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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原院长肖扬:无知、无能、无德者不能当法官

烟语法萌 2019-07-03



新华社北京4月19日消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同志,因病于2019年4月19日4时5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1岁。


肖扬出生于1938年8月,196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他长期在检法领域工作,曾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最高检副检察长,司法部部长,1998年起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两届10年后的2008年卸任。


2008年的全国两会,因为肖扬即将卸任,他备受关注。当时他参加广东团全团会时,回顾自己10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经历,他表示深感“珍惜和荣幸”。


肖扬坦言,这次来到广东团听会是自己主动向大会秘书处申请的。“当我回首70年人生之路时,真是百感交集。我从一个乡村少年,成为共和国的首席大法官,非常感谢党对我的培养和教育,也非常感谢全国人民尤其是广东人民对我的帮助、支持和信赖。


肖扬说,从1990年由广东调到北京工作,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司法部,再到最高人民法院,18年在北京工作的经历,使他幸运地见证了国家很多重大的历史事件,看到了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我以能参加其中并且贡献一点微薄之力而感到高兴,特别是对有机会在最近10年向全国人民报告人民法院的工作倍感珍惜和荣幸”。

当时,媒体刊发了肖扬在广东团开怀大笑的照片,被广为传播。



全国两会结束后,肖扬卸任最高法院院长。据报道,在当时的领导干部大会上,肖扬动情地说,“在我任职届满,年已七十,身心健康的情况下离岗卸任是一件值得喜庆和光荣的事情,我深感心情舒畅,十分欣慰”。


“一蓑风雨任改革”,追忆肖扬一生为法治做出的贡献


肖扬的职业经历也代表了中国漫漫法治路,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长达10年,被称为“改革院长”。



从“法制”到“法治”


主持司法部工作期间,肖扬建言为中央领导举办法制讲座,建议中央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改革律师体制、监狱体制,创建法律援助制度,推动中国第一部律师法、监狱法的颁布。


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他将“公正与效率”作为法院工作主题,以按照宪法原则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对司法体制进行系统改革,提出法官职业化的建设方向,建议中央提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改革死刑核准制度。



1994年6月,司法部向中央请示,为中央领导举办法制讲座。请示获得了批准,于是有了1994年12月9日的中央法制讲座第一讲。


到1996年2月第三讲时,司法部经过反复研究,确定为中央领导讲的题目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1997年9月12日,党的十五大郑重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被升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成了从“法制”到“法治”的飞跃。



重视法学教育


肖扬十分重视法学教育。1988年初,全国法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司法部为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开辟了一条新渠道,这体现了肖扬为依法治国储备人才的战略眼光。



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


“让贫者、弱者、残者打得起官司,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肖扬说“法律援助制度可以向世界昭示中国是一个文明、进步的国家。“


如今,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扎根开花离不开肖扬的贡献,这也为肖扬后期提出的”司法救助制度“提供了蓝本。




反贪


肖扬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进步的亲历者和重要参与者,开启反贪体制改革的早期探索,主导创建中国第一个举报中心、反贪局,倡导制定并参与起草专门的反贪污贿赂法。


1988年在肖扬的主导下,深圳市建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1989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成立国内第一家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如今,反贪局已经被监察委取代,监察委是不隶属于检察机关的独立机构。而当年,独立的“反贪局”,正是肖扬的法治化构想之一。



对于法院腐败现象,他曾说:


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同样不能当法官。


各级法官要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壮士断腕”的气概。坚决彻底地清除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律师体制改革



最值一提的是律师体制改革。如果没有肖扬倡导的律改,也就不会有众生的律师梦,法考也不会像今天这样趋之若鹜。


1993年6月的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肖扬强调律师改革是“重中之重”,提出不再使用生产资料所有制模式和行政管理模式界定律师机构的性质,律师必须职业化。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评价说:“那一年,很多人都感觉到,中国律师的春天来了。”


如今的红圈所金杜、环球、中伦、君合,都是这项改革的受益者。


这不仅仅释放了律师行业发展的活力,也为日后肖扬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等法院改革打好了基石。


收回死刑复核权


在最高法院担任领导职务后,肖扬推行了一系列法院改革。在他离任前一年,最高法院收回了下放26年的死刑复核权。


肖扬直接与死刑复核法官面对面谈话,他强调,责任重于泰山,希望法官们把“疑者不杀、杀者不疑”的精神坚持到底。死刑复核权收回前后,肖扬几乎参加了所有的刑事审判会议。


肖扬曾对媒体说,当年很多人包括有的领导干部信奉杀人就是威慑力,强调只有多杀人,才能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但后来的事实证明,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坚持“少杀”“慎杀”,并不会纵容和鼓励犯罪。


收回死刑核准权牵一发而动全身,带动了一审、二审刑事程序乃至侦查程序的一连串变革,带来的是中国刑事司法全局性变革,是我国法治进步的标志性事件。


坚持法院司法改革


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将“公正与效率”作为法院工作主题,以按照宪法原则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对司法体制进行系统改革,提出法官职业化的建设方向。


1998年底,手持身份证的普通公民和持记者证的媒体记者走进“神秘”的法院大门,中国法院全面实行审判公开,应该说是肖扬做的第一件大事。不久,肖扬又提出“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发出新世纪中国司法的宣言;并提出“审判工作是中心、队伍建设是关键、法院改革是出路”的战略布局。


1998年3月,当时最高法院已经在讨论司改问题,肖扬认为应当系列研究,整体推进,于是《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出炉,开启了中国司法改革新的一页。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这一轮司法改革重点放在了工作机制方面,肖扬也是很无奈,或者遗憾。


到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时,肖扬自己对于司法规律的认识已经相当深刻,司法理论也趋于成熟。于是他对法治的思考和认识在这一阶段得以体现,“例如审委会的会议制改为审理制,法官职业化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律适用统一,案例指导制度”等,而这些后来都成为健全司法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是当今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理论基础。



肖扬曾说:我相信社会主义找到了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就找到了治国理政的最佳方案。只有我们坚持行走在法治的大道上,就能够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的进步。


千帆阅尽沧桑过,如今法治已翻新,但历史将永远铭记肖扬这个“领路人”!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辞职,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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