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7日,新学期开课第一天,《备案审查案例分析》课程第三次开讲,恰逢紧接着2月26日新华社披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该课程的持续开设,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优化法学学科体系、健全法学教学体系、强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研究的重要举措。课程第一讲,讲授“备审案析的时机与体例”,课堂讨论部分,围绕备案审查案例研习步骤和分工进行了交流。
3月6日,紧接着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课程第二讲,先讲授了“备案审查案例素材的类型、来源及本身的丰富议题:以工作案例、案例选编、年报案例为例”。
课堂讨论部分,与两会同步,课堂“审议”了《立法法(修正草案)》三审稿。根据两会日程,5日上午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说明,7日上午代表小组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
围绕“立法法修改的备案审查”这一讨论主题,结合“备案审查案例来源”的本讲内容,三位同学展开了谈论报告。张峻通以《立法法(修正草案)中的3*2合宪性线索》为题,讨论了立法法草案在法律审议程序中三处新增的“涉及合宪性问题”以及备案审查程序中三处新增的“存在合宪性问题”内容。郑磊老师就此指出,这对于“备案审查案例来源”的启示是,备案审查案例和立法审议中的合宪性审查案例素材的相通性。
陈思言以《国务院无权审查地方性法规》为题讨论了立法法草案新增的“国务院审查活动条款”,并分享了同门团队梳理的“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中的移送审查的案例线索”。郑磊老师就此指出,随着立法法修正草案表决通过,修法建议方案要对接转化为法律解释方案,如何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形成《“国务院审查活动条款”解释方案》,完成法政策论研究同法解释论研究的衔接。而移送审查的丰富案例,是备案审查案例中的特色型案例来源。
朱家玮以《立法法(修正草案)中的专项审查和移送审查新增条款》为题讨论了立法法修正案中关于两大审查方式的新增条款,其中移送审查通过其实现机制衔接联动机制获得凸显。郑磊老师就此指出,备案审查四大审查方式中,专项审查、移送审查是最具有中国实践特点的,也是备案审查案例的两大特色型案例来源。同时,这些审查方式不断从工作机制升格为法律制度,不仅是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法律化提速的示例,也是2023作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开局年和关键年的示例。
本讲课程附件(二维码中可下载)第一讲 备审案析的时机与体例(提纲)第二讲 备案审查案例素材的类型、来源及其本身的丰富议题(提纲)张峻通:《立法法(修正草案)中的3*2合宪性线索》(提纲)郑磊、陈思言:《国务院无权审查地方性法规》陈思言:《“国务院审查活动条款”解释方案》(提纲)、《移送审查的案例线索》朱家玮:《立法法草案中的专项审查和移送审查新增条款》(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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