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暨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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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之江立法论坛研讨实录 | 上篇

夏丹清联系邮箱:lifayanjiuyuan@163.com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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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社长刘海涛一行赴我院调研

应急管理部关于公开征求《矿山救援规程(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编辑:郭颖联系邮箱:lifayanjiuyuan@163.com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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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名家讲坛 | 封丽霞:人口规模巨大的国家治理——中国立法的基本语境

推荐阅读任亦秋:地方立法如何发挥好“促进”作用浙江大学召开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大学重要指示精神立法时讯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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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时讯 |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国证监会对《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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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亦秋:地方立法如何发挥好“促进”作用

推荐阅读浙江大学召开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大学重要指示精神预告|立法名家讲坛:《人口规模巨大的国家治理--中国立法的基本语境》立法时讯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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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召开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大学重要指示精神

应急管理部关于公开征求《矿山救援规程(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立法时讯|中国证监会关于就《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域外采风第44期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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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立法名家讲坛:《人口规模巨大的国家治理--中国立法的基本语境》

应急管理部关于公开征求《矿山救援规程(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立法时讯|中国证监会关于就《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域外采风第44期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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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时讯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研发、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服务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指基于算法、模型、规则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等内容的技术。第三条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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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采风第44期 | ChatGPT和欧盟《人工智能法》【刘子婧编译,郑春燕指导】

|史彤彪:真正的立法者法条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前VS一审稿VS二审稿VS修改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公布通知|关于公布2023年度浙江省社科规划
2023年3月25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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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名家讲坛 |史彤彪:真正的立法者

推荐阅读法条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前VS一审稿VS二审稿VS修改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公布新闻|《备案审查案例分析》三度开课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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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立法名家讲坛:《真正的立法者》

课堂同步“审议”立法法二修草案新闻|立法学科建设经验交流会在杭召开新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备案审查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座谈会新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浙大座谈会成功举办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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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公布

课堂同步“审议”立法法二修草案新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备案审查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座谈会新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浙大座谈会成功举办新闻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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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公布2023年度浙江省社科规划 “地方立法”专项立项课题的通知

免费订阅请点击上方“浙江暨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各有关单位:经专家评审,省社科联党组研究,省哲社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审批,下列5项为202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地方立法”专项立项课题,等级为省社科规划一般课题。资助经费如下图,课题经费列入2023年省财政预算,按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列支。请申报人按要求进行申报:一、课题选题部门合作专项课题包括法治(法规)、人大工作研究、地方立法、政协工作研究等20类专项课题,具体选题或选题方向、研究要求等详见附件1(2023年度浙江省社科规划部门合作课题申报要求一览表)。申报部门合作课题,原则上不得自行更改题选题方向和内容,但课题名称可自拟。二、申报要求(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体现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结合浙江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数据充分,认证翔实,努力推出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对策建议具有可操作性的高质量研究成果。(二)每位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部门合作类专项课题(包括“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等专项课题)。申报人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未结题的(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以结题证书日期为准),或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等被撤题或终止,或有其他科研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且尚在申报资格限制期内的,不得申报。申请人不得以已立项或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本专项课题。(三)部门合作专项课题中的社会重大舆情调研、公共安全领域风险防控研究两个专项课题不组织一次性申报,全年接受对策要报投稿。社会重大舆情调研专项课题的要报(0.5万字左右)提交至18810936177@163.com;公共安全领域风险防控研究专项课题的要报(0.5万字左右)提交至dilinlin@126.com。其中社会重大舆情调研专项不设置选题。(四)申报部门合作专项课题(不含社会重大舆情调研、公共安全领域风险防控研究专项课题),应认真如实填写并递交《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一式1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5份)至省社科联规划处。申报材料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经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EMS快递至省社科工作办(省社科联)规划处,单位汇总表发至规划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五)此外,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的社科工作者,可以根据选题撰写对策要报,字数约3500字,稿件经审核合格后刊发于《浙江社科要报》,如获得省领导肯定性批示,根据有关要求可立项为省社科规划对策研究课题。投稿邮箱:zjssklghc@163.com。投稿要求:内容紧贴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注重研究全局问题、前沿领域、关键工作,议大事、讲问题、提建议。三、课题级别和经费资助标准部门合作专项课题每一选题(方向)原则上立1项课题,资助经费由合作部门或省社科联拨付。部门合作专项课题立项的负责人,同年度不再立项省社科规划年度课题。附件:附件1.2023年度浙江省社科规划部门合作课题申报选题指南.xls附件2.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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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备案审查案例分析》三度开课 课堂同步“审议”立法法二修草案

