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市场才是保护环境的最好选择
文 / 眼镜起雾侠(人文经济学会特约研究员)
在许多人眼里,“自由市场”似乎与“环境保护”格格不入,甚至是相互矛盾的两个话题。一提到“自由市场”,许多人的脑海里便涌现出“贪婪资本家”的形象。的确,经济学对于市场参与者的其中一个关键假设就是“人自私自利”特性。有意思的是,正是因为这点,才使得自由市场能够比行政机制——这只自上而下“有形的手”,更有效地保护环境。
“当每个人行事时,他想要的只是自己的利益,但一只无形的手将最终带来一种个人预料不到的结果…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 亚当·斯密 《国富论》
这是亚当斯密在两百年前为人们留下最伟大的洞见之一。环境问题的本质,事实上是一个财产权的问题。不妨想想,为什么野生动物相比宠物、家禽、家畜更容易濒临灭绝?为什么“公共厕所”比家里的洗手间要脏?究竟塑料袋和纸袋哪个更环保?为什么人们会担心树木被砍光?还有,是什么导致了空气污染如此严重?
完全的“公有”或者是“政府所有”的对象(比如文物、土地、水资源、野生动物、公共厕所、森林等等),事实上是造成环境破坏的主因。这里说的“公有(政府所有)”实际上是更像是“无主的”。假如一片草原上居住着若干个牧羊人,而这片草原并没有主人,所有牧羊人都可以在这片草原上放牧。其结果就是所有牧羊人都倾向于毫无节制地放任自己的羊吃草。因为如果不这么做,其他牧羊人就会把草用光。这种竞争性的“浪费资源”,事实上就是由“公地悲剧”造成的。关于牧羊人每个人的回报,我们可以假设一个简单的单次博弈:
学过博弈论的朋友不难发现,这个博弈的纳什均衡实际上是(1,1)即所有人都放任自己的羊吃草。因为,如果别人选择节制的同时我也选择节制,我只会得到2的回报,所以此时我会选择回报是10的放任;而如果别人选择放任,则对我来说同样选择放任,因为此时放任的回报是1。所以每个牧羊人在这个博弈中,都倾向选择放任自己的羊吃草。
这里不是试图否定在多次博弈或者牧羊人充分交流后会产生合作和秩序的可能性。笔者只是试图说明公地悲剧所造成的低效和资源浪费。
那么建立在私有产权之上的自由市场如何保护环境?
私有产权是自由市场运作的基础。市场过程是一个人们自愿交换的过程,这个交换的对象是人们的私有财产,比如我用我的5元钱买你的一瓶水。如今,许多环境保护主义者都认为纸制袋比塑料袋要环保(塑料很难被降解)。假设这个情况属实,那么在自由市场的情况下会怎么样呢?人们去超市购物还会倾向选择塑料袋吗?
假如我买了一块地,并且成立了一个上门回收垃圾的公司。回收来的垃圾会被存放在我的土地上。这时我当然会倾向接受纸制品垃圾,而不是塑料制品垃圾。因为塑料制品垃圾会污染土地,这很可能使我的土地价值遭受损失。作为一名唯利是图的“贪婪资本家”,我接受塑料制品垃圾的条件很可能是:要我回收塑料垃圾可以,但你得付出更高的价格,以弥补我的土地被污染所造成的损失(亦或者,要我收购塑料垃圾可以,但相比于纸制品垃圾,我只愿意付更低的价格)。
这就造成了消费者选择塑料袋的成本高于纸制袋,所以此时人们在超市使用购物袋时,自然也会倾向选择纸制购物袋。
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一个参与的个体是出于纯粹的“保护环境”意图。而事实上,在这个“人人以一己私利出发”的过程中(回收公司因为不想其土地价值遭受损害,消费者因为更高昂的成本从而放弃塑料袋),其结果恰恰起到了“环保”的效果。
那万一那些环境保护主义者是错的呢?即纸袋事实上不比塑料袋更加环保呢?这需要从森林资源说起。
如今许多国家,森林资源大多是政府所有。比如在加拿大,超过百分之九十的森林资源都是由政府所有的“官地”(Crown Land)。“政府所有”事实上跟“公司所有”有着本质的不同,虽然其参与个体都是“人”。“政府所有”实际上更多时候是“无主的”或是公有的。从理论上来说,行政官员并不能通过贩卖这些政府的资源(资产)从而获得好处,因为行政官员并不是政府的权益持有人。而公司的所有者却会时刻关注着公司所有的资产,因为这关乎他们的权益。
在一些国家,拥有森林资源的土地不是以出售的方式卖给私人公司,而是以某些“租赁”的形式出租给私有的伐木公司。这些公司拿到这些资源后,并不会倾向保护这些森林(可再生),而是更倾向于类似上文所说的竞争性滥用这些资源。
试想一下,如果伐木公司拥有的仅仅是这片森林20年的使用权,伐木公司凭什么还需要小心地保护它的可再生性?而如果这片森林是公司的完全私有财产,公司当然会倾向于保护它的可再生性,因为可再生性关乎到这片森林(土地)的“净现值”。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是一片可再生性完好的森林土地的价格更高,还是一片被砍伐至“寸草不生”的土地价格更高呢?
