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司改后多地法检助理为何招不到人

2017-04-02 烟语法萌 烟语法萌



        一年一度的各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正在陆续开展。以年初首考的江苏省为例,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1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职位报名人数汇总数据显示,今年全省报名人数达22.5万余人,创历年新高,职位竞争最激烈的776:1。但与其他岗位火热报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有90个职位无人问津,成功报名人数为零,其中法院、检院招录的法、检官助理占了绝大多数。



       去年以来,全国法、检院基本完成了司法员额制改革,改革后法、检院出现了一种新的工作岗位——法官、检察官助理。目前,全国各地法、检院都在面向社会大量招考法、检官助理。


        并非江苏一家,今年随后招考的吉林省、海南省、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都遇到了类似情况,大面积的法、检院法、检官助理报考人数达不到1:3或者1:5的开考比例,被取消了岗位招考。


       按照司法改革要求,法检官助理由公务员身份人员担任。从招录条件看,各省均要求法、检官助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学历均要求本科以上。好歹考上也是公务员编制,咋就少人报考那?



        一、从任职前景看


       入额当法、检官前景:目前,全国范围内法、检官员额制司法改革基本完毕,各地法、检院均有大量未入额的前法官、检察官们,在排队入额,有入额机会肯定优先安排他们。按规定,新录用的法、检官助理需要在助理职位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才可以参加法、检官入额遴选。但是,超越前面排队的前任们,难度可想而知。严格的基层39%的入额比例限制,排队到何时不得而知。


        律师从业条件:通过司法考试即可申请实习律师,一年实习期满即可领取律师执业资格,独立办案。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基本可以以老律师相称。在法、检院五年助理的工作经历,还只能以新手相称,且没有独立办案资格,即使空缺一两个入额名额,入额希望也很渺茫。


(黑龙江法院部分取消名额)


        二、从就职环境看


        根据司法改革方案,基层入额的法、检官最多占所在单位人数的39%,剩余的60%多人员按照与入额人员1:1搭配,还能剩余20%多行政人员。但没入额的法、检官们或其他人员,多是体制内与入额法、检官们多年同事,让他们拉开收入差距去干助理工作,工作积极性可想而知。


        就常理而言,新人多干活。新考录的法、检官助理入院后,同行多是一帮在法院工作多年、被免去了法、检官资格的人员,工作负担不小。法、检院司改后大量招考助理人员,是不是可以理解法、检院很多人不愿从事助理工作,或者不能胜任?以很多人不愿担任、或者不能胜任的岗位招录新人担任,吸引力可想而知。


(黑龙江检察院部分取消名额)


        三、从工作职责上看


        昨日小编文中提到的,某地法院法官助理工作职责规定,法、检官助理就是司法辅助人员。工作职责涵盖了从案件受理到调查取证、案件调解、法规提供、法律文书草拟、来访接待的全过程,甚至书记员的活也得干,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职责确是终身的。


        在目前法、检官普遍待遇不高,工作靠“白加黑”、“5+2”完成的背景下,助理们将承担员额“官人”们主要的工作份额、工作责任,劳动强度、职责压力与律师相比,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目前大量法、检官,包括已经入额的纷纷跳槽做了法务、律师。一些地方,律师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以到选任到法、检院直接任命高级入额法、检官。相比在助理岗位劳苦多年,即使入上额,还得熬年限逐级提升,还不如先做到资深律师,有机会直接任命高级法、检官合算。


(吉林法院部分取消名额)


        四、从酬薪待遇上看


        司法改革后,法、检院将脱离地方人财物管理,意味着地方财政的各种补贴取消,法、检官助理工资待遇将没有地方公务员高,且跨区域法、检院的规划设立,还可能产生离家就业的问题,这也是为何大学生热衷参考地方公务员而不考法、检院的一个原因吧。


        而律师行业,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劳务报酬方式,熬过了就业初期的案源少阶段,可以配上律师助理,一个案件少说也抵助理们几个月工资。


(吉林检察院部分取消名额)


         在国外,做法、检官是每个法学人毕生的梦想,那是因为国外法、检官具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完善的履职保障、顺畅的工作机制。反观国内,司法改革刚刚起步,众所周知的司法工作环境、难言脱离行政化管理的体制弊端、参考公务员的酬薪晋升通道、前景不明的上入额遴选,繁重严苛的就业要求,种种顾虑,助理岗位,难言多少竞争力。


        市场经济下,人人有权权衡利弊,众多法科生基于任职前景、就业环境、工作职责、薪酬待遇考虑,用脚投票,不愿报名法院、检察院,有其合理性吧。


     感谢您阅读“烟语法萌”,希望文章能够引起您的共鸣。一不违法,二不反动,只说法律事,只讲法律理,发之我声,来自您心。想长期关注本号文章,请点右上角,选择“查看公共号”,再点击关注即可。也可搜索微信公众号:烟语法萌。如果想阅读过往文章,可点击“查看历史消息”。


    公众号转发请联系小编,未经许可,不得转发。PS:欢迎大家转发本文到各微信群和朋友圈,您的每次转发,都是我继续写作的动力。

 

    关注更多原创,请长按识别下面二维码,关注本公众号,您的关注是我写作的最大支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