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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贝 | 牧原股份的隐秘角落

昔檐 雪贝财经 2022-10-26

这是雪贝财经的第301篇原创文章

作者:昔檐  策划:老胡


当一家公司通过公开发行债券、股票等金融工具募资的时候,它就是一家公众公司,因为是无差别面向所有合格的投资者募资,所以接收公众的监督与质疑,本就是题中应有之义。


上市公司通过董秘发布的临时公告、定期公告都是基本的信息披露的载体,它是连接投资者也包括所有与这家上市公司利益相关方的桥梁,通过这个桥梁,解决的是现代制公司治理中的三大痼疾之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上市公司的管理者与投资者之间,终极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管理层与提供贷款方之间,管理层与监管者之间,甚至治理层与管理层之间,普遍都存在这个问题。尤其是终极大股东深度融入公司治理,模糊治理层与管理层的界限,都会使得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更加复杂又深刻。


回归到信披的本身,上市公司发布的所有公告,其基本要求便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违背了上述任何一个要求,便是虚假陈述,信披违规的问题,区别只在于违规的事项严重与否的问题。


忌于严苛的监管及惩处,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名单账单造假的只是少数,但是,用一些属于灰色地带的会计把戏来美化损益表的公司却广泛存在:看似真实,实则虚幻。


今天,我们要关注的主角是市值一度超过4300亿元,在资本市场享有“猪茅”盛誉的牧原股份。直至今日,其市值亦高达2700亿元。这家公司仅在2014至2020年度6年间总计募资高达1045亿元。


10月24日,在发布一份数据极为亮眼的三季报后:净利同比猛增10倍还余,这家公司股价却已连跌3日,尤其是在26日午后突然跳水逾6个点,创下一年半以来的最大单日跌幅。


这是一家备受资本市场关注的明星公司。从牧原股份的公开信披中,仅是我们发现的,就存在持续多年、多达7处涉及到销售数据等关键信息不合逻辑,无法对证。比如,其披露的销售金额总会高于客户的采购金额。


而为何如此,背后原因有待监管追问。



主角



牧原股份,一家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的养殖业上市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登陆深交所中小板,主营业务为生猪的养殖与销售,目前股东人数20.68万。



上市至今8年,牧原股份从未停止过对现金的饥渴。在1045亿元的总募资中,通过吸收投资股权募资283亿,通过银行借款募资626亿,通过发行债券募资136亿。具体明细如下图:

 


牧原股份只有2019年度资金可以覆盖有息债券,其他年份全部无法覆盖有息负债。牧原股份历年资金缺口情况,见下图:

 


牧原股份上市以来取得的营收与扣非净利润,情况如下图:

 


牧原股份上市以来累计募资1045亿,取得累计营收1111亿,可以说:


牧原股份的营收是用频繁的巨额募资堆砌起来的。


其上市以来取得390亿的扣非净利润,占累计募资的37%,募资资金的利用效率并不乐观。但是,麻烦不止如此。



问题一:

可转债说明书与2018年报存在数据打架



牧原股份在2021年8月12日披露的可转债说明书(P81)显示,2018年度前5名客户销售金额为18.487亿元,而2018年报(P26)却显示,前5名客户销售金额为18.455亿元,二者相差320万。见下图:


a、可转债说明书(P81):

 


b、2018年报(P26):

 



问题二:

销售业绩与客户龙大美食的采购金额无法对证



2022年2月28日,牧原股份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P4-7-1-70),显示其2019年度牧原股份对龙大美食的当期销售收入为15.406亿元;


然而,2020年7月9日,龙大美食<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P97)显示,2019年度龙大美食从牧原股份当期采购金额只有14.322亿元;二者数据差异为1.084亿元。见下图:


a、<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P4-7-1-70)

 


b、<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P97)

 


在2018年度,牧原股份同样存在与龙大美食数据差异的地方。


在牧原股份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P4-7-1-71)中显示,2018年度牧原股份对龙大美食的当期销售收入为9.687亿元。


但是,2020年7月9日,龙大美食<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P97)显示,2018年度龙大美食从牧原股份当期采购金额为8.802亿元;二者数据差异为0.885亿元。见下图:


a、<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P4-7-1-71);

 


b、<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P97);

 


说明:龙大肉食,后来更名为龙大美食,二者是同一家上市公司。


总结:仅我们发现的,在两年间,牧原股份披露的销售金额均高出龙大美食披露的采购金额,总额达1.969亿元。

 



问题三:

销售业绩与客户新希望的采购金额无法对证



2022年2月28日,牧原股份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P4-7-1-70),显示2019年度牧原股份对新希望的当期销售收入为6.517亿元。


但是,新希望在2019年报(P36)中显示,其2019年度前5名供应商资料,其中第5个供应商为泰安市东岳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对其采购金额为6.465亿元,第4个供应商为山东荣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其采购金额为9.089亿元。


也就是说,这两家供应商之间并未披露牧原对应的6.517数字。


那么,如果牧原披露为准确的,新希望第5大供应商理应是牧原股份,而实际上它并没有出现。见下图:

 

牧原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P4-7-1-70)

 



问题四:

2018年报前5名供应商排名不正确,且未披露关联方采购占比



2021年8月12日披露的牧原股份可转债说明书(P165),显示牧原股份工程与设备采购的关联供应商为河南牧原农牧设备有限公司、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见下图:

 


在牧原股份2020年报P26、2019年报P31,均披露了上述关联交易的金额与占比,如下图:


a、2020年报P26:

 


b、2019年报P31:

 


但是,在2018年报P27,上市公司向关联方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计发生采购10.18亿元,本应该披露在2018年报P27第一名供应商位置。


而事实是,牧原股份既没有披露这一金额亦没有披露关联方占比。如下图:

 



问题五:

2020年报前5名供应商排名不正确,

未出现与中国建筑发生的采购金额部分



2022年2月28日,牧原股份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P4-7-1-79,监会反馈意见要求牧原股份说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主要供应商及施工方,要求披露2018—2020年、2021年1-9月供应商名称及当期采购金额。


牧原股份披露2020年供应商情况如下图:

 


牧原股份在2020年度与中国建筑发生13.21亿元的采购。可是在2020年报P26,前5名供应商名单中,中国建筑本该排名在第5名供应商位置。


然而,我们却找不到13.21相关的数字。见下图:

 



问题六:

2018年报前5名供应商排名不正确,

未出现与寅兴实业发生的采购金额部分



2022年2月28日,牧原股份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P4-7-1-85,牧原股份披露2018年供应商情况如下图:




牧原股份在2018年度与南阳市寅兴实业有限公司发生3.26亿元的采购。可是在2018年报P27,前5名供应商名单中,南阳市寅兴实业有限公司本该排名在第3名供应商位置。


然而,我们还是找不到3.26相关的数字。见下图:

 



问题七:

可转债说明书前5供应商与年报前5供应商数据存在差异,高出总金额达4.66亿元




总结:上述七大问题,仅是我们力所能及而发现的。对于一家市值数千亿元的龙头企业,这些问题究竟只是信批问题,还是存在实际上的数据造假?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有待监管追问,也期待牧原股份给出合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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