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解读《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对加快无人机新商业模式发展意义重大”(附SORA介绍)
春节前夕的2月1日,民航局正式对外发布了92部新年1号规范性文件《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AC-92-2019-01),除起飞全重7公斤以下的无人机运行,以及植保无人机、无人飞艇以外的大部分无人机运行均可适用该《规程》(文件全文见通航圈当日文或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查看)。
近日,民航局发布《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以下简称《规程》),遵循“促进发展、先试先行、分类管理”的原则,鼓励并有序推进典型的运行环境和情景下的试点和示范运行,探索规范安全风险较高的无人机运行。此举是民航局在适应新技术条件下提出的全新航空管理措施,不仅实现了无人机的分类运行,同时融合了各环节的审定评估工作,夯实了无人机运行管理标准和法规体系提供基础,对加快无人机新商业模式发展意义重大。
《规程》明确了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审定的无人机,包括起飞全重在25至150千克的无人机;起飞全重在7公斤至25公斤、运行风险较大的无人机;起飞全重150公斤以上、运行风险较小的无人机等三种特定种类无人机。其他轻小无人机运行无需进行试运行审定。简而言之,除起飞全重7公斤以下的无人机运行,以及植保无人机、无人飞艇以外的大部分无人机运行均可适用该《规程》。
根据《规程》要求,无人机试运行的审定监察工作由民航局统一管理,试运行审定小组包括飞标、适航、空管等领域的人员,打破管理领域的界限,减少各运行管理相关方的重复性评估,提高评估和审定效率。
根据《规程》,试运行审定小组将使用无人机规章制定联合体(JARUS)推出的特定运行风险评估(SORA)制定试运行批准的审定要求。审定流程包括受理申请、安全评估、运行验证、试运行批准四个主要步骤。随着运行经验的积累,民航局可以向志愿申请人签发不同阶段的试运行批准函,并逐步扩大适用范围。在审定完成后,局方还可根据某些条件对试运行进行暂停或终止。志愿申请人应当保存好所有的运行记录,保证数据可靠性,并购买第三方保险,以涵盖运行中的所有风险。
民航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无人机相关的法规规章仍然在制定过程中,在正式的无人机安全管理规章发布前,欢迎有条件的无人机运行责任人主动配合局方实施试运行的审定,试运行期间志愿按照局方要求实施审定和补充审定并接受监督检查,共同营造无人机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来源:民航局官网
而在局方官网发布解读文章的次日,也就是昨天2月15日,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下属的民用无人机检验中心也发布了高工郑志刚的署名文章《两分钟看懂SORA》,对特定运行风险评估(SORA)进行了进一步专业介绍,并补充指出,“不是所有的无人机运行管理都需要用到SORA,起飞全重7千克以下的各种娱乐和应用类飞行,风险过低;起飞全重150千克以上的大型无人机以及与有人驾驶航空器混合运行的情况,风险过高,均不适用SORA。” 下面,让我们也来一起学习下:
SORA,是Specific Operations Risk Assessment的简写,是无人机规章制定联合体(JARUS)于2016年提出的用于无人机运行风险评估的方法,归其本质,与其他的基于风险结果的评估手段(如蝴蝶结Bow-Tie模型)是类似的,都是基于核心事件来进行风险源分析、从而降低事故后果和预防事故发生。对于无人机运行,核心事件为无人机失控,导致的后果包括对地面第三方、空中第三方和重要基础设施的致命伤害,造成无人机失控的原因又分为了五类。
SORA的评估流程大致分为10个步骤,也是围绕导致无人机失控的风险源和后果进行梳理,并结合一定的量化指标,进行定性分析,运行人根据SORA分析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预防或缓解措施,从而满足局方期望的安全裕度。
再简单的说,SORA分析,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地面风险等级和空中风险等级。
1.地面风险等级,是指无人机失控情况下,根据无人机的动能(根据速度和重量计算)和运行环境(根据地面人口密度和运行种类)来评估,得到1到11的评分,如果得分大于7,则该运行不再适用SORA方法,需要按照其他审批程序执行,或者由运营人调整运行方案来降低地面风险等级。
2.空中风险等级,是指无人机失控情况下,根据无人机运行所处的空域以及相邻空域的其他航空器运行状况来综合评定,由低到高得到ARC-a到ARC-d四个空中风险等级,运营人可以采取缓解措施来降低空中风险等级,从而降低运行风险和成本。
在定量的确定地面风险等级和空中风险等级后,局方可通过下表得到SAIL值(即特定保证等级和完整性级别),说简单点,运营人需要根据评估得到的SAIL值,采取防范措施来降低上文提到的可能导致无人机失控的五类原因发生的可能性。根据SAIL值,采取的措施的有效性也分为运营人声明、运营人证明或第三方验证三个稳健性等级。
最终,局方将根据评估结果以及运营人采取的措施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来为运营人颁发试运行许可。
不是所有的无人机运行管理都需要用到SORA,起飞全重7千克以下的各种娱乐和应用类飞行,风险过低;起飞全重150千克以上的大型无人机以及与有人驾驶航空器混合运行的情况,风险过高,均不适用SORA。
简而言之,SORA并不是全新的高大上的新方法,也是基于风险原因和后果而提炼丰富的一个风险分析方法,鉴于无人机运行在全球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运行环境复杂、运行种类多样,并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中国民航在世界民航领域作为跟随者多年,在无人机运行中,终于可以作为标准制定者引领世界民航的发展,SORA的国产化也将有助于我国无人机运行的发展和能力提升,来为世界无人机运行打样儿!
节录自民用无人机检验中心《两分钟看懂SORA》,作者郑志刚
来源:民航局官网、民用无人机检验中心;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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