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控系统、任务载荷、反无人机技术等无人机技术限制出口!商务部、科技部修订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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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商务部、科技部公告2020年第38号(《〈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内容》)同时废止。属于军民两用技术的,纳入出口管制管理。”据了解,技术条目由164项压缩至134项,共删除34项技术条目,新增4项,修改37项。其中,航空器设计与制造技术,航空器零部件制造及试验技术,无人机技术,大型高速风洞设计建设技术,航空、航天轴承技术,激光雷达系统,航天遥感影像获取技术等多项技术中均有被列为限制出口。航空器设计与制造技术被限制出口的为复杂组合体亚音速(<340m/s)气动力计算,航空器零部件制造及试验技术被限制出口的为直升机旋翼动平衡试验台的调速和测试系统,航空、航天轴承技术中被限制出口的则是火箭发动机轴承技术、卫星长寿命轴承技术,无人机技术限制出口的则包括:1.不同级别的固定翼和旋翼类无人机中的微型任务载荷,自主导航、自适应控制、感知与规避、高可靠通信及空域管理等关键技术;2.无人机制造中所涉及的惯性测量单元、倾角传感器、大气监测传感器、电流传感器、磁传感器、发动机流量传感器等集中类型传感器的关键技术;3.电磁干扰射线枪等反无人机技术;4.无人机任务载荷关键技术(光电/红外传感器、合成孔径雷达及激光雷达的制造技术等);5.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自主导航、路径及避障规划等相关的算法及软件)。
当然,限制出口并不等于禁止出口,例如这些技术管理得就更加严格,直接禁止出口:航空器设计与制造技术中的航空燃气轮机核心机的设计技术和制造技术、航天器测控技术中的我国使用的卫星及其运载无线电遥控遥测编码和加密技术(包括算法、码表等)、导航卫星应用技术中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信息传输加密技术(包括相应的软件)、机器人制造技术中的遥控核化侦察机器人制造技术,等等。
据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商务部会同科技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和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规范技术出口管理,维护技术出口秩序,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维护国家经济技术权益。目录于2008年、2020年两次调整,此次修订是适应技术发展形势变化、根据技术贸易管理工作需要,依法对目录进行的例行调整。本次目录修订此前已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业界学界和社会公众意见。
以下是此次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全文:
来源:四川观察、绵阳发布、通航圈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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