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观念如何战胜观念?
一个合格的逻辑现实主义者,应该清晰区分作为解释框架的理论体系和作为良好愿望的政治主张,并将前者的解释效力扩展到后者。
哈耶克生于1899年,逝于1992年,2019年是他诞生120周年。他是幸运的。他的幸运正好反衬了我们的不幸。假使一个人可以计划自己的死亡,恐怕也没有比这个时间更为恰当的了。他在生前就目睹了苏联和东欧的剧变,仿佛人类和平共处的世界秩序已经近在眼前。还有什么比这更能安慰他的灵魂?但他(也许)没有料到的是,短短三十年间,形势已然大变。不错,他的思想和影响并未消逝,反而历久弥新。可是世道变了。全球化和自由贸易似乎并未敉平各个族群之间的差距和裂痕。怎么不按剧本来呢?我们不免感到疑惑。如果他在我们这个时代醒来,他会怎么说?
哈耶克的老师米塞斯曾说:“我们时代所有的政治冲突和矛盾最终都是经济问题。”他指的是20世纪,甚至可以精确地说,就是哈耶克的世纪。现在,盛宴已过。政治冲突、宗教问题、种族问题……所有这些不但没有缓和,反而愈演愈烈。当然,理论上说,大可认为所有问题最终都是经济问题(选择问题)。但在表层问题和深层问题之间毕竟还隔着不小的距离。你不能说,单单市场和自由贸易(甚至单边自由贸易)就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市场或贸易自由当然不是万能,但它为问题的解决创造了一种可能性。——编者注】
笔者自认为是米塞斯主义者,也就是接受米塞斯的大部分观点和方法,从这个视角来审视哈耶克理论。我得承认,以下评论属于某种“外部批评”。同时我也会简单比较一下米塞斯和哈耶克的异同。我的看法对哈耶克未必公允。因为你完全可以说,提供理论是他的事,接受他的理论是世界的事。不过,既然社会科学讨论的是人的问题而不是物的问题,那么,一个彻底而逻辑一贯的社会学者,似乎也应该稍稍停留一下,以自己的学说检验自己的言行得失。
我的问题是:一个正确的理论在什么意义上是正确的?暂且比较两个备选答案:1)不管人们是否接受这套理论,它所预言的情形都会出现;2)仅当人们(至少一部分人)接受这套理论,它所预言的情形才会出现。仅就政治理论而言,我认为米塞斯属于前者,而哈耶克属于后者。当米塞斯说“我的理论解释了,但并未延缓一个伟大文明的衰亡”时,他完全清楚自己能力的极限;而当哈耶克提出创造一种指导未来社会秩序的哲学框架时,他其实是对政府和公众——同时也是对他自己——提出了过高的要求。这是不是一种乌托邦?全看你怎么定义。
按照边际主义的要求,我们的所有决断和政策建议都应该是具体的、当下的,而不是抽象的、全局的。有效的问题是,此时此刻,基于具体的身份和角色,我们该做什么,而不是空洞地假设,只要所有政府和团体都接受了自由贸易原则,一切问题就都迎刃而解了。而我们每项决定的后果,也应根据具体情境加以评估。(想想米塞斯怎么处理现实的恶性通货膨胀!)
只有观念能够战胜观念!这话原本没错。不过,如果我们理解为,只要努力传播观念,事情就会自动变好,那就彻底走到了奥地利学派的对立面,也即:社会是一种建构,法令和计划可以将社会塑造成任何形态。我们是否需要塑造一种自由主义新人,以便建设一个全新的自由主义社会?!
在我看来,这一思想误区源于我们未能始终如一地坚持以下区分:奥地利学派的思想体系不是一种伦理要求,也不是一些具体的政策建议,更不是某种意识形态教条,而是分析社会问题的理论框架,更准确地说,是一种关于社会现象的统一理论。——这一区分无论如何强调都不为过。统一理论的意思是,它是贯穿一切思想和行为的解释体系。因此,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不是:观念可以指导政府提供有益的制度框架,而恰恰是:为什么人们不愿接受这样一个框架?(为什么自由主义失败了?)促成和维持这样一个框架的条件是什么?为了实现这些条件我们可以做什么?