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赴省司法厅调研:立法意见征集的各阶段及其痛难点新闻|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赴台州人大常委会调研:台州市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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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备案审查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座谈会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2月28日《法治日报》刊发题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备案审查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座谈会:高校备案审查格局已初步形成》的文章聚焦各高校备案审查研究与教学工作全文如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近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备案审查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座谈会。会议主题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探讨备案审查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推动构建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依托、以备案审查为基础的中国特色宪法监督制度理论体系。受法工委委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省法制研究所、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承办本次会议。制图/李晓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在致辞中指出,备案审查进入更加完备的新阶段,需要总结最新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作为根植于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备案审查有别于西方的违宪审查制度,需要本土理论支撑。因此,要加快推动中国特色宪法监督理论体系构建,支撑备案审查制度发展行稳致远。座谈会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郑磊以“备案审查专题课程、专题研究机构基本情况调研”和“审查标准委托课题研究进展情况”为题,报告了法工委委托的调研工作情况和研究课题情况。有关法学院校、研究机构负责同志和专家分别就所在高校备案审查教学、研究成果、机构建设等情况进行了报告交流。目前,以专题课程为核心、以相关课程为储备,各有侧重、各具风格的高校备案审查课程格局已经初步形成。根据初步调研,全国高校科研机构备案审查专题课程已开设3门。2021年3月,浙江大学率先开设《备案审查案例分析》课程;同年9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开设《备案审查理论与实务》课程,吉林大学开设《立法与备案审查》课程。厦门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也将于近期开设相关课程。在研究机构设置方面,全国高校设立备案审查专题研究机构有3家,分别是2019年9月成立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立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2021年8月成立的华南师范大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中心以及早于2018年成立的华南理工大学党内法规和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本文未经许可,请勿转载。稿件来源: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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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恩玉:浙江以首创性立法塑造最优营商环境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新春第一会”上,浙江省委提出实现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大突破,打造最优政务、法治、市场、经济生态、人文环境。近年来,浙江推出了一系列具有首创性、辨识度的地方性法规,为实现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突出助小扶微扶持中小企业茁壮成长今年1月,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对于受到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而言,这部“集惠企政策于大成”的法规犹如“及时雨”“雪中炭”。据统计,在浙江的企业中,微型企业占比接近85%。考虑到微型企业高占比和抗风险能力弱的情况,本次立法从法规名称到条文内容、从一般规定到特别条款,都贯穿了“助小扶微”理念。条例在明确中小微企业通用扶持措施的基础上,针对小微企业的特殊性,在生产经营场所支持、专项资金扶持、信贷产品创新等10多个方面规定了专门扶持措施。条例还将激励“创业创新”作为重中之重,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强调数字赋能,让数字技术成为助企抓手;将共同富裕作为价值追求,对山区、海岛县中小微企业作出倾斜性规定。恪守竞争中性保障民营企业公平竞争2020年1月,为帮助民营企业爬坡过坎,浙江出台全国首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与中小微企业立法的主要目的是“助小扶微”不同,该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平竞争,破除针对民营企业的隐性不平等。条例将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竞争中性”原则写入总则,专设“平等准入”一章,在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以及贷款利率、保证担保等多方面对保障民营企业公平竞争作出规定。条例实施以来,省有关部门根据条例重点条款研究制定可操作的配套政策30余项,让法规执行更加有力有效。英国哲学家休谟说,“高尚的竞争是一切卓越才能的源泉。”为避免不正当竞争扰乱营商环境、消磨市场主体热情,2022年7月,浙江又颁布《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混淆、商业贿赂、商业诽谤、虚假商业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7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细化完善,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把握监管尺度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数字经济是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机。为帮助企业抓住先机、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2020年12月,浙江出台全国首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为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规定了相应激励保障措施。条例还首开全国之先河,允许电商平台为“快递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浙江是电子商务大省,对电子商务立法有着更大的期盼。在经历了“四年三审”后,2021年9月,《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终获通过。立法过程之所以如此漫长,是因为电商发展日新月异,国家制度又尚未成型,地方立法必须慎之又慎,避免因监管尺度把握不准而损害营商环境。条例包揽了多个“首创”: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的首部电商法规,首次建立平台公示证照的便利化制度,首次将“外卖阳光厨房”“外卖封签”法治化等。条例实施后,全省110余家电商平台深入推进平台内店铺亮证亮照行动。浙江快递行业伴随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亟需一部快递领域的地方性法规。2022年3月,全国首部以促进快递业发展为主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施行。条例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尺寸和重量标准、在非机动车道上的通行权以及快递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作了规定,破解了长久以来在全国范围内都属于“老大难”的问题。深化放管结合确保公共服务便捷高效2018年11月,全国“放管服”领域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推出,商事登记便利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施工图联合审查、企业简易注销等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制度设计走进法律文本。法治保障下,全省“最多跑一次”事项100%全覆盖、改革满意率达到96.5%。2021年,浙江全面开启数字化改革。在这场改革中,打通公共数据共享壁垒、促进公共数据应用创新是关键。2022年1月,浙江出台全国首部公共数据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条例建立公共数据完整归集、充分共享的机制,实施以来归集数据增加600.6亿条,共享调用数据增加853.7亿次,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成为现实。条例还创设了公共数据有序开放、高效利用的制度,实施以来新增313.6亿条开放数据、3837个开放数据集,让公共数据鲜活地成为企业的生产要素。电力具有公共服务产品和商品的双重属性,是企业生产经营不可或缺的要素。在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获得电力”指标位列第三。2022年9月,浙江出台《浙江省电力条例》,针对企业反响强烈的电源项目并网不及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机制缺失、售电信息不透明、转供电加价等问题,设计了专门制度,力求降低企业获得电力的时间和成本,保障国家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的贯彻落实。遵循自由便利营造更高水平开放环境开放发展是浙江经济的鲜明标识。2017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浙江自贸试验区。同年12月,浙江颁布《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为浙江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2020年8月,浙江自贸试验区新增三大片区,功能定位也从聚焦油气全产业链拓展到“五大功能定位”。为了与扩区后的改革发展要求相适应,2022年3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对原条例作了全面修订。新条例按照保障各片区共性需求和支持各片区差异发展的原则,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设计制度,更大力度地推进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更好地促进市场主体高水平走出去、高质量引进来。新条例还建立创新尽职免责和联动创新机制,推进自贸试验区与联动创新区政策联动,形成省域全面开放新格局。新条例实施以来,自贸试验区新增144项制度创新,其中全国首创36项。本文未经许可,请勿转载。转载于潮新闻·《今日浙江》杂志。原文链接:https://tianmunews.com/news.html?id=2218565。作者:吴恩玉,男,法学博士,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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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浙大座谈会成功举办

