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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1



        4月29日,“廉洁长沙”通报:日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县级审判员陈永超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永超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在录用、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违反廉洁纪律,默许配偶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包养情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建私房并获取拆迁补偿,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陈永超身为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捍卫法律尊严,却理想信念丧失、心无敬畏、目无法纪、底线尽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重践踏了司法的公平正义长期亦官亦商,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陈永超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对其涉嫌犯罪的调查结果已于4月28日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并随案移送其涉嫌犯罪所得的财物。



4月26日,“河洛清风”通报:近期,洛阳市纪委严肃查处了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鸿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


现通报如下:


2009年至2018年,徐鸿森在担任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期间,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的香烟、茶叶、青铜工艺品、落地鱼缸等礼品。其中,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违规收受价值3.4万余元的香烟、茶叶等礼品,并将收受的青铜鼎和青铜卢舍那工艺品、落地鱼缸等礼品在办公室内长期摆放。2018年4月4日,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鸿森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撤职政务处分,降为副县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责令市检察院党组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4月1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免除徐鸿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通报指出:徐鸿森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漠、自律约束缺失,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置中央和省委、市委三令五申于不顾,心存侥幸、肆无忌惮,是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性质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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