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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定义
保险的定义有两种。一种是狭义的,一种是广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的描述:狭义的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广义的保险是指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发生而受到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的一种行为。
保险的功能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这三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补偿功能是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险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鲜明的特征。资金融通功能是在经济补偿功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诸多层面之后产生的一项重要功能。
保险的种类
国际上对保险业务的分类没有固定的原则和统一的标准,但大多数国家是按业务保障对象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四个类别。
保险的分类方式很多
① 按照保险标的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② 按保险合同双方的关系可以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
③ 以经营保险是否以盈利为目标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④ 其他的,如按执行力区分,可以分为强制保险和非强制保险等。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事故,或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期限时,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
人寿保险指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当被保险人生存或者身故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者身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一般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意外伤害保险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的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依据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身体出现疾病时,由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一般包括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等。
财产险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因车辆保险在产险公司的比重较大,故产险公司一般在业务分类和统计方面会把业务类型分为车险和非车险。
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分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和商业险。
交强险属于法定强制保险,是必须投保的险种,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车险是消费者可自主选择是否投保的险种。商业车险针对投保车辆本身、车上人员、第三方财产和人员提供了全面的保障,主要险种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损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然损失险、涉水行驶发动机损坏险无法找到第三者险、不计免赔险等。
非车险是指除了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财产保险,主要包括财产损失类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责任保险、信用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等。非车险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