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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解?沦为上访专业户的吉林伊通县原法院副院长

烟语法萌 2019-10-13

作者李蒙,来源:《民主与法制》2015年 第8期 


1966年出生的郭学宏,1988年进入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法院工作。2006年,吉林省四平市下辖的7县市法院选拔任命了7名副院长,时年40岁的郭学宏经过笔试、面试、综合测评后,成为伊通县法院分管民事的副院长,是7人中最年轻的一个。如今,7人中已有3人擢升副县级,而郭学宏却成为一名长年在吉林与北京之间奔波的上访专业户,一度被劳教,还曾患脑溢血险些丧命。

他多年上访只想问两个问题:

1、纪委有什么权利直接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

2、法官到底有没有依法审理案件的权利?

但这两个问题始终没找到答案。



♢ 祸起一件“欠债还钱”的简易民事纠纷 


2007年10月26日,长春商人马东昌与浙江商人邱冬华签订了一份采石场承包经营协议书,约定马将自己拥有的伊通县景台镇财源采石场承包给邱,承包期限为两年,每年承包费220万元,按月支付。后来,由于邱冬华未按协议支付承包费,双方发生纠纷。2009年1月6日,马东昌将邱冬华诉至伊通县法院。

此案由伊通县法院马安法庭庭长张志信负责审理,分管此案的正是副院长郭学宏。

原告马东昌除了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外,还要求邱冬华支付其承包费及相关损失130万元(后变更为165万元),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6天后,伊通法院根据裁定,将财源采石场的生产车辆和设备、12000立方米石料查封。在查封的同时还明确告知:查封期间,邱冬华可以继续使用,也可继续生产,但不能转移或变卖被查封物资。

之后,邱冬华于2009年1月12日向伊通法院提出超标查封的异议。邱冬华认为,被查封的财产中,车辆和设备价值180万余元,石料价值161万余元,总价值为341万余元,超出原告诉求标的额211万余元。

伊通法院先后两次对所查封财产进行司法评估:吉林省地矿测绘院于2009年5月14日出具的鉴定结论显示所查封石料数量为11567.7立方米;吉林远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评估报告显示,被查封石料的单价为22—28元/立方米。据此,伊通法院认定所查封石料总价值为25.9万元,加上查封其它设备的价值172万元,查封物总价为197.9万元。由于原告马东昌于同年4月27日再次具状,提出被告赔偿经济损失84.3万元,并再次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两次诉讼标的额合计为249万元,实际查封并未达到原告诉请标的额,据此,伊通法院认为,不存在超标查封的问题。

邱冬华对此不服,他提供的勘察报告由其单方申请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出具,该报告将查封石料数量评估为24777.20立方米。同时,其委托的四平天诚信评估公司参照高铁建设用料的价格,将所查封石料价格评估为65元/立方米。按这一报告,法院的查封的确超标。

但伊通法院认为,法院进行的是司法评估,其公信力显然要大于被告单方申请的评估,法院的裁定不可能置司法评估于不顾,采信被告单方申请的评估。另,中铁十三局集团中心实验室出具的证明显示,被告邱冬华生产的石料因碱活性超标而不能用于高铁建设,故不能按此价认定被告所生产石料的价格。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伊通法院未受理邱冬华提出的超标查封的异议。

对于被告提出的以信誉担保对其财产解封的请求,伊通法院认为,邱提供的信誉担保不能作为有效担保,因此未解除查封。

3月17日,邱冬华通过其代理人张洪鹏向伊通法院提供了吉林联合碳化物有限公司的8000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及6000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实物再担保,要求解封。提供的材料均为复印件。张洪鹏退休前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在此情况下,张志信和郭学宏均要求对邱冬华提供的物证进行核查。但却遭到了邱冬华及张洪鹏的拒绝。伊通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后一致同意:不同意解封,待被告提供实物或财务担保再行财产解封。后来了解到,被告所提供的吉林碳化公司的财产早已于2008年6月被其他法院查封,并无担保资格。

