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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则无原则,有界限无底限 !(记我代理的某组织部长贪污受贿案)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05-15

作者:庄慧鑫,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一.老好人出了经济问题


自从和同事们合作办理了些刑事案子,雅泰所刑事部里我算慢慢站住了脚,毕竟三年的刑法研究生不是白读的,入行之后上手比较快。尤其是跟着几位刑辩好手,经历了些比较重大复杂的案子,耳濡目染,言传身教,我获益匪浅,再加以历练,得到了当事人和同事们的认可。经常会有同事来和我讨论刑事问题,也许是大律师们太忙的缘故吧。


某天,主任把我叫到办公室,我赶忙过去,见有两位女士在场,似乎是母女俩。主任介绍说是荆太太和女儿小荆,是为某区政协主席的事情来的;主任也是政协委员,与荆家早就认识,现在遇到事了,荆太太自然首先想到了他,通个电话就直接来了。


官场的人事更迭我既没兴趣也不了解,可该区政协主席却是个比较特殊的位子,像个给领导干部预设的候审室。老荆的前任就因为在公安系统做领导时给黑社会做“保护伞”被判了刑,而且是到政协做主席不到半年就出了事。老荆出事也就是到任年把的时间,此前他是该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涉案的事情就发生在组织部长的任期内。


认识老荆的人都说他是个老好人,从出了事情那么多人关心、那么多人愿意帮他,我就能感觉得出来。虽然也有人避之不及,让荆太太感叹世态炎凉,还是有几个好朋友、真朋友毫无功利之心地来帮荆家。老荆是家中长子,照顾老母甚是孝顺,帮衬弟妹也是不遗余力,他从机械厂的宣传干事一步步干到市委宣传部,又被提拔为区里的宣传部长、组织部长,三十余年的宦海沉浮,让他对人对事都看得很透,多行善事,莫问前程,从来没有要去得罪人或伤害他人。



二.“人情关”比“金钱关”更难过


老荆是副厅级干部,他的案子是省纪委通过线索发现的,并且指示市检察院督办。到了反贪局之后,经验老辣的办案人员就向老荆施压,说你要是不说,我们就对你的老婆孩子、兄弟姊妹和门生旧部采取措施,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老荆哪受得了这个?登时就付了软,竹筒倒豆子,撂了个底儿掉。


老荆交代的主要是他帮人安排工作、收受财物的问题。事后他跟我说,凡是托他给谋职的,都是亲朋好友,而且他对自己立了规矩:从来不主动张口伸手,事情没办成绝不能要人家东西或者干脆退回,从来不和自己本单位的人有什么经济往来。


这么看来老荆还挺讲究的。我通过查阅案卷才知道,他在组织系统任职的几年里,接受亲友请托,陆续安排了近三十人进入事业单位,这其中有大学毕业生、有从外地调来的,也有个别企业公司的;往往是事成之后,逢年过节,这些人因为老荆而有了编制、捧了铁饭碗,自然是免不了答谢,送钱送卡送金表首饰。老荆觉得事情都办了,面不辞人,盛情难却,也就顺水推舟地收下了。


老荆跟我说,要是不交代,检察院就拿孩子们开刀,我哪能让把孩子们的前途都毁了呀。他说其实他不缺钱,也从来没指望通过这事来赚钱,那些孩子的资历素质都还挺不错的,要不机关单位也安插不下。卷宗显示,在接受请托后,老荆就让谋职者递交一份简历,填个表拿到会议上走个程序就通过了,最多再补一次象征性的考试,考试结果也无关紧要。我看了下当时的年份,当年我来本市考事业单位恰巧在那期间,心想要是早几年认识这位,说不定还混个好前程呢。其实后来才知道,组织部把老荆安排的子弟都取消了事业编制,调到了企业上,有点像古代的株连。不过想想也是,别人寒窗苦读十几年,大小考试百十场,才有可能得到那么一个职位;而这些人就因为有关系,再花个三万五万、十万八万的钱,就轻松得来,也太不公平了吧?


