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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行政机关拒不协助法院执行,单位被罚100万,负责人被罚5万元

烟语法萌 2019-05-15



协助执行 义务机关无权拒绝


  日前,某省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其相关负责人陈某根据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处罚决定,分别主动向该法院缴纳全部罚款100万元和5万元。


  

  6月13日,乐清法院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委托某省当地法院协助对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产进行后续查封。当地法院反馈称,因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拒绝协助查封,难以办理委托查封事宜。


  8月3日,乐清法院执行干警佩戴执行记录仪赴此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要求其协助对涉案房产进行续查封。该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到送达的相关查封文书后,无故拖延一个小时不予办理。在多次释明后,相关工作人员勉强答应受理,但要求到另一窗口办理查封手续。执行干警到达指定窗口后,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查封材料后再次恶意拖延,直至20余名自称为被查封房产业主的案外人来到不动产中心,对乐清法院执行干警进行围堵,严重妨害了房产查封及后续强制执行工作的开展。

 


  

  8月23日,针对有音频记录证实的该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拒不协助乐清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房产的行为,乐清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对该不动产登记中心处以100万元罚款,另对其相关负责人陈某处以罚款5万元。



延伸阅读




7月26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渝0112执632号罚款决定书,对拒不配合协助法院执行的重庆市规划局江北区分局罚款100万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在(2017)渝0112执632号罚款决定书中称,在该院执行查封彭坤胜、贾占贵申请执行张达能、李晓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李晓红名下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名门山庄10号附1号和附2号房屋进行了评估卖,2014年11月11日买受人何君伟,李燕分别竞得上述房屋,后买受人持本院裁定书过户时因行政限制未能完成过户。获知该情况后,承办法官先后两次到重庆市规划局江北区分局协调此事,且买受人也到江北区分局反映此事。

2016年底,江北区分局在未函告执行法院的情况下,强行将法院院拍卖的房屋部分进行了折除,造成房屋毁损至面目全非。买受人反映存在安全隐患,并要求撤铺拍卖,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鉴于江北区分局在明知李晓红名下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名门山庄10号附1号和附2号房屋系法院依法查封并拍卖的标的物的情况下强行将法院院查封拍的房屋部分进行拆除,情节严重,法院曾责令江北区分局在收到罚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法院拍卖的房依法恢复,恢复的房屋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现因你局逾期未将房屋恢复。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ー十ー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决定:对重庆市规划局江北区分局罚款100万元,限在2018年7月31日前向法院交纳。




       法萌君语:就在8月24日,中央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


    “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压实地方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责任,确保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新闻一而再的发生,还是执法不严。对于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行政机关,尤其是负责人,不光应是司法罚款了吧?是不是应该追究党纪政纪,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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