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判刑六年丨泸州男子30万“雇凶杀妻”,妻子居然原谅了他……

烟语法萌 2019-07-03

来源:卢江发布


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雇凶杀妻”案。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揭某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陌陌”上撩妹,遭妻子砍伤住院

    

2017年8月,李某通过社交软件“陌陌”上认识了一个女子,俩人聊天中言语轻浮有暧昧之意,被妻子苟某文发现后,将李某胸部砍伤住院治疗了8天,让李某留下了心理阴影。


“陌陌”出师不利后,2018年,李某又沉迷于网络上赌博,输掉了150余万,短短几个月时间,多年积蓄的存款200余万元到后来只剩2万余元。李某自知无法向妻子交代,想到之前被妻子砍伤的事情,自知“罪孽深重”无法交代,李某便下了“杀心”。

          

网上发帖 30万“买凶杀妻”


2018年8月,李某先后两次在网上与人联系,试图购买致人死亡事后不被发现的药,对方介绍了几种药物,报价为一千元到两千元,李某提出让对方到叙永确定药效后,可以支付对方50000元并且报销路费等,但均未谈妥失败告终。


眼看毒药行不通,李某便着手在网上广发“英雄帖”,明码标价30万为其杀害妻子苟某文。

  

“杀手中介”上线, 协商招募“杀手”



被告人张某看见帖子后联系了李某。双方在QQ上商定,由张某杀害苟某文,李某提供相关费用和信息,事成后李某再支付张某30万元作为报酬。


李某向张某提供了其家庭住址,并亲手拍摄苟某文半身照片、苟某文出门接儿子的时间、自己儿子就读的幼儿园等信息。双方商定的作案手段几经变化,最终确定以开车撞苟某文的方式将其杀害。


在2018年10月5日至2018年10月28日这段期间,李某使用微信先后向张某共计转账13430元人民币,用于杀手生活、租车等。被告人张某在与李某商定后,张某便在QQ群“杀手群”里招募直接实施杀人行为的杀手。



“杀手1号”抵达,放弃行动并报警


2018年10月初的一天,方某涛看见张某在杀手群内发的消息后,便通过QQ与张某商定,由方某涛到叙永县杀死苟某文,张某支付方某涛26万元报酬。


之后,张某将从李某处获得的苟某文的相片及家庭住址等信息发给方某涛。2018年10月4、5日左右,方某涛来到叙永后,先后向张某发送了自己拍摄的家庭住址、苟某文在电梯中的照片,向张某索要生活费用。


几天之后,方某涛思考后明确表示不愿帮张某杀人,先是向苟某文本人示警有人要加害于她,后向叙永县公安局报警后离开了叙永。



“杀手2号”抵达现场,租车踩点随时待命


方某涛离开以后,张某再次在QQ群发布招募杀手消息。被告人揭某亮因欠下高利贷,为还欠款,在“杀手群”中向群内人员询问“找快钱”的方法,张某遂添加揭某亮为QQ好友。二人网上商定,揭某亮到叙永县用车撞死苟某文,张某支付揭某亮26万元报酬。


2018年10月16日,揭某亮自江西乘坐火车至成都,于同月18日到达叙永县。次日,揭某亮便根据张某的指示,熟悉苟某文家庭住址周围环境。同年10月20日,张某告诉揭某亮作案目标每天会到某幼儿园接小孩,揭某亮后来准确找到该幼儿园。


之后,张某向揭某亮微信转账1750元、提供虚假的居民身份证照片及机动车驾驶证照片用于租车,随后,揭某亮便到古蔺县一汽车租赁店内租得一辆黑色野马越野车后开回叙永。


次日下午16时许,张某指令,称目标准备到幼儿园接小孩,随后揭某亮将汽车开到幼儿园附近,在看见苟某文之后拍摄了相片传给张某以确认目标,张某确认是作案目标后,揭某亮认为自己没做好准备,未按要求撞苟某文。


之后, 揭某亮继续等待李某、张某确定下手时机。2018年10月28日,被告人李某、张某确定当天由李某将苟某文约至叙永某公园,由揭某亮驾车将苟某文撞死,揭某亮又去宜宾兴文县租得一辆白色东风雪铁龙轿车,准备实施行动。


       

行动败露,三人被抓获归案


事也凑巧,当天中午,叙永县公安局网警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有人正在准备实施杀人犯罪活动,在不知李某就是策划人的情况下,电话告知李某有人要害其妻苟某文,要求李某提醒其妻苟某文注意安全,并保持与警方联系。


至此,李某知道事情已经败露,便通知张某行动取消。张某得到行动取消的通知后,未将消息及时告诉揭某亮,揭某亮从当天18时40分至21时30分许,一直在叙永某公园附近寻找作案目标,之后将车停在该公园附近在车上休息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侦查人员于2018年10月28日晚在叙永县叙永镇李某父亲家中,将李某抓获;同年11月8日,张某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将被抓获。


“雇凶杀妻”为何只判6年?


法官释法:属犯罪预备得到被害人谅解



6月12日,敘永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并在中国庭审网直播,庭审历时三小时,经合议庭审议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揭某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庭宣判后,网友纷纷在微博上留言评论:为何故意杀人罪才判6年?是预备?未遂?还是另有隐情?


  

 法官释疑 


三被告人李某、张某及揭某亮均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作出处罚,但在案证据表明三名被告人的杀人行为尚未进入实施阶段,就被公安机关查获,属于犯罪预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李某、张某、揭某亮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某、揭某亮系初犯,被告人李某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具有前科,依法应酌情从重处罚。


往期文章:买来二手豪车是事故车,车主告商家欺诈,结果倒“赔”5万多


 往期文章:以房养老 “套路贷”团伙现形,十名公证员涉案已被逮捕


 往期文章:未经司法拍卖以鉴定价格将抵押物抵偿,法院副庭长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往期文章:该不该赔?老人被未拴绳狗吓到摔伤致残,狗主人被判赔近21万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