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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兆丰:“产权保护”保护什么?

薛兆丰 新少数派 2020-11-03
作者:薛兆丰(著名经济学家、得到APP《薛兆丰的经济学课》主理人)


社会科学与文学、道德、宗教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侧重于研究“事与愿违”的现象和规律,而后者侧重于体现“良好愿望”。产权保护是一个例子。受产权结构影响的,不仅是局部和短期的经济效应,更重要的是每个人的长期行为模式。

 

也就是说,要从法律上保护产权,我们就不能只关心如何把“良好愿望”贴切地表述出来,重要的是要把我们所掌握的那些“事与愿违”的规律,有预见性地揉进去。我们不仅要问,还必须尝试回答:产权保护其实是保护什么?

 

这需要具备关于产权的经济学知识。本栏将以两期的篇幅,分别介绍产权的经济学概念,以及不同形式的产权保护对人的行为及生产行为的影响。

 

什么是产权

 

产权,就是在一系列可选择的排他性行为中作出选择的权利。

 

最初人们认为,如果地主拥有一块土地的产权,就意味着地主可以决定这块土地的用途,是用来种植玉米,或者用来放牧等等。地主对土地的使用肯定是排他性的,在未经允许下别人不能在它上面建筑楼房。

 

但紧接着人们就发现,即使地主拥有这块土地,也仍然存在许多的约束条件和不明朗的地带,例如根据法令,地主不能在他的土地上种植大麻,也不能在他的土地上做违法的事情。此外,当飞机的航线恰好穿越了他的土地上空时,地主是否有权禁止,也曾经是产权经济学家和法官争论不休的问题。

 

针对这个现实,我们可以把产权理解为“必定附带约束条件的拥有”:拥有土地但不能用来种大麻,拥有手枪但不能打劫银行,拥有汽车但不能违反交通规则,等等。

 

这样理解产权虽然行得通,但有缺陷,即有些行为对某甲来说是被禁止的,但对某乙来说却可能恰恰是合法的。比如同一辆汽车,如果被值勤的警察紧急征用,那么它超速驾驶是合法的。

 

任何一件简单的物品,一块土地,一个杯子,一张面孔,都可能和无数的潜在行为联系着,拥有这件物品的产权,远远不意味着拥有所有与这件物品有关的行为选择权。否则,不难想象,如果拥有小刀就拥有随意使用的权利,那么拥有一把小刀,也就意味着拥有全世界。

 

所以,与其把产权看作是对物品有条件的拥有,不如把产权看作行为的选择权,即一定范围内的与物品相关的行为选择权。这样一来,“约束条件”的概念,对理解产权就不是必须的了。

 

按照这个定义,严格来说,谁也不能完全拥有一块土地。同一块土地,联系着不同的产权,包括地主“种菜”和“放牧”的选择权,航空公司“飞越”和“骚扰”的选择权,政府“巡逻”和“紧急征用”的选择权,等等。



怎样才叫“明晰产权”

 

现代产权经济学提出的一个重要结论是,财产包括了使用权、收入支配权和转让权三个方面。所以,保护了这三权,就意味着保护了产权。这三权中任何一项得不到切实保护,产权就得不到保护。

 

进一步讲,所谓“明晰产权”,就是要把这“三权”落实到个人。我们说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明晰,就是指这“三权”还没有落实到个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归全民所有”,这样的产权界定清晰吗?从语文的角度看,白纸黑字,清晰得很;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却很模糊。

 

如果最终没有人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放心大胆地行使财产的“三权”(使用权、收入支配权和转让权),那么这份财产的产权就不能说是明晰的。

 

目前有很多经济学者,提出这样那样的国有资产营运模式,设计这样那样的“代理机制”,都有意无意地回避了这“三权”究竟有没有落实到个人这个核心的问题。这使得他们对明晰产权的努力,仅仅停留在语文的层次上。

 

公司制度,尤其是股份公司制度,是一个产权的庞大组合。然而,这只是一个由个人产权经自愿选择而组成的组合。上市公司是一个庞然大物,股东有成千上万个,但是,它仍然是由每个股东自愿参与组成的。每个股东的份额不仅一清二楚,毫不含糊,更重要的是,他对管理不满,最终可以用脚投票,把股票卖掉。

 

产权结构可以治乱

 

