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进入深水区,前期员额遴选地基不稳,以后越改越难! -----以沿海某中级法院为例
小编语:感谢网友天马行空赐稿
司法改革以前的几十年里,按照1979年颁布的《法院组织法》,中国法院的法官分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经过一定的年限以及参照工作业绩一般可晋升为审判员。
2014年开始推行的司法改革中的法官员额制,提出了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有些文件简称为“精英化”。顶层设计思路是对的,即遴选出优秀的法官给予高薪,把法院的优秀审判力量集中到审判一线。其实质就是法官队伍重新洗牌,洗出来一批精英法官叫审判员,没洗上的转岗为法官助理。
其实只要把原来的助理审判员改名叫法官助理,法官助理按一定的年限以及工作业绩晋升为员额法官就行了,为啥要重新洗牌(员额遴选)呢?
无非就是顶层对以前晋升的审判员业务水平不放心,想通过遴选淘汰一部分不合格法官。这个顾虑是对的。过去很多审判员确实是靠论资排辈晋升上去的,很多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的部队转业、地方高中招干,就业后函授个法律文凭,参加个省里组织的内部考试,就任命为审判员了,而且现在很多都在领导岗位上。
问题是新的洗牌(员额遴选)就一定比旧的审判员晋升方法高明吗?恰恰相反。
员额制遴选在启动前司改文件就明确员额要加薪50%,本来就嫌待遇低、任务重的一干人等,纷纷把司法改革遴选理解成了加薪福利。于是,掌握了决定权的各级领导把有限的员额名额当成回报、当成人情进行了论功行赏,各级领导以及圈子里的人占去了大部分入额名额(甚至出现了退休领导又来入额的奇观),而平时正派廉洁的骨干法官因为领导不待见反而被纷纷淘汰,出现了逆淘汰的现象。
以沿海某中级人民法院为例,1987年北大复旦华政毕业的业务庭法官、办案总数全院第一的、十佳办案能手都没能入额,不是法官了,这种员额遴选标准恐怕不是“不科学”所能概括的。
有业内网友将改革后法检人员的现状归纳成:
入额法官“三个三分之一”现象:三分之一入额法官是领导不办案,三分之一入额法官是不会办案的,三分之一入额法官确实是精英超负荷办案。
未入额法官的“三个三分之一”现象:三分之一员外在替三分之一不干活的领导员额挂名办案,三分之一员外看心情办案,三分之一员外就地卧倒或辞职。
真实的情况确实如此:入额的法官大多不办案或办不了案,能办案的又没入额。让不能办案的入额法官去办案,整天推诿,提心吊胆;让能办案的免去了法官职务,整天不满,怨气冲天。那些新招的法官助理、劳务派遣的临聘人员看到这样的遴选标准、工作氛围,已无工作热情,更无责任心可言。
以前21万多法官中也有9万助理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有权署名办案,由于都是新招的法律专业人才,年富力强,情怀满满,干劲十足,都是各单位的办案主力。洗牌(员额制)后各级领导变成了员额法官加薪50%,而9万法官助理不能以自己名义办案了还得给员额领导挂名办案,不但没有加到工资连法官的名分都没有了,基本就是消极工作了,个别选择辞职或提前退休,导致目前法检办案力量严重削弱,案子堆积如山。
该中级法院司改前月存案系数是1.5-2之间,处于良性循环中。司改一年后,月存案系数平均高达3.66,还在逐月增高,单位每月都有人辞职,甚至出现了员额法官辞职、申请提前退休的。
为了应付上级的结案任务硬性考核指标,部分法院冒着被发现后追究责任的风险,不得不发文要求法官助理继续办案,仅在法律文书上将法官助理的名字替换成员额法官的名字,又回到了司改前的“法官办案领导审批”的老路。
前期员额遴选不科学、不公平、待遇分配不公的问题,挑起了内部矛盾,甚至出现了两桃杀三士、逆淘汰的局面,已经影响到了一些法院正常审判任务的完成,甚至出现了结案率、收结比、上诉率、改发率指标比往年纷纷下滑的现象。
从各地官方宣传信息来看,今年各地法院在大幅度增加辅助人员的局面下,为完成年度审判任务纷纷提前9月份开始加班;不但内部未入额的法官、未享受增资福利的事业编人员抱怨,连入额的普通法官也开始网上抱怨,究其原因,正是前期入额遴选标准不公平透明、入额后运行机制不公平合理造成的。
在目前顶层正在计划推进司法改革向深层次推进之际,如果前期法官遴选、机制运行这些基础性“地基”都不稳的话,还在一味往前推进,极容易造成越改越难,楼歪楼塌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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