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名家论坛 | 葛洪义:地方立法的几个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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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8日晚,由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和浙江省法制研究所共同举办的立法名家论坛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顺利举行。本期名家讲坛邀请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葛洪义为众师生带来题为“地方立法的几个理论问题”的学术报告,报告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立法研究院院长助理陆青主持。讲座伊始,葛洪义教授介绍了“地方立法”的具体含义,指出我国的地方立法主要分为三种形式,即实施性立法、自主性立法和先行性立法。其中以实施性立法为主,即以结合本地实际、贯彻实施全国人大有关立法为目的的立法,自主性立法和先行性立法在全国范围内的空间较小。
随后,葛洪义教授阐述了地方立法六个方面的理论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地方究竟有多大权力?葛洪义教授指出,在中国,地方政府一直拥有较大权力,而是否需要用法律来规范地方政府的权力行使是依法治国背景下面临的重要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在立法体制中,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之间的关系性质如何?葛洪义教授强调,虽然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有监督权,但是在法律上二者并没有隶属关系,它们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然而,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的指导受到我国领导体制的影响,演化为领导关系。第三个问题是:为什么要推动地方立法的发展?葛洪义教授概括了发展地方立法的三个缘由:一是通过实施类立法,贯彻落实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二是通过自主性立法,因地制宜管理地方事务,提升地方治理水平;三是通过先行性立法,先行先试,为全国性立法提供经验。第四个问题是:如何理解法制统一?葛洪义教授强调,统一是以差异为前提的,没有差异就没有统一。市场经济、民主政治都是以承认差异为前提和基础的,法制统一同样要求承认差异、学习差异。激发地方立法,形成多样化治理方案,进而推动立法发展。第五个问题是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的关系。葛洪义教授指出,中国存在一种“科学”的话语霸权,它否定或不承认理性的多样性,排斥缺乏知识的人。而对于地方立法来说,只有确立了民主立法的观念,地方立法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第六个问题是地方立法的未来。葛洪义教授从建国前夕毛泽东主席与黄炎培先生的“窑洞对”谈起,强调了“民主”对于地方立法的重要性意义。同时指出,地方立法的前途是光明的,但是目前需要积极探索,先易后难。
随后进入交流环节,多位线上线下的同学和老师就讲座的内容与葛洪义教授进行交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张帆向同学们分享了自己听葛洪义教授讲座的经验和感悟。
至此,讲座在陆青老师的主持下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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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袁世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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