之所以现在存在许多关于塑料袋和纸制袋环保性的争论,其背后的主要原因正是源于生产要素(土地,服务,监管)非市场化(非私有化)的结果。行政机制在垃圾回收和森林资源背后的搅动,导致了这些行业的价格机制失灵,这也就造成了很多时候客观会计成本被错误地计算,于是对环境的破坏程度的估算也就变得十分困难。
如今,各国政府的一大职能就是“保护私有财产”。而在环境污染问题上,各国政府却一直朝着限制、禁止和收税(庇古税)的方向走。
目前在治理环境污染的过程中,政府主要是试图限制和禁止污染物的排放。事实上,限制和禁止很多时候会造成这些行政官员的权力寻租,导致在环保问题上的腐败。并且,由于行政过程对行业特性的系统性无知,也导致了政府并不能够很好的把握:该限制多少?该禁止哪些?所以这条路是否最终能通往“环保”的目的,是值得思考和注意的。
再说庇古税,庇古最早提出这种对负外部性征税(使得交易双方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一致)的时候,其实也强调过估算负外部性(污染)的具体社会成本是一件几乎不可能的事情。而本身由税收到再分配的过程中,也一样会出现寻租的问题。
其实自由市场,或者说是私有财产制度,给污染问题已经提供了一条靠谱的出路。在1820-1830年期间,英国和美国就出现不少受害者状告工厂污染排放的先例。而那时的法院也受理此类的案件。在美国,曾经有一位老太太就因为附近的工厂排放了污染物,导致其晒在屋外的衣服变脏于是将这个工厂告上法院,并且法院判决工厂支付老太太应有的赔偿。但可悲的是,后来大多数时候法院都以“保障共同利益”为借口,选择不受理这类诉讼。
许多人认为现在工厂这么多,污染物这么复杂,追溯污染源真的行的通吗?其实很多看似毫无头绪的刑事案件,现在运用先进刑侦手段技术也一样可以找出罪犯,比如通过精液、唾液、毛发留下的DNA,这在以前是根本无法想象的。之所以现在在环境污染方面我们很难想象去追溯源头,正是因为我们几乎没有想过这样做,也很少认真地这样做过。还有一些人认为,现在城市里的汽车这么多,尾气排放造成污染,如果我们需要状告污染源,是否需要将所有的车主告上法庭?其实如果道路是私有的,我们只需要状告道路的所有者(就像如果手机电池出现问题,我们不找电池生产商,而找手机生产商一样),而道路的所有者,便会将这些成本转嫁到道路的使用者(车主)身上。
现在许多西方国家也在研究一些解决污染的市场机制。比如由专业人员对污染排放量设定上限(比如1000吨碳排放量),之后对污染排放权进行公开拍卖,价高者得。且不说这“合理的上限”能否被真实合理地估算,这种问题始终面临着“再分配”问题。排放权拍卖之后的所得,该用去哪里?该怎么用?离开了市场,离开了价格机制,任何“分配”都很难做到高效和合理。
亚当斯密笔下的自由市场——那只“无形的手”,其实就是建立在私有产权制度上的诱因机制。人只有在面临关乎自己财产的得失时,才会做出小心、谨慎甚至是富有远见的选择。这不仅仅是造就市场本身高效的原因,更是通往“环保”的唯一一条光明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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