任何有经济价值的资产,其产权都不会是真空的。只要是有用的东西,就总会受到某些人的控制。比如,把一百块钱丢到地上,很快就有人拾起来。


为了协调人们对资源的争夺,人类社会曾尝试过各种各样的产权模式。小孩子抢玩具而引发的打架,部落与部落间的战争,还有论资排辈、先到先得等等,都是解决产权纷争的办法。先不去评说这些办法好不好。好不好见仁见智。重点在于:一定得存在某种产权结构,才能避免混乱。

 

没有产权模式,社会就会因为产权的纠纷,陷入万劫不复的混乱状态。即使是过去的人民公社,也是一种产权结构,而且是一种能有效避免混乱的产权结构。人们按照“工分”来分配产权,避免了资源在无序的争用中耗散。



财产转让权最重要

 

然而,产权不可能真空(即资产总有人在控制),并不意味着产权得到了明晰。一棵果树,只要果子好吃,就总有人在控制着它,享用着它结出的果子。但这只是表明,果树当前的“使用权”和“收入享用权”受到了控制,却不能表明果树的“转让权”也得到了控制。果树可能是全村人共同所有的,人人都能顺手牵羊吃几个果子,但谁也没有权利把果树卖掉。

 

仅仅落实了“使用权”和“收入享用权”,并没有落实“转让权”—这种“三缺一”式的产权模式,正是目前许多企业产权结构的症结所在。而现代产权经济学告诉我们,恰恰是缺少了的“转让权”,对企业的行为起着举足轻重的指导作用。

 

为什么转让权重要?这是因为,生产者如果仅仅拥有短暂的使用权和收入支配权,他们就会千方百计把资产的“未来收益”转为“当前收益”。具体的表现,就是放弃“长期商品”的生产,并过度从事“短期商品”的生产,从而扭曲资源的合理利用。

 

用“长期商品”和“短期商品”相比较,是衡量不同国家综合实力的有效角度。比方说,如果有人问“中国和美国的差距在哪里”,那我的回答是:“短期商品”的差距较小,诸如食品、理发、家电、文具等等;“长期商品”(即那些既需要长期建设、又能提供长期服务的商品)差距较大,诸如教育质量、居住条件、公路建设等。

 

对一个国家的个人、企业和组织而言,如果其资产(如土地、车床、身体、声誉和智慧)得不到“转让权”的保护,那么那些暂时控制这些资产的人,因为产权“朝不保夕”,就会榨取其“现值”,放弃其“期值”。这表现在农地停止轮作、机床不做保养、商人言而无信、学者不搞研究等等方面。这样的话,国家不会真的富强起来。



 

停止给亏损的国企注资

 

要广泛实施资产的产权界定,尤其是“转让权”的界定,并不是容易的事情。因为只要牵涉到公平、公开、公正的问题,利益团体之间的矛盾和政府的界定成本,就会大幅上升。这是产权明晰过程中最棘手的问题。

 

不少经济学者在探讨“水到渠成”式的过渡方案。其中有一个路子,是不需要任何激烈改革就能自然而然地完成的,那就是停止给亏损的国企注资。只要停止输血,资源迟早会过渡到适当的用途上去。

 

最近,深圳又有5家(累计14家)市属国有一级企业,以经营者和员工持股为主要形式,进行了整体改制。三万多名职工砸碎了端了多年的铁饭碗,从员工变成了股东。而投资管理公司以象征性的价格送掉这些企业。其前提就是这些企业严重亏损,而政府决定不再输血。

 

这种“送掉”亏损企业的做法,有个大优点,也有个大缺点。优点是快刀斩乱麻,免除了诸多在界定产权过程中容易引发的交易费用问题。注意:企业资产的产权,尤其是“转让权”,不是因为“送掉”而消失,而是因为“送掉”而从此明晰。但它的缺点是引诱后来者挥霍。

 

鲜明的立场应该是:既往不咎,下不为例。把亏损国企送出去,是最自然不过的明晰产权的过程。但在送出亏损企业的同时,我们绝对不能继续给其它亏损企业输血。否则,就是给那些造成亏损的经营者继续送礼,暗示他们今天的借款明天也可以一笔勾销。就是说,“送掉国企”和“停止输血”,应该有个“一声令下”的时间表。

 

(原文刊于《互联网周刊》200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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