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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覯《復說》
復說
孔子曰:“顔氏之子,其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也。”《易》曰:“不遠復,無祗悔,元吉。”[1]噫!顔氏之賢,肖夫聖者也。猶有不善乎?曰:衆人之不善,不至乎善也;賢人之不善,善而過者也。孔門高弟,師也過,由也兼人;[2]有姊之喪而弗除;[3]曾子執親之喪,水漿不入於口者七日;[4]皆善而過者也,而未聞其復也。《中庸》曰:“回之爲人也,擇乎中庸。得一善,則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5]復而得中者,顔氏而已乎!故曰:“用之則行,舍之則藏,唯我與爾有是夫!”[6]人之患,不在乎不及,而在乎過之。不及則下於人,下於人則憤,憤則知進矣;過之則出乎類,出乎類則矜,矜則不知其反矣。伯夷與鄉人立,其冠不正,望望然去之,過於正者也;[7]叔向三數叔魚之罪,過於直者也;[8]於陵仲子不食兄之禄,過於廉者也;[9]魯隱公攝位,過於讓者也;[10]徐偃王不忍鬭其民,過於仁者也;[11]尾生期女子,過於信者也。[12]聖人則不然,子見南子,似不正;[13]昭公知禮,似不直;[14]将之荆,先之以子夏,申之以冉有,不欲速貧,似不廉;[15]文王既沒,用我者其爲東周,似不讓;[16]誅少正卯,似不仁;[17]諾陽貨曰“将仕”,似不信。[18]應時遷徙,[19]各得其所。禮所以制乎中,[20]義所以謂之宜也。[21]“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22]聖人之情也。義之不存而苟變焉,然後爲小人矣。夔教胄子,臯陶陳九德,曰:直而温,寛而栗,柔而立。[23]是亦復之一端也。天台王幾好學而多能,将有所就焉者也。幾之字曰“復之”,故爲之作《復説》。
本文注釋共二十三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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