霍普(Hans Hermann Hoppe)认为,哈耶克从未超越他的老师米塞斯,因为他在经济学理论上几乎没有任何突出的建树,他的几乎所有经济学观念,都来自米塞斯。在霍普看来,真正能代表哈耶克卓越贡献的,是他后半生的学术成果——政治哲学。
我不反对霍普这个论点。但我的理由恰好相反。我认为哈耶克的理论研究(按照米塞斯的术语,这里的“理论”等同于经济学)大大拓宽了奥地利学派的视野——虽然核心观念属于米塞斯。但他的政治思想却完完全全是一种乌托邦。尽管这个乌托邦并不企图指挥社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但却仍然是建立在一个虚构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只要人们明白这个体系是可行的(相对于社会主义经济计算之不可行),并且对所有人都是有利的,换句话说,只要人们接受这个理论为真,乌托邦就会实现。
这比空想社会主义要好一些。但是,可行并不等于现实。我们还不知道演化的条件,也不清楚这种社会秩序是否稳定。(历史给我们的证据是相当负面的。)一个僭主或寡头或暴民完全可以精明到读懂自由主义思想而仍然认为他现在的地位远较他在自由主义框架下的地位更为优越。他为什么要上当呢?我的例子也许较为极端,但是同样的情形绝非罕见的孤例。
至于大众,我们没有理由期待更多。正如米塞斯所说,“经济学说的纷争对我们作出判断的能力提出了更高得多的要求。……通过暗示的力量,现成判断可以轻而易举地强加给人民,这就表明人民没有作出独立判断的能力。这里隐藏着巨大的危险。”
哈耶克的看法是,一个基于自由主义的社会合作秩序将会胜过其他秩序,从而在漫长的演化中逐渐成为文明的主流。我对这点颇为怀疑。别的不说,经济效率肯定不是一个族群或团体取得优势地位的唯一因素,甚至不是主要因素。短期而言,我们已经被打脸了。如果要说长期的话,多长时间算是长期?一千年?一万年?理论上说,演化当然是一个事实。但是演化的方向没有什么先天的规定。也许这是历史的公设,但绝不会是一个理论推导的结果。
这么轻率地否定哈耶克的演化论思想,似乎有些不敬。但我认为,一个合格的逻辑现实主义者,应该清晰区分作为解释框架的理论体系和作为良好愿望的政治主张,并将前者的解释效力扩展到后者。就此而言,哈耶克的经济学理论本身也是有缺陷的。仅举一例:哈耶克认为政府应当改造社会规则,使之有能力创造更广泛的竞争和自由,换句话说,只要现有的法律和制度不能实现最大限度的竞争,他就寻求改变法律和制度。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思想,因为它将竞争置于一个极不恰当的优先地位。而在米塞斯看来,财产权显然是一个更高的原则。(财产权无疑是一种竞争规则,但竞争本身不必以维护财产权为条件。)如果你愿意再花一点时间深思一下,就会发现甚至充分竞争这个概念本身也是一个缺乏历史感的虚假观念。
我过去认为,现在仍然认为,经济学的核心是对这些基本概念的分析:厘清何者较为根本,何者较为次要,思考它们的内在联系,进而理解人的行为和社会现象,或者准确地说,理解以下事实:这些概念背后的逻辑本身就是人的行为和社会现象的条件。当然你可以说,任何学科都要基于一些概念的定义和探讨,但在自然科学领域,概念只是一个开始,而对经济学来说,概念就是全部,经济学的整个体系只是这些概念的展开。就其本质而言,经济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概念分析和观念批判)。
这个统一理论的地基在米塞斯手中得以完成。而其细节则由哈耶克补充。但是反过来说,知识问题之所以成为哈耶克眼中经济学的“全部问题”,只是因为他对全局缺乏理解。
因为同样的原因,他也未能理解,“观念战胜观念”对于自由社会或者“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来说,既不充分,也不必要。
上面已经说过,我的评论属于某种“外部批评”。我所针对的不是哈耶克已经得出的结论,而是他所忽略的问题。他的结论纵然正确,也已不再重要。尤其因为我们时代的主要问题,远比那个时候复杂。如果说哲学是一种智性治疗(诊治思想之病),那么,“人类行为科学”就是对于人的行为及其后果的纯然否定的揭示(诊治行为之妄)。后者仅仅告诉我们,理性所不可及者为何。而在这个界限的外面,仍然是无限的可能。这是行为人或企业家的领域。
维特根斯坦曾经奉劝他的学生不要专门从事哲学,因为毕竟大部分人还是应该回到粗糙的地面上来,而非始终待在医院。我也想对经济学者提出这个奉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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