三.公房私售


其实老荆交代的那些受贿的事,原本并不是检察院的侦查方向。事儿出在房子的问题上。


原来八年前,老荆作为区委常委主持一项住房改善工作,向某房地产开发集团订购了一批专家公寓楼,后来有几个专家没应聘到任,就闲置多出来几套房子。老荆去找开发商老总韩某,说区政府想按市场评估价退房,韩总说哪有涨价了再退的道理,你们不要就卖掉好了,于是这事就搁置了下来。可区里开会已经定下来要按评估价把房退掉,老荆一看这样推动不下去了,回家和曾经做过房介的姐姐聊起来。荆大姐说不如我来卖卖看,反正照评估价把房款返回去呗,要是有赚头就算咱的中介费啦。


于是荆大姐重操旧业,把那几套房子都在评估价以上卖了出去,往回返款的时候遇到问题了:政府已经向开发商付足了房款,退房返款需要开发商配合,可开发商虽然网签手续给办了,收款的时候就是不接茬。现在想来,可能是韩总对老荆有所顾忌,或者觉得这种做法有什么不妥,不肯收这笔房款。案发的时候,省纪委来了审计组调查这个事,老荆慌了神,连忙让荆大姐分几天提出来几百万现金,通过网上银行划到了开发商公司账户。这笔钱里不但有评估价的部分,连同卖价的超出部分以及利息。这钱烧手,不可以留。


纸里包不住火,房地产开发公司收了这钱,再想给区政府退款,区政府的答复是:暂缓。听到这两个字,老荆心里知道:完啦!肯定启动纪检委或者司法程序了!于是主动到纪委去说明了情况。


纪委的人倒也麻利,等政协开会先罢免了老荆的政协委员资格,就对他采取了“双规”。“双规”期间,对老荆还算客气,让他写检查,没有动用什么制裁手段。老荆在检查里自我反省说,自己没有过得了人情关、金钱关,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做人情,看上去是帮了别人、人家还来感谢自己,其实是害人害己呀!这份检讨材料作为反面教育典型,上了纪检委搞廉政教育的宣传读本。


四.抱朴守拙


原来做刑事辩护,总是想着出奇制胜,突发灵感抛出个新鲜点子起到扭转乾坤的作用,其实是被影视小说的情节所误导。后来听一位全国知名的刑辩大律师视频授课,他说不要刻意标新立异,要守拙,这才是务实的做法,对当事人才真的有益处。我深以为然。无论在法庭上如何高谈阔论、口诛笔伐,大家最关心的还是结果,有的律师显摆了自己,动不动无罪辩护,死磕烂打,出了风头,图一时之快,最后遭殃的是当事人,这不是坑人吗?


在老荆的案子上,我一直持谨慎态度,仔细阅卷,做了阅卷摘录,就三十多项事实经过归纳形成了表格,一目了然。通过多次会见,我逐渐让老荆更为理智地面对现实,慢慢接受我的辩护意见。记得头两次见他的时候,他可能觉得我还比较年轻,对于是否让我做他的辩护人还不置可否;他毕竟做组织工作多年,阅人无数,眼睛毒着呢。记得我以前参与办理的局长老侯受贿的案子吧,聊了几次之后才发现,他和老侯早就认识,还是邻居,无形中拉近了不少距离。再就是我常常会站在检方公诉人的角度和他辩论,算是在法庭上对抗的预演,虽然他难免会为了急于自我澄清而辩驳,可我的说法很客观,我的质疑会引发他的思考,他开始受到启发,重新审视自己的案子。


我觉得老荆最大的辩点就是自首。他在案发前就向纪委说明了公房私售的事;到案后,他在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收受贿赂的事,自首这个情节如果被认定的话,最多可以减30%的刑。另外,老荆在案发前就已经将房款全部返还,交给了区政府退房的相对方——房地产开发公司,受贿赃款也退了一百多万,退赃情节已具备。如果老荆认罪,再结合本案的具体情节,应该依法从宽处理。


还有一个利好消息,就在老荆案发后不久,刑法修订案(九)出台,不在仅仅依据贪污受贿的数额来量刑,而是参考金额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划分量刑档,其他地市已经出现了数额虽高、情节较轻而判刑比以往相比较轻的案例。案子拖了几个月之后,“两高”又出了一个《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受贿数额不满三百万元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真走运。


五.防御型辩护


原来我理解的辩护是给检方吹毛求疵,找出他们的证据缺陷,或者法律适用的错误,提出合理怀疑,这应该算是进攻型辩护。其实选择什么类型的打法,应视案子的具体情况而定,不可拘泥。比如老荆的案子,要定住他的自首,除了要把投案的事搞扎实,而且他还要坦白供述基本事实,否则到案翻供肯定是不会给定自首的。


