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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热点问答︱上诉案件,简案如何快审?

许晓骁 楼雨薇 上海金融法院
2024-08-25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修订并通过新版《上海金融法院关于上诉案件简案快审工作机制的规定》,助力巩固提升繁简分流改革成效、优化金融审判资源配置、提升金融审判司法效能。为让大家更好地认识、了解简案快审机制,本期“诉讼热点问答”特推送《上诉案件,简案如何快审?》

问题1

什么是简案快审机制,该机制有什么优势?


答:为积极稳妥推进金融案件繁简分流工作,进一步优化金融审判资源配置,提升金融审判司法效能,上海金融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针对金融上诉案件建立简案快审机制,运用独任制审理、要素式审判、全流程在线办案等方式,努力提升司法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全面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


问题2

简案快审机制适用于哪些案件?哪些案件不被纳入简案范围?


答:以下几类案件适用简案快审机制:1.针对民事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2.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上诉案件;3.未缴纳上诉费,需要催缴上诉费的案件;4.在群体性纠纷中,上海金融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判明确裁判规则,当事人仍就相同事实或法律争议问题提出上诉的案件;5.其他适合快速审理机制的上诉案件。但当出现下列情形,则不被纳入简案范围:1.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2.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3.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新类型的案件;4.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5.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反审判行为的不宜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的案件。


问题3

被认定简案后,是否即意味着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答:简案的审理并不能与法官独任审理划等号。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独任制的适用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在二审立案时或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法官助理或书记员会针对当事人是否同意适用独任制进行意愿征询并记录在案。若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适用独任制,则案件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若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或未对此发表意见,则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问题4

已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是否可以反悔?何种情况下可转为合议庭审理?


答: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适用独任制,原则上不得反悔。当事人同意后又在二审开庭前对适用二审独任制提出异议的,承办法官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可以依法调整审判组织。此外,适用独任制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评估、鉴定、审计或调查取证的情形,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审结的,承办法官会向当事人做好释明工作并转为合议庭审理。


问题5

简案审理中的要素式审判方式有何优势?当事人参与诉讼时需要做什么?


答:对于法律关系明确、案情相对固定的类型化案件,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等,法院可以采用要素式审判方式,概括案件要素、确定案件争点、固定无争议事实,最终制作要素式裁判文书,使得案件审理直切要点,有效实现“快、准、简”。采用要素式审判方式的案件,法院将于庭前向当事人发送《审理要素表》,当事人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填写。《审理要素表》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不得随意撤销修改填写内容,除非有证据证明确有错误的除外。


问题6

在简案审理中,当事人如何灵活、便利地参与诉讼?


答:简案审理,当事人可以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参与诉讼。当事人既可以来院参加庭审,亦可选择在线审理方式。在线审理方式又可分为在线同步审理和在线异步审理两种模式。在线同步审理采用视频模式,通过电脑或手机客户端登录即可参与庭审。庭审中,当事人若同意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则无需在庭审结束后核对签阅笔录。在线异步审理依托“微法庭”,类似微信群聊,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让审判在“异步时空”进行,当事人仅需利用碎片化时间参与诉讼活动,有效节约诉讼成本。


问题7

简案审结后,当事人如何快速获知裁判结果?


答: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接收裁判文书。电子送达的具体途径包括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一网通办政务平台等网站,“随申办市民云”手机APP、“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以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快速获知裁判结果。


编辑 |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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