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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聘任制书记员参照当地公务员70%酬薪

2017-09-21 烟语法萌 烟语法萌


         9月18日,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发布《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面向乐昌市户籍公开招聘3名聘用制书记员,其中引人瞩目的是,在福利待遇项目中,明确规定:“薪酬标准按广东省乐昌市同级公务员70%保障(含五险一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出差补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可日后按照规定晋升级别档次。”



  其实不只是法院一家,笔者也查询到当地检察院的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其中也明确列明,薪酬标准按照广东省乐昌市同级公务员70%统筹保障(含五险一金)。




  近年来,尤其是这两年,伴随着司法改革的各地法检人员扩充中,我们看到了无数的法检单位招聘启事,其中好点的单位,给予招聘制书记员三五千月工资待遇,不堪的是,有些单位招聘启事中,赫然列明:劳务派遣制用工形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遇。笔者也曾写文质疑,书记员咋就成了最低工资标准行业?



  在这场轰轰烈烈的司法改革中,各地法检机关内部选拔、任用标准、人员配备、待遇区分上,正是伴随着改革中的利益重新分配进行的,其中就包括法检从事最底层、最基础的书记员用工形式及待遇问题。不知哪位高人发明的,法检书记员采用劳务派遣制用工形式,不知是否考虑到了最底层人员的工作心理和就业感受?




  市场经济下,一分钱一分货,什么待遇招什么人才。在县级市技校都发大专文凭的现如今,一些法检给出的招聘条件是,不限专业的专科学历,每分钟六十字的打字速度就行。难怪有人调侃,进法检当书记员,会打字就行。于是乎,低廉工资下,一些富二代子弟纷纷开着每个月油钱都比工资高的豪车进入了当地法检强力部门,对外以"法检人"自居。



  虽然笔者从不赞成劳务派遣形式的书记员(理由已经在往期文章阐述过),但看看乐昌市法检部门给予当地公务员70%酬薪条件后招聘书记员的条件: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限:法律实务类、公安管理类、文秘专业、会计专业、计算机类。起码人家招聘的招聘条件体现了法检机关书记员一定的专业对口和档次要求吧?



  笔者相信,凭着法院、检察院这两块金字照片,在当地小范围内,就是不给工资,也有很多人来上班。不过,那些低廉工资招募来的书记员,是否能够在身边人拿着自己四五倍工资的工作氛围下,安心工作,负责工作,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2012年,某位国家领导人曾经提出了“三个留人”的原则,即 “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也用适当的待遇留人”的原则。


  事业留人是根本、是核心,要让基层一线看到事业的远景和发展的动力,认为工作是一项有奔头的终身追求;感情留人是纽带,单位处事要办事公道,以情待人,营造和谐融洽、公平有序的工作氛围,大家心情舒畅;适当的待遇留人是条件,尤其是基层职员,无权无势,安身立命的唯一指望就是酬薪,单位要设身处地的为底层考虑,尽力为底层创造必要的酬薪条件,安心工作,养家糊口。



       在一个单位,不管是政府机关,或是企业公司,最影响内部团结的不是工作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巨大,而是待遇分配不公,尤其是酬薪分配不公!


     人不患寡而患不均。“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一社会主义的分配基本原则,如果在执行中变味走样,就可能会形成:有利于自己的事各尽所能,心怀不满的则是不干事、干坏事;干正事的劳而无功,劳而无获,不干事的可以不劳而获,干坏事的甚至多劳多得!



  在某些领导眼里、嘴里,下级一提待遇,就是不积极上进,就祭出“工作要讲奉献”的高尚理论,或把责任推给上级决策、外地经验,甚至国家法律政策。殊不知,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同工同酬”,其中都没有按身份划分工资的标准,也没有工作区分高低贵贱的差别。


  如何让收入差距迥异的个体间通力配合,消除低廉酬薪待遇人员的心理落差?有人会说,不是有规章制度吗?




       中国有句古话,法不责众,还有话,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没有“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基本用人环境,寄希望于利益既得者、规章制定者不知还遵不遵守的规章制度,来调动难以养家糊口者、劳而无获者的工作积极性,岂不是痴人说梦?


  最后,再一次为乐昌市法检机关对聘任制书记员采取“参照当地公务员70%酬薪”的人性化用人政策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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