“立法民意通”建设情况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学研究会2022年学术年会(上)编辑:郭颖图片:谈天文稿整理:朱家玮、陈思言、张峻通联系邮箱:lifayanjiuyuan@163.com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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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统计分析报告:2022年度

推荐阅读预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座谈会议程吴恩玉:立法工作中的塑造变革能力新闻|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赴台州人大常委会调研:台州市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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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座谈会议程

“立法民意通”建设情况喜报|立法研究院入选浙江大学十佳文科研究机构立法时讯|“五年磨一剑”浙江率先出台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综合性地方立法新闻|第五届“之江立法论坛”
202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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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恩玉:立法工作中的塑造变革能力

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赴省司法厅调研:立法意见征集的各阶段及其痛难点新闻|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赴台州人大常委会调研:台州市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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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赴台州人大常委会调研:台州市 “立法民意通”建设情况

接着,“多层面多渠道反馈信息的意见/观点采集和评估技术”课题组成员就提高立法意见收集的代表性问题为“立法民意通”运行过程中的问卷设计、样本选取、数据研判提供了相关建议。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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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赴省司法厅调研:立法意见征集的各阶段及其痛难点

在本次立法工作座谈会中,立法研究院与浙江省司法厅的相关与会人员就立法意见的产生、代表性、采纳、反馈、存储、数据处理、征集痛难点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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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学研究会2022年学术年会(下)

点击上方名片,及时了解前沿立法资讯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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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学研究会2022年学术年会(上)

李实: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与战略地方立法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立法时讯|“五年磨一剑”浙江率先出台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综合性地方立法新闻|第五届“之江立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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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我院余军教授获评省法学会年度优秀 冯洋副教授获评“智库青年之星”称号

葛洪义:地方立法的几个理论问题胡铭:科学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地方立法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立法时讯|《法治日报》:苏浙两地同日出台地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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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专题沙龙 | 《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与立法》

李实: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与战略地方立法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立法时讯|“五年磨一剑”浙江率先出台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综合性地方立法新闻|第五届“之江立法论坛”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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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立法研究院入选浙江大学十佳文科研究机构

葛洪义:地方立法的几个理论问题胡铭:科学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地方立法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立法时讯|《法治日报》:苏浙两地同日出台地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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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 | 立法专题沙龙:立法、变法与传统法

