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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热点问答︱涉外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如何解决管辖问题?

杨仁感 上海金融法院
2024-08-25


近年来,随着金融交易活动的日趋国际化,涉外金融民商事纠纷日益增多。当事人提起涉外金融民商事纠纷诉讼,首先须考虑案件管辖问题。我们特别针对涉外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管辖的热点问题进行梳理并予以回答,方便大家更加便捷、高效、安全地开展诉讼活动。

本期为您解答的问题是:

涉外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

如何解决管辖问题?



本期解答嘉宾立案庭法官杨仁感


问题1

我们银行向境外一家公司发放贷款,贷款到期未清偿,贷款合同约定争议由贷款人住所地法院管辖,银行住所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能否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答:我院系专门法院,管辖涉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数),下限为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的上限(不含本数)。


上海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上限有所不同:除中级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案件外,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本数)的涉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上海市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本数)的涉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你行案件如果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则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诉讼标的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不满50亿元人民币,则由我院管辖;如果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本数),则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明年1月1日起标准调整为4千万元以上。



问题2

如果贷款合同中不存在管辖协议,诉讼标的额符合上海金融法院级别管辖标准,我们银行能否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你行案件的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被告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代表机构住所地在上海市,可以向我院提起诉讼。


问题3

如果贷款合同中存在管辖协议,并约定争议由境外法院管辖,我们还能否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答: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贷款合同约定争议由境外法院管辖,并且明确约定该管辖协议是“非排他性”或“非专属性”的,则该管辖协议在授予约定的法院管辖权的同时,未排除其他法院依法享有的管辖权;如果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被告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代表机构住所地在上海市,可以根据上述级别管辖标准向我院提起诉讼。


第二种情况:贷款合同约定争议由境外法院管辖,但未明确约定该管辖协议是“非排他性”或“非专属性”的,则推定该管辖协议为排他性管辖协议,排除了其他法院享有的管辖权,你行只能向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4

如果贷款合同中存在如下管辖协议:“a.香港法院对解决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具有专属管辖权;b.上述a款的目的仅为了保护贷款人利益,因此不得阻止贷款人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提起与争议相关的诉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贷款人可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同时提起诉讼”,该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答:上述管辖协议属于“非对称管辖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规定,当事人以显失公平为由主张“非对称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管辖协议涉及消费者、劳动者权益或者违反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如上述管辖协议不涉及消费者、劳动者权益或者违反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规定,则上述管辖协议有效。


问题5

我们银行正在组织修订各类涉外合同的条款,关于涉外合同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上海金融法院有无推荐的合同条款?


答:推荐采用如下涉外金融交易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示范条款:


一、争议解决 Dispute Resolution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和争议,包括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或终止等,均应     


(1)由上海金融法院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院管辖;

(2)提交        (仲裁机构)依据其仲裁规则通过仲裁最终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Any controversies or disputes arising out of or relating to this contract, including any question regarding its existence, validity, performance or termination, shall:


(1)come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Shanghai  Financial Court or other competent Court of PRC;

(2) be referred t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arbitration rules and finally resolved by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二、法律适用Governing Law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和争议,包括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或终止等,均应适用          ,并依据其进行解释。


(1)中国法律;或

(2)相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或

(3)                          


Any controversies or disputes arising out of or relating to this contract, including any question regarding its existence, validity, performance or termination, shall be governed by and construed in accordance with               


(1) the Laws of the PRC;or

(2) applicable international treaty and commercial customs;or

(3)                                


编辑 |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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