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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时讯|《法治日报》:苏浙两地同日出台地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 地方人大破冰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立法



8月9日

《法治日报》刊发题为

《苏浙两地同日出台地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 地方人大破冰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立法》的文章

聚焦地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


全文如下

哲学社会科学,担负着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社会改革发展的“最强大脑”。其发展水平反映了一个民族的思维能力、精神品格、文明素质,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 
201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相关领域立法,保障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要求。 7月29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江苏条例》)。同日,《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浙江条例》)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一天之内通过两部同类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综合性创制性立法在地方层面实现立法创新。 “哲学社会科学立法,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宁波大学特聘教授、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原主任翟勇认为,哲学社会科学立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战略的法治举措。从地方立法入手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是一个积极有益的尝试,对于党的长期执政、国家的长治久安,意义重大。


一次创制性地方立法尝试 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立法是一项开创性工作,无上位法作为依据。因此,此次苏浙两地同日出台地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是地方立法破冰的一次创制性立法尝试。《浙江条例》的出台,可谓“五年磨一剑”。据浙江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副主席郭华巍介绍,早在2017年,浙江省社科联就开始开展相关立法筹备工作,并于2017年11月启动“浙江省社会科学促进条例立法研究”课题。经过几年的酝酿积累,《浙江条例》于2018年被列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2021年被列入预备项目,2021年2月,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教授胡铭、郑磊团队受委托开展立法起草工作。浙江省人大、浙江省社科联起草小组和浙大团队先后18次组织召开各类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和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共征集到立法建议320余条,起草工作历时五年后通过。“《浙江条例》聚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明确各方在推进社科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构建起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功能完善、资源优化的社会科学管理运行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科工作格局。”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教授郑磊说,《浙江条例》的一大特点,就是紧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面临的不同现实问题,提炼实践经验作出具有操作性的规定,既体现了问题导向,又体现了地方特色。“这正是《浙江条例》得以顺利出台的实践基础。” 近年来,江苏省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十四五”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社科强省建设加快推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蓬勃发展。2021年7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将《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列入“十四五”立法项目。随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共同开展法规起草工作。起草工作组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先后4次系统修改完善草案文本。“开展哲学社会科学促进立法,旨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金陵科技学院客座教授、立法研究院院长刘小冰作为立法专家一直参与《江苏条例》的起草工作。他认为,两省条例同日通过,说明两省都具有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和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可谓地方立法工作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多地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立法 一直以来,由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涉及面广,各地发展水平、组织方式也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全国性立法具有较大难度。对于地方而言,由于不具有对应的上位法,也存在着立法现实困难。值得关注的是,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作为整个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中立法条件相对成熟的板块,多地已经开始先行先试。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已有16个省份相继出台了关于社会科学普及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与此同时,更为全面系统的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也在各地持续酝酿积累中。2016年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召开后,多个省份对哲学社会科学促进立法进行了积极尝试。比如,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就制定《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并草拟了《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2020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立法座谈会。
立法促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域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机制问题已成为其繁荣发展的影响因素,因此,制定社会科学地方综合立法,总结提炼成功经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其繁荣发展。郭华巍认为,哲学社会科学促进立法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可以有效保障和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是哲学社会科学立法的一个重要导向。在郭华巍看来,政治性是此类立法的最大特点之一。“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是意识形态工作的主战场,尤其需要明确‘走什么路、举什么旗’,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正确处理党的政策文件与法规的关系,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内容丰富,如何作出科学系统化的规定,是这类立法的重点和难点。”结合地方立法实践,郑磊认为,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立法的内容体系主要从五方面展开:一是关于工作体制机制和职责,地方立法要积极解决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体系不够完善、基层组织不够健全、经费投入保障不够充足等瓶颈问题。二是关于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和交流。这是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意义重大。三是关于智库建设。智库是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支撑。四是关于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对传播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的哲学社会科学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五是保障措施。郑磊同时指出,此次地方立法在一个新领域的成功尝试,将对改革和立法工作产生双重促进作用。“地方在其立法权限内的积极有益尝试,不仅可以为相关领域改革提供重要的法治依据,而且为凝练立法技术、完善立法工作积累了经验,这对于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法修改显得尤其突出。
来源:法治日报人大视窗|记者:朱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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