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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女干部因拒绝组织提拔被严肃处理 VS 不愿被提拔的干部,就一定“忘了初心”?

烟语法萌 2019-10-12


转自:我们都是担当人


编者按:此事备受关注,推荐两篇文章,均出自官方媒体,请品鉴《工作安排不容挑肥拣瘦》《不愿被提拔的干部,就一定“忘了初心”?》,欢迎理性评论。


下文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工作安排不容挑肥拣瘦


今年6月,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通报了一起违反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例,两名党员干部因拒绝组织提拔而被严肃处理一事引发当地热议。


时间回溯到去年8月,绥江县委启动了干部考察工作,经考察调研,该县会仪镇财政所科员钟尚敏和县财政局企业统评股股长宛辛勤在被考察干部中分列第一、二名,县委拟将二人提拔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组织谈话过程中,钟尚敏和宛辛勤竟先后拒绝接受组织工作安排。


忘了初心,她俩为小家舍大家


“辛勤,恭喜你了,很快就进入领导干部的行列了……”县委考察组的谈话工作还没进行,宛辛勤即将被提拔的消息就已经传开了,同事纷纷向她表示祝贺。


当大家都认为她的前途大好之时,宛辛勤的眉头却皱成了“川”字。“的确,能得到组织的认可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这次提拔既是对自己过去工作的肯定,对自己来说也是今后个人发展的一个好机会。但是基层工作责任大、任务重,加班也很多,这个领导可不好当。”经过一番权衡,宛辛勤心中的天平逐渐倾斜,开始找借口逃避组织任命。


“我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不想被提拔的干部呢!”8月22日,考察组按照规定程序与宛辛勤进行个人谈话,刚走进她的办公室,她便向考察组表达了不接受组织安排的意愿,考察组的同志纷纷错愕。


无独有偶,考察组对钟尚敏的个人谈话也进行得一波三折。面对考察组的提问,钟尚敏始终言辞闪烁,没有明确答复。甚至考察组两次催促她递交个人总结材料,她也置若罔闻。最后,钟尚敏还是通过手机短信告知考察组,她不接受组织提拔。


“钟尚敏的理由是到新岗位工作可能照顾不好家庭,而宛辛勤的解释则是自己的身体可能应付不了新的工作岗位。”面对考察组的疑问,钟、宛二人给出的理由不尽相同,但归结起来还是怕担重任,不想作为。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是做‘老爷’享清福。然而,钟尚敏和宛辛勤作为党培养多年的老党员,却忘记了初心,无视纪律规矩,与组织讨价还价,理应受到从严处理。”考察组如实向县委汇报了钟、宛二人拒绝接受工作安排的情况。钟尚敏、宛辛勤的行为触犯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县纪委随即介入调查。经绥江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钟尚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宛辛勤全县通报问责,并建议县政府将其调离县财政局。


钟、宛二人无视组织纪律,拒不服从组织人事安排的行为,同时暴露出了绥江县财政局党组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干部失管失控等问题,绥江县财政局党组因此被全县通报问责。


及时回访,从根源处认识错误


处分决定下达之后,本着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原则,县财政局党组负责人多次与钟、宛二人谈话,了解她们的思想动态,力图帮助她们从根本上纠正错误认识。


“其实在知道要被提拔之初,自己内心是很高兴的,但是后来感觉干部身份同时也意味着更重的责任还有更多的工作,我开始畏惧了。另外,因为自己的私心我也确实不愿意离开当时的工作岗位,于是便以照顾家庭为由拒绝了任命。其实没有大家哪有小家。我衷心地接受组织的处分,希望组织不要放弃我,我一定会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信任……”7月9日,县纪委对案件进行回访,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开导下,钟尚敏进一步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深感后悔。


“党培养了我这么多年,我却拈轻怕重,不敢迎接挑战,特别惭愧。今后,我一定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完善自我,争做一名合格党员……”宛辛勤表示,一定汲取深刻教训,重拾初心,把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作为今后的思想自觉和行动指南。


“下属党员干部犯下这样的错误,首要责任在我们财政局党组。正是因为我们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未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才导致了如此严重的后果,损害了党的威信。”县财政局党组负责人也诚恳检讨,虚心接受组织处理,并启动整改工作,反思问题根源,以此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为了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奉献意识,绥江县财政局还在全县财政系统内开展了系列学习教育活动,促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知边界、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举一反三,整顿干部队伍


一纸处分决定书,改变的不只是钟尚敏和宛辛勤的思想觉悟,更为绥江县的干部队伍建设敲响了警钟。


“钟尚敏和宛辛勤都是入党多年的老党员,她们同时出现了精神懈怠的情况,这不是一个孤立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非常有必要。”据绥江县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案例通报后,县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发现一些党员干部缺乏艰苦奋斗的进取精神,对工作有畏难情绪,不担当、不作为,甚至奉行“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


担当尽责的好干部是精心培养出来的,更是严格管理监督出来的。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绥江县不断强化常态督查、专项检查、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大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严厉惩治“太平官”“糊涂官”“庸懒官”,着力营造积极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截至目前,绥江县纪委监委先后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19名公职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9人被问责,1人受到政务记过处分,7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与此同时,绥江县还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方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关心关爱力度,促进基层一线干部担当作为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注重选拔扎根一线默默无闻、工作成效明显的干部,尤其要大力选拔任用任劳任怨、尽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干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二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下文来源:解放日报·上观新闻,作者:廖德凯

不愿被提拔的干部,就一定“忘了初心”?



