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初级飞机适用性评估专家揭晓!民航局飞标司发布《关于下发2019年第一批初级飞机适用性评估专家的通知》
9月3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发布了《关于下发2019年第一批初级飞机适用性评估专家的通知》, 自今年6月《初级飞机适用性评估专家管理办法》(MD-FS-2019-063)颁布后的我国首批初级飞机适用性评估专家名单揭晓,由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中国AOPA推荐的侯珉、李平、柯玉宝等20名专家被选任为2019 年第一批初级飞机适用性评估专家(关于《初级飞机适用性评估专家管理办法》,见通航圈前文《飞标司喊你来报名当专家!《初级飞机适用性评估专家管理办法》正式发布》)。今后,他们将在任期内根据飞标司指派,负责初级飞机适用性评估相关工作——根据 2019年5月25日民航局下发的《初级飞机实施商用驾驶员执照和仪表等级训练适用性评估办法》,允许通过评估的初级飞机实施除航线运输驾驶员整体课程和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课程以外的飞机类商照和仪表等级训练(见前文《终于等到你!民航局飞标司《初级飞机实施商用驾驶员执照和仪表等级训练适用性评估办法》全文发布》)。
20名初级飞机适用性评估专家中,分别由民航中南局推荐3名,民航东北局、华东局、西南局、西北局、新疆局各推荐2名,民航华北局推荐1名,体育总局航管中心推荐2名,中飞院推荐2名,中国AOPA推荐2名,具体名单如下:
1.有加入专家队伍的愿望,愿意履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2.热爱民航事业,熟悉民航规章和同意航空发展政策,热衷于飞行训练研究,工作认真负责,公正廉洁,获得一致认可; 3.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应工作职责,并能够积极、连续、深入承担相关工作; 4.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原则上应具有民用航空器商用驾驶员执照和飞行教员等级,且从事飞行教学5年以上、总飞行实践3000小时以上; 5.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如今,首批初级飞机适用性评估专家终于产生——根据通知,此次选任的专家任期自下发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并在任期内根据飞标司指派,负责初级飞机适用性评估相关工作。他们将严格按照《初级飞机实施商用驾驶 员执照和仪表等级训练适用性评估办法》(AP-61-FS-2019-002) 和《初级飞机适用性评估专家管理办法》(MD-FS-2019-063)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为进一步促进国产航空器制造业和通用航空的发展,推进初级飞机在飞行训练中的应用工作,民航局于今年5月下发了《初级飞机实施商用驾驶员执照和仪表等级训练适用性评估办法》,允许通过评估的初级飞机实施除航线运输驾驶员整体课程和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课程以外的飞机类商照和仪表等级训练。对于每个拟开展适用性评估的初級飞机型号,由相应的制造厂家自愿向民航局飞标司提出评估请求。
来源:民航局飞标司;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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