2009年5月2日,伊通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定马东昌胜诉,并要求邱冬华在“本判决生效后10天内给付承包费152万余元”。

5月13日,这起经济纠纷案在吉林省软环境视频会上被通报批评,让郭学宏吃了一惊。看来此案已经引起了吉林省“软环境办”的关注。

这个“软办”的全称是“吉林省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吉林省纪委监察厅,主要任务是“负责全省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部署和组织协调,组织制定我省经济发展软环境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经济发展软环境治理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该办分设六个工作组,其中的司法环境组负责对政法涉案部门不正之风进行纠治和涉软案件进行查处。

虽然吃惊,但郭学宏心想,如果我们的判决和处理有问题,二审法院还可以纠正,如果纠正了,事件就会自然平息。但2009年5月23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此案维持原判。

既然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也就证明了一审的判决没有多少问题,郭学宏这下也安心了。


♢“软办”为何这么硬?


邱冬华一案很快进入执行程序,可不曾想,在作出二审维持原判没多久后,四平市中级法院又因邱东华的申诉裁定撤销两级法院做出的判决,指定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再审。

2009年7月31日,软办给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该通知称,已经接到邱冬华的反映,并正式受理反映,要求四平中院对涉及该案件办理的具体程序作出说明。接到软办通知后,四平中院派出专人与郭学宏、张志信一起前往省软办谈话。

郭学宏回忆,从2009年8月份开始,他和时任伊通法院院长的姜守臣以及张志信,便三天两头地被叫吉林省软办谈话。郭学宏说,当时主持谈话的是一位叫李明国的副主任。在谈话中,李明国不断要求郭学宏认错,承认在邱冬华案件中违法办案,但郭学宏始终没有承认。

虽然软办对此案施加了很大的压力,多拿再审此案的公主岭市法院,不仅没有对伊通法院的查封进行纠正,反而在2010年3月至5月两次重新查封过程中,均与伊通法院查封的财产分毫不差。

郭学宏说:“这更进一步证明我们当初的查封是合理合法的。可后来,我们伊通法院三位法官因此被撤职,但公主岭市法院没有任何法官受到处理。进行了相同的查封,一家法院被处理,另一家法院不被处理,不知道吉林省纪委作何解释。”

2010年6月3日,四平市纪委召开省市8家新闻媒体参加的涉软案件新闻发布会。在给媒体的通稿上这样写道:“从2009年6月6日起,省和四平市软环境办联合就此事进行调查,经核实,伊通县法院在审理马东昌和邱冬华经济纠纷一案的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法超标的查封,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而该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再担保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不予办理,致使财产被查封长达17个月,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在郭学宏看来,所谓“给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根本不存在。“查封时都写得非常清楚,查封期间,邱冬华可以继续使用,也可继续生产,怎么可能造成经济损失?”

他认为这样的认定明显是违规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第27条规定,案件的对错与否,应该由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在郭学宏看来,“纪委根本就没有资格过问案件的具体审理。软办这么做,是赤裸裸地干预具体案件的审理,侵犯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权利。”

随后,四平市纪委召开常委会研究决定:建议依法按程序免去姜守臣伊通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依照有关规定免去其党组书记职务;给予郭学宏处分,并建议依法按程序撤销其伊通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给予张志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撤销其伊通县人民法院马鞍法庭庭长职务。

2010年7月,郭学宏正式被撤职。

2010年12月27日,四平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再次做出终审判决,依然判决马东昌胜诉,但邱冬华支付的承包费用由原来的152万余元变成了73万余元。

就算如此,马东昌至今仍没有拿到一分钱的承包款。马东昌不敢再追究此事,甚至拒绝接受媒体采访,只说一句:“我被搞怕了,搞不过他们。”据马东昌的一位不愿具名的朋友说,“他已经家破人亡,老婆也跑了,这件事让他自己的精神也有点不正常了。”

