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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自2018年8月20日成立以来,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国家金融战略目标和工作大局,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各类金融民商事、行政案件,平等保护各类金融主体合法权益,引导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保障金融改革创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司法保障。现将2018年至2021年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工作情况作如下通报:案件基本情况一(一)案件数量2018年8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各类金融案件23,456件。2018年收案1,737件,2019年收案6,090件,2020年收案6,483件,2021年收案9,146件,收案数量连年增长。其中,一审案件14,291件,二审案件5,899件,首次执行案件2,310件,执行异议案件358件,执行复议案件38件,其他案件560件。上海金融法院同期审结各类金融案件22,033件。2018年结案242件,2019年结案6,132件,2020年结案6,510件,2021年结案9,149件,结案数量亦持续两年增长。其中,一审案件13,565件,二审案件5,482件,首次执行案件2,092件,执行异议案件334件,执行复议案件29件,其他案件531件。上海金融法院同期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85件,占总收案量的1.2%。其中,涉外案件136件,涉港案件148件,涉澳案件6件,涉台案件16件。同期共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31件,收结比为81.05%。其中,涉外案件115件,涉港案件117件,涉澳案件6件,涉台案件12件。(二)案由类型收案类型涉及金融各领域,排名前三位的案件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2,003件,占总收案量的51.17%,其中2018年1,259件,2019年3,030件,2020年3,336件,2021年4,378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493件,占总收案量的10.63%,其中2018年135件,2019年576件,2020年748件,2021年1,034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1,709件,占总收案量的7.29%,其中2018年61件,2019年405件,2020年471件,2021年772件。排名前三位的金融案件收案数均连年增长。收案数量排名前十位的其他类型案件共3,662件,占总收案量的15.61%:其中,涉仲裁执行类案件1,212件,占总收案量的5.17%;其他合同纠纷713件,占总收案量3.0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433件,占总收案量的1.85%;信用卡纠纷421件,占总收案量1.79%;票据追索权纠纷360件,占总收案量的1.53%;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292件,占总收案量的1.24%;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231件,占总收案量的0.98%。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类型丰富,其中排名前五位的案由分别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66件,占比同期涉外案件的23.16%;其他合同纠纷25件,占比同期涉外案件8.77%;申请中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24件,占比同期涉外案件8.42%;保证合同纠纷23件,占比同期涉外案件8.0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9件,占比同期涉外案件6.67%。其余案由128件,占比同期涉外案件44.91%,主要为:公证债权文书执行13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各11件;仲裁执行7件;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各6件;公司债券交易纠纷、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各5件等。(三)案件所涉金融行业2018年8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全部金融案件中,证券业案件数量占比较大,共计12,475件,占总收案量的53.18%;银行业案件共4,851件,占总收案量的20.68%;保险业案件共975件,占总收案量的4.16%;其他金融行业案件5,155件,主要涉及其他合同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保证合同纠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追偿权纠纷等,占总收案量的21.98%。2018年8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金融法院含执行类案件的收案总标的额为6,535.38亿元,不含执行类案件的收案标的额为4,328.51亿元。其中银行业案件标的额占比较大,共计2,415.2亿元,占总标的额的55.80%;证券业案件标的额为587.23亿元,占总标的额的13.57%;保险业案件标的额为30.33亿元,占总标的额的0.70%;其他案件标的额约为1,295.75亿元,占总标的额的29.93%。案件特点和趋势二(一)银行业案件特点和趋势1金融借款类案件持续增长,增信担保措施多样,其性质及效力认定仍是该类案件的审理焦点三年多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涉银行金融借款案件逐年增长,案件中多涉及融资担保等增信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及相关担保司法解释出台后,相关担保法律规定面临较大调整,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中涉及非典型担保的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与细化,新旧法律衔接适用等问题集中反映到该类案件审理中。2融资租赁不规范经营行为增多,纠纷增长较快,案件争议集中在服务费收取不规范及可否抵扣本金等方面融资租赁在拓展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迅速,租赁物不断丰富,担保方式更加多样,但不规范行为也日益增多。融资租赁案件数量及标的额逐年大幅增长,在该类案件中,服务费收取形式多样但不规范,服务费是否合规及是否可抵扣本金等问题往往成为争议焦点。3票据融资形式愈加灵活,票据纠纷中电子票据规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冲突有待协调随着票据资产化的步伐加快,票据融资流转形式丰富,涉及相关法律规定与交易规则争议也逐渐增多。在多起电子票据案件中,因电票特征与传统票据规则不兼容,电票持票人在出票人或承兑人破产程序中部分受偿后,拆分剩余未受偿的电票金额向各背书人追偿,涉及电票规则、票据法、担保制度、破产法的冲突与衔接,易引发争议。4平台类融资监管收紧,群体性案件增多,刑民交叉问题突出随着对互联网平台监管的不断增强,大量互联网融资平台非法经营受到遏制,资金池难以为继。有的融资方为骗取融资而伪造底层资产,引发群体性纠纷,刑民交叉问题凸显。在相关融资类纠纷中,因合同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而影响合同效力的争议比较集中。(二)保险业案件特点和趋势1车辆财产保险纠纷占比较高,该类保险业务仍需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