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官助理开庭位置的要求来了!
法官助理,是指专职审判辅助工作的司法人员。他们在法官的督导下工作,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
一、关于法官助理的使用问题
2016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到江苏省南通市中院和如皋市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调研时提出,落实运用好法官助理制度,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推进法官员额制、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和解决案多人少矛盾,作用很大。
尽管最高法院2017年8月1日施行的《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规定了,法官助理:“(1)审查诉讼材料,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证据交换;(2)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3)受法官委托或协助法官依法办理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4)受法官指派,协调司法技术辅助部门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工作;等”八项职能,但由于编制有限和案件不均,很多地方的法官助理并未名至实归。不少未入额法官名为法官助理,实际却在办理案件。
二、关于法官助理在裁判文书的位置问题
早在2014年,北京高院就出现了裁判文书中法官助理的署名,位于审判人员及裁判文书时间下方、书记员上方。如下下图所示:
这样做的目的是,一是体现法官助理参与了相关审判辅助工作职能,向当事人列明了审判力量的作用;二是对法官助理从事的工作进行认定,并对从事的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展现了个案中以合议庭成员为主导的有法官助理、书记员参与的审判团队的合作关系。
已经有部分法院下发通知,明确了裁判文书中必须载明法官助理的署名。裁判文书网上,很多法院已经对外公布法官助理名称。
三、关于法官助理庭审中的位置
按照目前已经通行做法,法官助理不属于审判人员,其不会出现在审判台上,开庭时应坐在书记员旁边。如下图所示:
近日,有法院下达通知,规定法官助理应当参加庭审,法官助理应与书记员并排坐在法官席之前(背对法官),着制服。
目前来看,尽管各地法院都在招录法官助理,但人员、编制一时配备不起的情况下,大部分法官助理都是由以前的未入额法官转岗。这部分人以前开庭都是端坐审判台上,改革后,要求他们坐到书记员旁边,来往为原被告传递证据、旁听无发言权,很多人勉为其难,不愿参与庭审。
结束语
用领导人的话讲,改革就是“法院人员结构的重新“洗牌”,是一场动自己“奶酪”的硬仗。”书记员旁边的法官助理,看来会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法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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