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律师违法惩戒骤紧,多地爆出被查新闻?
1、多家媒体报道,2017年5月31日证监会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载明,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在为鞍重股份与九好集团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天元所未按规定对一资产重组方银行存款进行查验,未按规定将实地调查情况作成笔录,出具的《法律意见》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九好集团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严重财务造假及虚假信息披露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天元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存在虚假记载,存在重大遗漏。
天元律师事务所为鞍重股份和九好集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合计收费为150万元。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罚:没收天元所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对史振凯、刘冬、于进进三名律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2、2017年7月3日,浙江省司法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浙江文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浩华在担任章某某非法买卖外汇一案辩护律师期间,在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请求游说下,利用其律师身份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帮助家属劝说犯罪嫌疑人作虚假陈述,并向嫌疑人家属提供虚假供述的相关信息,由家属劝说证人提供虚假证言;邱浩华被法院判定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但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大,免予刑事处罚。
认为:邱浩华在律师执业活动中,帮助犯罪嫌疑人家属劝说犯罪嫌疑人作虚假陈述,并向犯罪嫌疑人家属提供虚假供述相关信息,由家属劝说证人提供虚假证言,触犯了《刑法》规定,违反了《律师法》规定,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依法作出吊销执业执照的处分。
3、多家新闻报道,9月6日,山东省司法厅针对山东信常律师事务所祝圣武律师涉嫌发表危害国家安全言论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事项告知书,拟对祝圣武律师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2017年9月8日,山东省律师协会苏波会长山东省司法厅对祝圣武律师进行行政处罚发表声明:“祝圣武律师自今年4月以来,通过其个人实名认证微博,多次发布不实言论并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且其言论夹带具有侮辱和谩骂的字眼。并在网上散播,极具煽动性、蛊惑性,其目的是为了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危害到国家安全。”……
4、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公众号报道,2016年初, 开某找到律师王某商议起诉开某男友陶某借款纠纷。因陶某已被多名借款人诉至法院,名下酒店房产被法院保全。王某提议开某多起诉点数额,就可在房产拍卖款多分财产,并告诉开某和陶某,可以帮忙做合同。作为回报,开某的案子要由王某代理,代理费2万元。
2016年 6月29日,海州区法院对开某起诉陶某的借贷纠纷作出民事调解书,对双方达成的290万元分期还款计划和逾期30%的违约金协议予以确认。 之后,张某某等23名债权人联名对陶某与女友开某制造虚假诉讼提出控告。经海州区公检两家通案,加大侦破力度,2107年9月12日,律师王某等三人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5、多家新闻报道,2017年6月,昆明市律师协会纪律(奖惩)委员会在调查王理乾律师、王龙得律师举报其他律师违规案件中,发现王理乾律师、王龙得律师涉嫌冒用他人名义并伪造相关诉讼证据材料提起诉讼的违规行为,遂决定立案调查。
2017年9月18日,云南省律师协会做出了处分决定书,对被调查会员王理乾律师、王龙得律师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同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两人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据统计,我国目前律师队伍已经超过四十万,已经成为拥有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人数最多的法律群体。律师队伍经过近些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在民意导向、法治进程、司法运行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多次社会事件舆情发展中,律师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不可否认,律师在发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社会法治进步的同时,也存在个别个体素质不高、政治立场与经济利益取舍等问题,国家加强律师队伍治理,已经开始启动。
从今年年初吵得沸沸扬扬的律师分级制度,到律所建立基层党组织、政委制度,再到律师代理敏感案件汇报制度,国机关建立公职律师队伍,从律师队伍选任高级法官、检察官,再到加大违纪违法律师惩戒案例,可见,国家管理律师队伍,加强律师职业引导,不可谓不通盘考虑,有序进行。
二
今年8月27日、28日,新任司法部部长张军两天三次出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举办的“全国律协九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刑事辩护与律师制度改革专题研讨班”、“建立律师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关系座谈会”活动的屡次讲话,已经向社会、律师行业释明:新一任司法部领导将保障律师权益的同时,加大律师队伍建设和改革步伐,以期尽快将律师行业管理“由过去的‘宽松软’走向今后的‘严紧硬’”。张军反复强调的“讲政治、履职责、促改革、重自律”,核心思想就是要“严管厚爱”。
“惩戒工作重在依法依规依章程,重在律师协会健全完善自律管理各项举措,建立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原则上先由律师协会作出行业处分,再由行政机关跟进作出行政处罚的工作衔接机制;”
“律师是维护国家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负有特殊责任的社会法律工作者。因此,我们不能为了私利、名利什么话都能说、什么事都能做。要有底线。‘三个责任’必须时刻记在心上。决不能不择手段,决不能‘白天打横幅、晚上点蜡烛’,决不能‘张口辱骂法官,发文滥评法庭’。那样的话,律师成了什么人?真的就成了社会上的‘自由人’。那还是我们社会的法律人吗?还是国家的、人民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律师吗?”
结束语
看到这里,观者应该对近期不断爆出律师被惩处的新闻,明白是怎么回事了吧?清除队伍中的违规违纪者、害群之马,从来是维护队伍正常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纠正队伍走偏者的“杀手锏”。
律师作为专业法律职业者,在为别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应牢记自己也是受法律制约的一员,切不可以身试法、行为极端,这就是以上案例给我们的教训。
作为律师行业的管理部门及各执法部门,在强化律师队伍管理的同时,也应牢记依规依法进行,管理者同样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执法与违法有时也在一念之间。
(以上案例内容均来自媒体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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