朱振,主要从事分析法理学、权利理论和中国古典法律思想的研究,出版专著《法律的权威性》《立法的法理学》,合作翻译《牛津法理学与法哲学手册》《权利理论》。与谈人屠凯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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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条例》课题论证会在杭召开

李实: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与战略地方立法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立法时讯|“五年磨一剑”浙江率先出台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综合性地方立法新闻|第五届“之江立法论坛”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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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立法学科建设经验交流会在杭召开

李实: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与战略地方立法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立法时讯|“五年磨一剑”浙江率先出台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综合性地方立法新闻|第五届“之江立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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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名家论坛 | 葛洪义:地方立法的几个理论问题

李实: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与战略地方立法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立法时讯|“五年磨一剑”浙江率先出台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综合性地方立法新闻|第五届“之江立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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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 | 立法名家讲坛:地方立法的几个理论问题

陆青,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立法研究院院长助理,浙江大学民商法研究所副所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债法合同法、意大利民法、欧洲民法比较研究。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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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铭:科学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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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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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

2022年7月29日,《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哲学社会科学立法在地方立法层面同日获得“双破冰”。同题地方性立法的同时出台现象并非孤例,为立法研究提供了一类具有多重研究意义的新时代地方立法经验。其中,一重直观的意义就是,同时而生的地方立法,其立法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获得了跨地区的共同重视。哲学社会科学促进立法这一议题,其内容特色已经呈现在上述两个条例名称的组成结构中。例如,《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浙江条例》)这一法规名称,把内容结构和法规特色显而易见地体现在题目上:一曰“哲学社会科学”,二曰“工作”,三曰“促进”。沿着这种结构线索,可以将哲学社会科学促进立法特色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把握“哲学社会科学”主题,明确政治性和学术性。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时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了“构建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基础性意义。201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相关领域立法,保障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要求。《浙江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积极通过地方立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实现研究的政治性和学术性相统一。二从“工作”入手,体现问题导向和地方特色。立法的重要性是一个方面,可行性是另外一个方面。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纷繁复杂、涉及面广,全国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该项工作的全国性立法具有较大难度,而且地方性立法也绝非易事。对于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这一整个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中立法条件相对成熟的部分,许多地方已经进行了前期尝试。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已有16个省份相继出台了关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2016年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召开后,多个省份对更为系统全面的哲学社会科学促进立法进行了积极尝试。比如,2016年贵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就制定《贵州省社会科学促进条例》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并曾草拟了《贵州省社会科学促进条例(草案)》。2017年,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就开始开展相关立法筹备工作并启动专项立法研究课题。2018年该议题列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2021年列入预备项目,2022年列入重点项目。“五年磨一剑”,《浙江条例》最终获得全票通过。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是一个体系恢宏的话题。要制定“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立法,合适的切入点是关键。《浙江条例》作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首部综合性、地方性立法,直接聚焦如何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在坚持问题导向和特色立法的理念下,该条例的草拟过程注重凝练立法主题。《浙江条例》紧扣当地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根据实践经验作出具有操作性的规定。例如,明确各方在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构建起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功能完善、资源优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格局。又如,“浙江文化研究工程”由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倡导设立,是促进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浙江条例》规定组织实施“文化研究工程”,加强以红色根脉为核心的革命文化、以浙江精神为主题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宋韵文化等为标识的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以形成原创性、标志性文化研究成果。三瞄准“促进”定位,服务区域发展和国家战略。近年来,“促进型立法”在地方立法实践中频繁出现,引发了关于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政策与法律、行为设定与责任设置等诸多立法学基础理论问题的辨析研讨。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这一领域推出“促进型立法”,是一种新的尝试。202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赋予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使命。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也确立了“两个先行”的奋斗目标,提出了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数字变革高地等具体目标。围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浙江条例》第八条规定,“省、设区的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口联系和协作机制,统筹支持山区、海岛县(市、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区域协调发展”。围绕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浙江条例》规定,建设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实验室等学术创新平台,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规划编制,提高学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围绕打造数字变革高地,《浙江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机构应当统筹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数字化改革,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立哲学社会科学专题数据库,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浙江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其他地区“促进型立法”提供有益启示,进而更好服务于区域发展和国家战略。作者介绍郑磊:浙江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研究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10月11日第A08版https://mp.weixin.qq.com/s/ruFVf0ipcmuV1ACldDBqEw作者: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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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名家讲坛 | 翟勇教授《立法目的与技术方法:新时代立法实践及优化路径》

