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多人少”不该成为“员外”继续办案的理由
“各级法官对未入额法官要加快安置步伐,更不得以办案任务重为由让他们独立办案,这一点态度是明确的,也是不动摇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7月3日在北京最高院新闻发布会上强调。
7月11日上午,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在贵阳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会上强调:“要守住未入额人员不得独立办案这一红线,未入额法官在保证原有津补贴不变的同时,可以转任法官助理或司法行政人员,部分资历较深的未入额法官,可以发挥自身优势从事诉前调解、信访接待、司法研究等工作。”
一、未入额法官办案、变相办案仍然存在
一直以来,笔者不相信还有法院存在未入额法官继续办案的情况,因为中央如此三令五申不准未入额法官继续办案,再让未入额法官办案,公然“抗上”,领导未免胆子太大了。前几日,法律界闹出有律师把“未入额法官办案”写进了上诉理由的案例和判例,笔者还是认为那是员额制改革前的遗留的旧案子。
昨天,某省的未入额法官在微信群里转发了如下文件,其中明文规定:“为弥补办案力量不足”,法官助理可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采取一案一任命方式办案,办案任务基数按全院平均办案数100%确定。文件一出,引得群内同情声一片。有人称:案子电脑系统上分给员额法官,实际上还是未入额的在办理,开庭入额法官去坐回,自己还是合议庭成员;甚至有人称:跟没改前一个样,未入额法官案件照分,独立开庭,审判长照当。
二、未入额继续办案有其现实理由
以笔者十几年的代理经验,改革后39%的入额法官比例,目前30%多的一二批入额比例,也比改革前实际办案的法官数量是增加了。要知道,改革前的院级领导虽称为法官,但是是不办案的,庭长级办案的也是凤毛麟角。
改革后,院庭长一股脑的全都入了额,占据了入额比例的大半部分,他们实际的办案意愿、办案数量和办案能力,实在不敢恭维。有的法院15个入额法官里,院党组就占了5个。原来实际办案主力或因领导不待见、或因资历尚浅,被挡在员额制外,从上级规定来看,已经丧失了办案权。
案件还在涌入,有的法院立案庭已经出现了类似医院排队挂号的现象,个别法院不得不采取按日限定立案的方法。已经受理的案件,上级要求的审限考核、当事人的办案催促面前,也是一道道紧箍咒,加班成了常态。
进退皆困境的情况下怎么办?让未入额法官继续办案、变相办案,成了没有办法的办法,一些法院以此貌似合理的理由“抗上”。
三、改革后的“案多人少”实质是什么
作为司法改革重头戏的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石。为确定改革成果,从立法层面上,根据今年8月份的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人民法院组织法》估计将修法明确法官、法官助理职责分工;从改革待遇上,入额法官待遇全国各省市已经落实,而未入额法官待遇少有落实。
让未入额法官继续独立办理案件,不管从上级规定的贯彻执行上,还是按劳分配的人情常理上,都说不过去,也难怪引得一线怨声一大堆。
有人曾经算过一个数学问题,根据入额领导10%、30%、50%的办案数量,基本上一个领导的平均办案数量为普通法官的三分之一,也意味着,一个领导退出员额,就能进来一个于其三倍办案数量的法官。
改革后再说“案多人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进入员额的领导太多了?
结束语
作为一项全国瞩目、涉及法治权威的司法改革举措,如果上面明令禁止,下面还在我行我素,受损的不仅是上级的权威,还有下级的信任,社会的评价吧。
未入额法官虽然法律修改前,还不能称其为不是法官,但是改革文件,入额法官宣誓,已经昭告了,其已经没有办案权了。
7月11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在全国政法委书记座谈会上强调,员额制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基石,事关司法生产力的解放,事关工资收入政策的公正落实。目前员额制存在的问题看似很小,有的甚至好像情有可原,但如果听之任之,该较真的不较真,就会侵蚀这一轮改革的基石,甚至使改革走回头路。我们要高度重视,抓紧纠正每一个小问题,拧紧每一颗小螺丝,不能有任何马虎、松动。
以“案多人少”为由,让未入额法官继续独立办案,貌似情有可原,实则损害的是司法改革的基石,甚至是改革的倒退。这些法院是该三思了,等被上级“拧了螺丝”,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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