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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时讯 | 应急管理部关于公开征求《矿山救援规程(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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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山救援规程(修订草案)》的说明


为快速、安全、有效处置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矿山职工和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应急管理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以现行强制性标准《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为基础,修订形成了《矿山救援规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矿山救援规程(修订草案)》)。

一、修订必要性

(一)适应新时代提升矿山救援能力的需要。现行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矿山救护规程》自2007年发布实施已经15年。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理念、新要求,科技进步和应急产业发展推动救援技术装备达到了新水平,近年来事故救援实践形成了一些更加科学的救援措施,有必要对《矿山救护规程》作出相应改进,提出新的要求,以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矿山救援工作需要。

(二)加强和规范矿山救援工作的需要。现行标准《矿山救护规程》在规范矿山救援工作、保护矿山职工生命安全、减少事故损失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偏重于技术性要求、有关单位和矿山企业不重视、矿山救援管理工作弱化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矿山救援工作,有必要将标准上升为部门规章,提高其法律效力,使其更好发挥作用。

(三)完善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体系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应急救援工作规定了原则性的法律条款,需要制定一部涵盖矿山救援各方面工作、细化落实和准确执行上位法有关规定的部门规章,为矿山救援工作提供基本、全面的法规制度遵循。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救援中心)根据加强矿山救援工作需要,以现行强制性标准《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为基础,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起草了《矿山救援规程(修订草案)》,经应急救援中心主任业务办公会议研究审议和修改后,于2022年7月征求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和部分矿山救援队伍的意见,共收到各单位反馈意见建议120条,经组织专家研究,采纳58条、部分采纳13条、未采纳49条,应急救援中心对修订草案修改完善后于2022年9月送应急管理部政法司法审。部政法司向部机关有关司局单位和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征求意见,收到各单位反馈意见建议89条,经组织专家研究,采纳39条、部分采纳13条、未采纳37条,对未采纳意见与有关单位沟通并达成一致,进一步修改形成《矿山救援规程(修订草案)》。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矿山救援规程(修订草案)》包括9章及附则和附录,共170条和11个附录,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提出矿山救援工作理念、指导原则,规定矿山企业应急救援工作责任、矿山救援队建设基本要求等。

第二章应急救援队伍、第三章救援装备与设施、第四章救援培训与训练,规定了矿山应急救援准备相关工作,主要包括矿山救援队的组织与职责、建设与管理、基本救援装备与设施配备、救援培训与训练基本内容及要求等。

第五章应急救援一般规定、第六章救援方法和行动原则、第七章现场急救,提出了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规定,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矿山事故先期处置、救援队接警出动、救援指挥、救援保障、灾区行动基本要求、灾区探测等方面作出规定。二是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易发的八大类事故的救援方法和行动原则作出规定。三是对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的现场急救知识和急救措施作出规定。

第八章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工作,规定了救援队为矿山企业提供安全技术服务、加强应急准备和开展安全风险防范的相关要求,包括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参加各种安全技术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九章经费和职业保障,明确了矿山救援队建设运行经费保障和应急救援人员职业保障相关规定。

附则明确了本规程专业用语的含义,规定了本规程的实施时间。附录列出了本规程部分条款规定的技术装备基本要求。

四、主要修改内容

《矿山救援规程(修订草案)》以现行《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为基础,经多次研究和征求意见,修改、补充、完善了相关内容,主要体现在:  

(一)体现了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应急救援理念。增加了矿山救援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科学施救原则,全力以赴抢救遇险人员,确保救援人员安全,防范次生衍生事故,赋予现场带队指挥员在遇到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突发情况下带队撤出危险区域的处置权等新规定。

(二)增加了强化矿山企业应急救援工作责任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近年来国务院及安委会出台的有关文件要求,提出了矿山企业应当健全应急救援规章制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储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加强对从业人员应急和自救知识培训、主要负责人对应急救援工作全面负责、全力做好抢险救援及相关工作等新要求。

(三)提出了加强矿山救援队建设管理的新措施。提出矿山救援队应当加强思想政治、职业作风和救援文化建设,强化救援职责和使命教育。规定了矿山救援队应当加强标准化建设和定级组织管理,明确了标准化内容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矿山救援队日常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相关措施。

(四)适当修改调整了矿山救援队基本装备配备要求。根据救援工作实际需求和救援队反馈意见,增加了技术成熟、先进适用的便携式气体分析化验设备、生命探测仪、泥沙泵、高压排水软管、救援三脚架等新装备,删除了技术淘汰落后、在救援实践中不能发挥作用的负压氧气呼吸器、高压脉冲灭火装置、隔热服、爆炸三角形测定仪等老装备,提出鼓励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和配备。

(五)增加了加强现场指挥和提高救援安全性的新要求。明确了现场指挥部应当统筹救援力量,加强现场组织管理和统一调度指挥,带队指挥员应当参与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具体负责指挥救援队应急救援行动,中队以上指挥员现场带队执行救援任务,完善了救援后勤保障相关要求,增加了事故救援联络信号新规定,鼓励使用技术手段进行救援和监测,增加了冲击地压事故救援行动原则,在封闭火区、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等高风险作业方面提出了新的安全措施。

(六)明确了矿山救援队建设运行经费和应急救援人员职业保障。针对矿山救援队建设和运行受矿山企业经济效益影响较大,特别是企业效益不好时救援队运行困难、救援能力下降等问题,为保障矿山救援队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救援队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签订救援服务协议、应急救援人员职业保障等有关规定。

(七)调整完善了框架结构和修改了部分条款内容。按照总体要求、应急准备、事故救援、风险防范、运行保障等方面完善了框架结构,将现场急救、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工作单设成章。删除了涉及已废止行政许可矿山救援队资质认定有关要求。按照部门规章格式要求修订了部分条款,将部分条款规定的技术装备基本要求表格调整到附录。


参考文章及链接:

关于公开征求《矿山救援规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来源:应急管理部)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304/t20230406_4468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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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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