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义务履行提示书——个人客户篇
洗钱为犯罪活动转移和掩饰非法资金,使不法分子达到占有非法资金的目的,从而帮助、刺激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洗钱活动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助长和滋生腐败,腐蚀国家肌体。北京人寿提示您认清洗钱活动危害,提高反洗钱法律意识,履行每个公民应尽的反洗钱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对洗钱罪的罚则规定:
没收实施洗钱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提供资金账户的;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不出租出借个人身份证件、账户、银行卡和U盾;
不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不为身份不明人员代办保险业务;
不参与或使用非法金融服务,如地下钱庄;
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
远离网络洗钱;
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主要采取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措施,包括事前预防、事后监测及调查等。反洗钱措施的采取不会增加客户办理业务的时间。
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重要凭证。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您办理保险业务时请配合进行以下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1)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提供必要资料;(2)真实、完整填写基本身份信息;(3)配合保险公司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实地回访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4)回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合理提问;(5)变更身份信息时配合保险公司完成重新识别;(6)根据保险公司提示或主动及时更新身份信息。
01
投保时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现金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或保险费金额转账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
02退还的保险费或保单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
0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
身份证到期或更换的
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更新
保险公司只向身份真实有效的客户提供服务,对于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或变更的,客户有义务配合保险公司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新。
公民应配合保险公司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按要求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提供必要资料,填写基本身份信息,说明资金来源、用途等。应积极参与反洗钱的举报和宣传教育活动。
手法1:假冒公检法人员行骗
冒充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来电任意显示技术,假冒其电话或短信,以涉嫌诈骗、洗钱等理由,谎称因办案需要,要求受害人将钱转至指定账户。
手法2:冒充熟人行骗
打电话给当事人,冒充其同学、同乡、朋友等,让当事人猜其是谁。受害人一旦将其错认为多年未见的同乡好友,对方就称其因在外地违法犯罪受到处罚,或者编造发生交通事故、家人住院等需要帮助的虚假情况,请求受害人向指定账户汇款,实施诈骗。
手法3:伪基站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伪基站向广大群众发送网银升级、10086移动商城兑换现金的虚假链接,一旦受害人点击后便在其手机上植入获取银行账号、密码和手机号的木马,从而进一步实施犯罪。
手法4:谎称医保卡异常行骗
谎称受害人的医保卡涉嫌盗刷违禁药品,要求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以预先更改好来电显示号码的“公安局号码”与被害人通话以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要求被害人将钱款转到指定账户。
风险提示:
接到陌生电话,以涉嫌洗钱、透支、欠费、医保卡、身份证被盗用、法院传票,以及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等为由,让当事人立即把资金转到所谓“安全账户”、“指定账户”的,都是电信诈骗。电信诈骗的一个共同规律是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手段索要受害人的银行卡、密码和账号,因此广大保险消费者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随意泄露这些信息,避免落入电信诈骗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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