有现代所有权(产权)研究的前提是明晰确定了的所有权”。这看上去当然是个问题,既然传统理论与特征性事实发生冲突,就有了提出新概念和新理论的必要。可是问题就出在这儿了。传统的产权理论恰恰没有,也不可能假定“明晰确定了的所有权”。从艾智仁到现代的“不完全契约”理论,都是假定信息不完全,从而名义上的所有权在实际上会发生“执行成本”,所有权在不完全契约理论中明确地被理解为是对“剩余”的索取权,而所谓“剩余”,必定是所有权不确定的产物。在我看来很显然,作者的提问是成问题的。

尽管作者推倒出的三个“定理”和一个“推论”都有重要的实际意义,但是这些定理和推论所使用的“模糊产权”概念,却始终没有得到澄清。我反复阅读这篇文章,发现“模糊产权”的定义最终必须依赖对“市场”概念的理解。当作者阐释“不完善市场”的涵义时,他显然是在讨论交易合同的执行成本。“产权”其实是与“交易”同时被一个交易合同界定的,没有一个孰先孰后的问题。既然传统的产权经济学是从“交易合同的不完全性”这个假设发展出来的,为什么还要发明一个新的概念——“模糊产权”,来代替原本就包含了“模糊性”或“不确定性”的经济学意义上的“产权”概念呢?

第三个例子是河北财经学院黄群慧和张艳丽的“国有企业代理阶层的激励空缺问题初探”(《经济研究》1985年8月)。文章一开头就提出:“在我国国有企业中,几乎不存在专门针对代理阶层的激励机制,我们称之为国有企业代理阶层激励空缺。”这个提出显然是成问题的。因为激励不可能是“空缺”。世界上只有不同种类的激励,而没有空缺的激励。同样,世界上存在着追求不同目标的人类理性,但是不存在没有理性的人类。事实上,文章作者们“建议”讨论的那些题目正是经济学家们一直讨论的激励问题。

上面的三个例子说明,当提问不慎确切时,思路往往偏离学术传统。尽管作者们得到了一些重要的结论,但当这些结论,为了延续其生命而必须重新融入学术传统时,它们所依据的那些核心概念就成了多余的,重复的,原本没有必要引进的概念。下面的几个例子是要说明正确的提问本身可以引导出正确的解答,尽管文章的理论贡献并不显著。

史泰丽的文章“中国的国有企业为什么亏损?”(《经济研究》1995年4月)提问的方式非常经典:为什么有些国有企业“选择”了亏损经营?这个“选择”概念至关重要,由此建立的选择模型直接把劳动力要素的不流动看成国营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和下一步改革的要害。

类似地,钱颖一的文章“企业的治理结构改革和融资结构改革”(《经济研究》1995年1月),意识到仍然由党和政府控制着的“国有企业人事权”是放权让利之后,投资及企业制度进一步改革的关键。

同样的问题意识出现在刘世锦的“中国国有企业的性质与改革逻辑”(《经济研究》1995年4月)一文中:“产权改革不仅涉及到国有资本产权,而且涉及到劳动力产权。包括劳动力在内的任何一种生产要素,只要参与交易过程,就有一个产权问题。”

以上引述的三篇政策导向的文章,并没有提出“原创性”的理论,但提问的方式比较确切,所以能够引导出切中要害的政策建议。这里所谓的“要害”,就是“劳动与资本”这个发展市场经济的“轴心关系”。

确切的提问方式,在我的理解里,也就是在学术传统的内部(而不是外部)提出问题。这样的问题往往只是传统的问题,是人们问过许多次的问题。但是,传统问题的每一次提出,都有新的背景,都是对传统问题的新的阐释。这样提问就会显得有深度,因为传统的问题总是由许多学者的功力积累而发生的。相比之下,在传统之外轻易提出问题,就会显得缥缈和不扎实,也就是我所谓“不确切”的提问题。我希望以这篇如此简单的随笔,借上面的几个例子,能够说清楚我要说的问题,至少把这个“提问”的问题引导出来,让读者一起来讨论。

胡适先生曾经提倡“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所谓科学态度。其实这个“大胆假设”是非常不科学的态度,它完全没有考虑到学术传统对设问这眼界的必要限制。如果我们在半个世纪后的今天,还是不能放弃这个“大胆”的态度,我们的学术就仍然会在“低水平重复制造”的陷阱里挣扎。

原载《经济学消息报》199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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