案发后,检察院反贪局的人去荆家搜查,查到银行卡、购物卡二百多张,名表首饰若干,至于房子嘛,也有七八套,仅其中一张银行卡,就有一百一十多万的存款,这笔钱被冻结了;后来检察院动员退赃,我跟荆太太说即便不退,法院判没收财产也会把那笔钱划走,反正是身外之物,一旦冻结那就不是您的钱啦。


荆太太都也很是看得开,说即便少判老荆一年,退了那些钱也是值得的,于是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就退了赃。说起这位荆太太,她和老荆是结发夫妻,很朴实、很和善,丝毫没有官太太的架势。因为都是老百姓出身,老荆在位子上的时候,人家去他家做客,荆太太就一视同仁,端茶倒水,从不见人下菜碟;现在失势了,荆太太四处奔走,没少厚着脸皮求人说话,可也不免碰壁,搞得她好伤心。


快过中秋节的时候,我也就刚接手此案不到一个月,荆太太可能是觉得我对这事挺上心,专门到单位给我送来些月饼、茶叶。我觉得人家是冲主任的面子委托的,我只是办案律师,就推辞不要;荆太太说“没别的意思,只是谢谢”、“请不要拒绝我”,说着说着眼圈都红了,我一看这样只好就范。以前大多是人家恭维着求她,现在她对我这个小律师表达下好意,如果被拒绝,实在很难受,还是体谅一下她的感受吧,反正我也不是公务员,这也不算犯错误。


六.规则≠原则,界限≠底限


经过我们律师的再三呼吁,检察院专门向纪委发出了询证函,纪委证实了老荆去交代经济问题的事,而那个时间尚没有正式立案,也就是还没有启动刑事侦查。具备了这一点,自首情节就靠谱了。


开庭的时候,旁听席上坐了很多人,其中有亲朋好友、同事部下和媒体记者,我倒也经历过大场面,不怎么打怵。我做的是罪轻辩护,其中着重强调了自首、认罪、退赃等情节,中规中矩,平淡无奇,连公诉人也说“辩护人的意见没有超出本案事实”。倒是老荆在自我辩护和最后陈述的环节,说了一番剖析自我、痛彻灵魂的话,虽然我事先做过辅导,但他能发自内心地用自己的话说出来,说得那么流畅完整,真情流露,让在场的人无不动容,我还是很钦佩、很满意的。


老荆是这样说的:我是受党和国家教育培养多年,从普通工人成长起来走上领导岗位的。起初我真是兢兢业业,小心翼翼,从不敢造次,也没想过为自己谋什么私利,就想踏踏实实做点事,为官一任,留个好名声。再说我也不缺钱,公家给我的待遇以及我的家庭条件都很不错了,我从来没想着利用手里的权力去捞钱,即便现在我都会对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这种做法觉得可耻。可是时间久了,我不知不觉也变了,听着顺耳的话多了,自我约束的这根弦儿在头脑中也松了。人家托我办事,我觉得人家难得开口求我了,不好意思拒绝,我相信他们向我表示感谢的确是真心的,我也很难驳人面子,做老好人做惯了,不愿让人下不来台。虽然我内心里有自己做事的准则,就是公家的钱绝不伸手,帮人办事绝不张口,事办不成绝不收礼,可是我忘了,我忘了我手里的权力不是我自家的,我只是个公务员,那么做其实也还是权钱交易啊!我很懊悔!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栽培我的领导,对不起家人,我耽误了孩子们的前途!我……我不应该呐!


老荆在法庭上泣不成声,旁听席上也有好几个人在擦泪。法庭一时变得那么宁静,只听得到抽泣的声音。


七.尾声


虽然我们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可老荆的案子还是拖了很久才判,据说是要请示省里的上级领导。法院判贪污罪、受贿罪罪名成立,但认为由于荆某返款退赃,社会危害后果得到一定控制,且构成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老荆服判,没有上诉。


判决后,荆太太专程来所里,向主任和我致谢,说这个结果比她预想的要轻。我最后一次在看守所会见老荆时,是他即将去监狱服刑、临走前的一个星期,他盯着我的眼睛说:“还好这一次我没有看错人。”


作者推介:庄慧鑫,现居青岛,系山东理工大学经济法学学士、湖南大学刚法学硕上;于2007年辞去公职做律师,长期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及法律顾问业务,现为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合伙人;所著《罪案实录:刑辩律师的压箱故事》已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各大网上书店有售。作者微信号 WOODHEAD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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