干部的选拔任用,是对优秀干部的肯定和激励,也是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不应该成为评价“初心”的标准。




今年6月,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通报了一起违反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例,两名党员干部因拒绝组织提拔而被严肃处理一事引发当地热议。这一新闻上网后,引起强烈反响。


再回顾一下事实:去年8月,绥江县委启动了干部考察工作,经考察调研,该县一位乡镇科员和县财政局一位股长在被考察干部中分列第一、二名,县委拟将二人提拔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组织谈话过程中,两人竟先后拒绝接受组织工作安排。一人理由是到新岗位工作可能照顾不好家庭,另一人的解释则是自己的身体可能应付不了新的工作岗位。


在该县相关部门和人员看来,两人不愿提拔的行为归根结底是“做‘老爷’享清福”,“怕担重任,不想作为”。这被定性为“忘记了初心,无视纪律规矩,与组织讨价还价”。最终两人被分别处以警告处分和通报问责。



这样的处理无疑动了“真格”。不过,舆论反响不一,它真的恰当吗?我看值得商榷。


一般来说,不愿被提拔的干部,从大的方面来说,可能有两种情况:




一是原单位油水多好处多,甚至可能有更多的寻租机会,因此不愿意提拔;


二是自己在思想上、身体上、能力上、家庭实际困难等方面没有做好被提拔的准备。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经核实后该如何处理都可依法依规进行。而从该县详尽的解释之中可以看出,这种情况并不存在。那么,只能是自己没有做好被提拔的准备了。如此,则应当在深入了解干部实际情况后,进行适当的帮助,而不应当轻易视为“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


考察干部、对优秀干部进行提拔使用,都要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了解他的个人意愿和思想状况、家庭状况,避免出现“赶鸭子上架”的情况。每个人都有自身的特殊性,当干部不愿意提拔的时候,要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分析研判,看干部是否适合新的领导岗位。这也是提拔干部人岗相适的基本要求。


如果干部是思想上没有做好准备,可在谈话中进行解决;如果是干部在能力上没有做好准备,一个技术岗位干部可能对担任领导干部有根本性的抵触,则应充分尊重干部意愿,不宜“赶鸭子上架”——许多干部在自己的“小岗位”上干得风生水起,到了领导干部岗位却无所适从,这未必都是作风问题,很多情况,应该具体客观分析。


而如果干部是身体上和家庭等客观原因没有做好准备,就要重新评估组织的拟任方案了。


干部的选拔任用,是对优秀干部的肯定和激励,也是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不应该成为评价“初心”的标准。岗位千万个,道路千万条,每个人的情况也千差万别,有一个两个因为家庭和身体的原因不愿提拔,从组织的角度来看,首先应当做的是关心,而不是责备。


毕竟,能在全县干部的考察中名列前茅,自然是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好干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也必然付出了极大的心血。因为自己因为家庭和身体的原因不愿提拔,就被定性为“做‘老爷’享清福”,“怕担重任,不想作为”,不合常理。


更重要的是,“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与拟提拔干部因家庭、身体原因表达不愿提拔的意思表示,完全不同。


首先,考察对象在考察中的意思表示,是个人正当权利,组织是否认同和接受,都不能因此将其视为违规;其次,组织的干部考察,不是党组织分配、调动、交流的“决定”,考察材料属于“决策参考”,只是作决定的前置条件,都没有“决定”,何来“拒不接受”?


对考察过程中干部的意思表示进行处罚,是对党员干部正当权利的限制,也没有准确理解和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这样的处理意见,看似理由充分,但不过是一种偏见和误解。


干部不愿被提拔,有种种原因,其中当然存在不少“懒官”,但也未必全是“懒官”。出于对干部负责,也是对事业负责,有关方面的工作不妨做得再细一些,分清情况,分类处理。按照党内法规处理干部,必须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规则来指导,能者上,庸者下,暂时“不能”者,也不能硬上。


而至少在这个案例里,“忘了初心”这顶帽子,似乎扣得过重,也有些操之过急。


“初心”二字,是共产党人深植内心的伟大动力。对于“初心”,不可曲解、不可歪解,更不可当作随意下结论的一个框,一个工具。


有网友就问:能在全县干部中名列前二,都是“做‘老爷’享清福”的主,都没有“初心”了,那其他干部还能看吗?


我们理解有关方面对干部的鞭策,也理解某种意义上的“恨铁不成钢”。但还是那句话——出于对干部负责,也是对事业负责,很多事的处理,本可考虑得更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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