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驻华大使馆:美国人民可以在网上批评总统吗?
来源:美国驻华大使馆的博客
读者问我们:“美国民众可以随便在网上批评总统,或者骂总统吗?”这个问题牵涉到言论自由的底线:在美国,言论自由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绝大多数美国人认为,言论自由就是能够不受政府干涉,在公开场合、在媒体和在网上畅所欲言,包括批评总统、民选官员以及政府。
去年11月曾发生过一件轰动的新闻:一名家住北弗吉尼亚州的居民朱莉·布里斯克曼(Juli Briskman)骑自行车时,特朗普总统的车队正好从她旁边经过,布里斯克曼冲着总统车队高高竖起中指,恰巧被采访白宫事务的摄影师拍下了照片。向人竖中指是一种辱骂性的手势,非常不礼貌。布里斯克曼向总统表达不满的照片很快就上了报纸版面并成为网络社交媒体的热点,布里斯克曼也把照片登在自己的脸书(Facebook)上。
布里斯克曼并没有因为在网上刊登侮辱总统的照片而受到起诉或定罪,但由于她是联邦政府承包商的雇员,三天之后,公司将她解雇,理由是她违反了公司反对在社交媒体张贴下流猥亵信息的政策。不过,在布里斯克曼被公司炒鱿鱼后,许多企业向她伸出橄榄枝。据美国之音报道,一位专注社交媒体事务的律师提到,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公民言论自由,但这只是说政府不能因言治罪,并不保护员工不丢工作,“你可能不会因为你说的话坐牢,但你可能得不到你想要的工作。”
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美国是建立在能够挑战政府和法律的原则基础上的,保护言论自由是最重要的措施,言论自由通过宪法第一次修正案得到保护,如果不能公开批评总统、公开批评民选官员以及公开批评政府,就不存在真正的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对美国人非常重要,已故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曾指出,捍卫言论自由意味着不仅保护“我们所同意的那些观点的表达自由,而且保护我们所痛恨的观点的表达自由。”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政府公职人员来说,言论自由是有一定限制的(约束官员)。最高法院曾经明确指出公职人员以私人身份公开发表言论受到法律保护,这就确保了公职人员的言论自由,但根据政府的相关法律,公职人员在上班期间或上班地点以及利用政府设备发表公开言论受到不同法规的限制,包括不得随意批评政府政策。
也就是说,作为政府公职人员,可以在私人时间以私人身份批评政府甚至总统,但不能以公职身份批评政府。2012年曾发生一件事:海军陆战队的一名军人加里·斯坦因(Gary Stein)因为利用现役军人身份公开批评奥巴马总统并表示不会服从奥巴马作为三军统帅的指挥,被勒令退伍。
此外,许多政府高级成员,比如联邦政府的部长级官员、白宫阁僚等,不但不得随意公开批评总统,按照不成文的传统,也几乎不能以私人身份批评总统,除非辞职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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