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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观察丨主播招募套路多,应聘求职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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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你拿到合同准备签约时就会发现,合同中对直播时长、考勤管理、资金结算、违约金等有详细约定,后期一旦网络主播无法适应高强度直播,或达到自己预期收益而擅自停播,往往需承担高额违约金。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网络主播成为以“95后”“00后”为主的年轻人选择从事的职业,随着从业人数的增加,主播与平台之间的合同纠纷问题也日益凸显。


近日,江北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

网络直播类合同纠纷案。


案例回顾

2021年6月7日,初出校门的小陈选择踏入主播这个行业,于是与重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艺人经纪合同》及附件。合同中规定,小陈要保证每天直播时长不少于6小时,每月直播时长不少于26天,若小陈不能按规定完成任务,且存在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公司演艺活动的情形,经公司提醒后仍然出现未达要求则视为违约,小陈将按约支付违约金50万元。

 

“每天只用直播6小时就行了,我肯定能完成任务。”签完合约,经过短暂的培训后小陈就走马上任,从事该公司互联网线上电商直播、线上演艺、视频直播平台演艺等工作。然而仅仅两个月,小陈就发现合同规定的工作量自己无法完成,于是选择停播,因此被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违约金10万元。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小陈与重庆某文化公司签订的《艺人经纪合同》和《管理制度》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重庆某传媒公司作为从事演出经纪业务的专业性公司,对其签约艺人有一定的管理职能,对艺人在网络视频直播平台中的直播数据具有收集和提供的举证能力,但重庆某传媒公司在本案中未能举示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陈某存在违约行为,也未能举证证明其履行了书面函告义务,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遂依法驳回原告重庆某传媒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后,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审慎签约、诚信履约。应当先了解公司或单位的业务范围、经营状态、资信情况、薪酬结构、培训激励机制及劳动合同范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还应特别注意赏罚条款、减薪条款及违约金条款,有疑问应及时询问,发现合同漏洞应追问,必须保留证据,不应过分轻信他人的口头承诺或抱有侥幸心理。


如果发现自己掉落陷阱,也不要慌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供稿:民二庭

监制:付鸣剑

编辑:席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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