报告结束,场内响起热烈掌声。钭晓东教授对报告进行了总结,提出要在立法目的、立法逻辑、立法技术、立法价值的立法系统及法条解读中深入学习,并勉励大家承担时代责任,培养国家战略思维及时空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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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专题研讨会

查云飞扫二维码|关注我们浙江暨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及时了解前沿立法资讯编辑:王思琦联系邮箱:lifayanjiuyu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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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时讯|《法治日报》:苏浙两地同日出台地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 地方人大破冰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立法

201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相关领域立法,保障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要求。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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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浙江立法研究院现象广引关注

2018年,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成为全国“放管服”改革的“亮点工程”,在国内掀起学习热潮。但社会上不乏对“一窗受理”“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区域评估”“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创新做法的质疑之声。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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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时讯|“五年磨一剑”浙江率先出台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综合性地方立法

7月29日,《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正式审议并获全票通过,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出台全国首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综合性地方立法,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实践,是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高水平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强省,打造具有鲜明浙江辨识度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必然要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涉及面广,立法难度高,但各地进行地方立法的尝试有共识有积累。2016年,总书记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后,多省开始积极尝试。2016年,贵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立法调研组就制定《贵州省社会科学促进条例》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2020年,甘肃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召开《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立法座谈会。2021年7月,《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列入江苏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规划立法项目;9月,江苏省社科联赴浙江省社科联就该主题立法进行调研访谈。浙江省社科联的立法筹备工作开始于2017年7月,启动“浙江省社会科学促进条例立法研究”课题,2018年开始列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2021年列为预备项目,2022年列为重点项目。研究起草工作前后历时五年,终于在2022年7月二审通过,可谓“五年磨一剑”。《条例》采取不分章的体例,包括总则、组织实施、主要工作任务、保障机制等4大版块,共34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色。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条例明确“走什么路、举什么旗”,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正确处理党的政策文件与法规的关系,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紧扣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面临的问题,理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推进智库建设,完善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场馆、表彰褒扬等保障激励措施,着力破解工作短板,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体现浙江特色。条例体例简洁,内容上注重总结浙江特色经验,对文化研究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区域协调发展、公众人文社科素养调查评估、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数字化改革等作出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制度设计。《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后,2021年2月,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团队正式受委托参与立法起草工作。立法院组成了由胡铭院长牵头,郑磊教授、蒋成旭副研究员、郭喨博士、徐新星博士、阮汨君博士等组成的起草团队,全程参与了条例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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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主持人:马光浙江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执行所长时间:6月25日(周六)晚19:00-22:00地点:腾讯会议室(会议ID:828704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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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第五届“之江立法论坛” 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与立法保障”研讨会在杭召开

免费订阅请点击上方“浙江暨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第五届“之江立法论坛”6月12日在杭召开。本次论坛由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以下简称“立法研究院”)、浙江省法制研究所、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和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研究会联合主办,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与立法保障”为主题,立法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张文显,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光君,立法研究院理事长、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辉忠,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立法研究院副理事长、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力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等领导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汇聚国内从事共同富裕理论和实务研究的有关专家学者,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立法工作建言献策。第五届“之江立法论坛”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与立法保障”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浙江的光荣使命。法治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根本保障。在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方面,浙江率先在全国开展共富立法,有关方面正在研究起草《浙江省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条例》。在此背景下,论坛聚焦共富立法,具有现实意义,将为立法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智力支持。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光君致辞立法研究院理事长、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辉忠致辞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主旨演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线上致辞浙江大学副校长黄先海致辞立法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张文显线上基调演讲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于2018年1月成立,是我省唯一从事立法领域决策咨询服务的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之江立法论坛”是立法研究院的智库品牌活动,至今成功举办了五届。论坛开办以来,始终将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党委政府决策作为核心使命和根本任务,始终紧扣时代脉搏,紧扣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扣立法领域的热点焦点问题,广泛汇聚专家学者的智慧力量,不断创新办会理念和方式,坚持按照高水平、高质量、可持续的要求办好论坛,取得了一些重要的研讨成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和地方立法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浙江立法研究院及时了解前沿立法资讯编辑:王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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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知|第五届“之江立法论坛”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与立法保障”研讨会

四、会议链接及二维码https://meeting.tencent.com/dm/sfF7ocNoCyXN#腾讯会议:950-353-653会议密码: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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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名家讲坛 | 李实: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与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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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会议室(508815210)立法名家讲坛系法学前沿系列课程之一,需要盖章的同学请带好法学前沿课程记录卡,于讲座结束后,凭在线截图至主楼116盖章,在线时间需超过一小时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