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观察丨二手车买到了事故车,咋整?法院判:退一赔三!
本想买辆二手车代步,结果千挑万选的竟是事故车,这可咋办?
大家都知道新车有“退一赔三”的政策,也就是汽车经销商在销售车辆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不仅要退还消费者的购车款,还要对消费者进行三倍赔偿。
其实二手车维权里,也有三倍赔偿。市民陈先生就因买到事故车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不仅要回了购车款,还收到了三倍赔偿。
案件
回放
2020年7月,为了出行方便,市民陈先生向宿迁市泗阳某汽车销售公司A购买凯迪拉克牌轿车一辆,约定车辆价款18万元并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协议》。没过几天,陈先生发现车辆存在多处维修痕迹,于是找到A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某进行沟通,“先生您放心,这辆车绝对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乙某向陈先生承诺道。
回到家后的陈先生回忆起车身的维修痕迹,越想越不放心,与是找专业机构进行了查询。经查询后得知,原来这辆车在半年前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发动机罩、元宝梁、车体等损坏,保险公司定损金额为24万元。
“他们这是欺诈!”得知真相的陈先生觉得自身权益受到了侵犯,于是将A公司告上了泗阳县人民法院,要求A公司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车辆价款及车辆价款三倍的赔偿款。
法院
审理
泗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A公司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服务机构,应对其所出售的产品进行专业检测,并有充分的了解。A公司明知所出售的汽车发生过重大事故,却未如实告知消费者该情况,已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惩罚性赔偿。泗阳县法院因此判决,陈先生与A公司解除买卖合同,A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购车款189000元,并赔偿陈先生先生三倍购车款567000元。
法官
说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来源:泗阳县人民法院
监制:付鸣剑
编辑:席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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