 

♢ 上访被劳教,劳教被撤销


从2010年6月6日开始,郭学宏开始了自己的申诉上访之旅。在此之前,他有些不理解访民,总不能理解他们为什么要上访。但在经过近四年的上访经历,他终于理解了。当时被撤职的3位法官,如今只有郭学宏一人仍在坚持上访。郭学宏对记者说:“他们两人是党员,怕再受到党纪追究,我不是党员,所以敢上访。”

但上访自然要付出代价。

郭学宏开始上访时也没有经验,第一次去的是国家信访局,连基本的挂号程序都不知道,还是别的访民教的。后来多次到过全国人大信访部门和中央纪检委信访部门,没有结果。自从彻底沦落为“上访户”后,郭学宏成了当地的“不稳定因素”。他至今已进京几十次,几乎每次都被遣送回伊通。伊通县永宁街派出所所长、县法院政治处处长先后成为他的“监护人”。

被撤职之后,郭学宏的心情一直很郁闷,以至于爆发脑溢血,差点就没命了。经过抢救,命是保住了,但有偏瘫后遗症,行动不自如,有时也到北京看病。每次到北京,到底是来看病的,还是来上访的,还是兼而有之,他自己也说不清。

2012年7月5日,在两个姐姐的陪同下,郭学宏前往北京天坛医院看病。期间他曾去过国家信访局递交材料,但属于正常上访。8月1日下午3时左右,他在两个姐姐的陪同下,从天坛医院看完病出来,乘坐出租车前往住宿的旅馆。

途经位于朝阳区安家楼路55号美国驻华大使馆时,看见不少人围在此地。他就想下车去打听一下是什么事,三人刚刚下车,两名警察便上前对郭学宏等人进行盘问,随后在郭学宏身上搜出了申诉材料,便将三人被带至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麦子店派出所,然后转移到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第二天清晨,三人被几名身穿保安服的男子拉上一辆返回伊通的车上。郭学宏再次被遣返。

回到伊通后,郭学宏被法院的汽车送回了家,两个姐姐却被送到了公安局。第二天才得知,两人已被马安派出所进至拘留所拘留十日,理由是“伙同郭学宏进京非法上访”。

8月9日,郭学宏收到了四平市劳教委下达的“四劳字【2012】第064号”劳动教养决定书,称:“郭学宏进京到非访区非正常上访,应予劳动教养。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郭学宏劳动教养一年,但被劳动教养人郭学宏患有脑出血、高血压等疾病,符合所外执行条件,决定所外执行。”

8月28日,郭学宏前往吉林省公安厅行政复议应诉中队向吉林省劳教委申请行政复议。理由是:“一、该教养决定,事实不存在,我本人未去使馆上访;二、该决定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教养条例适用教养的条件必须要受到两次行政处罚,而本人以前并未有过违法,因此该教养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三、程序违法,未对被教养人听证,因此该教养程序违法必须撤掉。”

11月6日,吉林省劳教委裁定,四平市劳教委作出的劳教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予以撤销。

此事引起了媒体的关注,郭学宏的遭遇先后被《山东商报》《京华时报》《南方人物周刊》等报刊报道。被曝光后,伊通县委书记曾专程找到郭学宏,承诺将在两周内对郭学宏的事给个说法。但郭学宏当时就没有抱什么希望,他不相信吉林省纪委会轻易认错。

直到2015年的今天,郭学宏的申诉还是没有任何进展,除了走走停停的申诉、上访,他不知道还有什么别的办法。面对记者,郭学宏沉痛地说:“好多人喜欢骂法官,说中国的法官都是逆来顺受的软骨头,可看看我,是依法在办案,不听领导的话,就是这样的下场!纪委这样肆意干预具体案件的审理,法官依法办案、顶住压力却得不到任何保护,以后谁还敢秉公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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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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